推廣回收無處回收 東京兩難

作者:鄭曉蘭 發表:2007-09-1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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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嚴格的垃圾分類規定舉世聞名,不過卻面臨國內垃圾掩埋場不敷使用的後遺症。東京都政府為此將放寬可燃垃圾範圍,強調此舉能在不造成空氣污染的前提下,有效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然而不但環保團體批評這是大開環保倒車,就連一般民眾也抱怨麻煩。

找不到地方丟 只好放寬可燃垃圾範圍

日本東京近來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到底什麼垃圾是可燃垃圾」。根據之前的嚴格分類標準,舉凡如包裝用的保麗龍盒盤、橡膠雨鞋、塑膠製品或包裝棒棒糖的鋁箔紙,都因為含有毒物質或難以焚燒,被列為不可燃垃圾。然而,東京即將於入秋開始推行的新規定中,這些東西大致都被歸類為可在都內十七處大型焚化爐焚燒的可燃垃圾。與美國以焚燒方式處理的垃圾比率十四%相較之下,日本則高達八十%,如今又要放寬可燃垃圾的範圍,的確不符合全球講求回收的環保潮流,但是東京卻面臨到非常現實的問題─他們沒有多餘地方掩埋垃圾了。

大開環保倒車 引來環團及民怨

東京官方表示,回收並不足以解決垃圾問題,照這樣下去,東京三十年內就沒有地方掩埋垃圾,而新政策能夠讓掩埋場壽命至少延長二十年。官方委託進行調查的相關學者同時指出,這些「可燃垃圾的新成員」,不但不會損害焚化設備,也不會釋放有毒氣體,甚至有助於提高溫度,加速其他垃圾的燃燒。

日本的環保團體卻反駁,放寬標準只會產生更多有毒的戴奧辛和二氧化碳污染空氣,而且還會製造大量需要掩埋的有毒灰燼。

腦筋動到東南亞 企圖把垃圾往外搬

日本於二○○○年開始,朝向打造「循環型社會」的目標邁進,先後訂立如家電、容器包裝或汽車等回收法,並在商品上標示區分回收種類的標幟,傾全力讓民眾養成垃圾回收的習慣與觀念。然而,此舉似乎無法應付日本龐大垃圾量。因此日本把腦筋動到東南亞國家,企圖藉由簽訂經濟合作協定,而把垃圾往外搬。

去年日本與菲律賓簽訂經濟合作協定時,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將有害廢棄物列入裁撤關稅範圍內,藉以規避限制有毒廢棄物在國際間轉移的「巴賽爾公約」,且因此引發國際環團撻伐。在此之前,日本的廢棄物處理業者也曾於一九九九年將數千噸醫療廢棄物偽裝成「再生用廢紙」,整批運至菲律賓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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