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要求糾正違法年度考核制度

發表:2009-05-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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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究竟是當事人權益維護者還是「黨和政府的對立面」?在取得執照執業後為何還要接受「年度考核」?大陸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搞「年核」引發不滿,律師籲請司法部長糾正。

北京丶浙江丶河南丶江西丶廣東等地律師程海丶龍永生丶常伯陽丶歐陽志剛丶牟繼源丶劉子龍丶余建陽丶張立恆等,近日致函中國大陸司法部及部長吳愛英指出,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進行年度檢查的制度已經被廢止了,改為自2008年6月1日實行執業年度考核。

但新規章實施後,司法部和各地司法局並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像北京仍然使用司法部老版的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並且把「執業年度考核」擅自擴大為「年度考核」,還設立了「限期整改」丶「不得繼續執業」等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違法規定。

同時,北京市律師協會進行年度考核時,還要收取高額的規費,並且在執業證書而不是在會員證書上加蓋「考核合格」印章,又規定暫緩會員登記的律師應將律師執業證交回,暫緩登記期間不得繼續執業,越權非法限制律師執業。

程海等律師指出,北京市律師協會一年的會費總收入高達驚人的人民幣7000萬元 (約合新台幣3億5000萬元),只有強制性的與年度考核捆綁收費,才能確保會費的收取。

為此,他們籲請司法部及部長吳愛英糾正有關違法行為。

北京益仁平中心今天舉辦研討會,討論年核的問題。與會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勛指出,借年檢或年核對律師執業進行行政許可是荒謬的,他認為應取消年檢或年核制度,他質疑為何其他的行業沒有年檢,而如果有年檢的話,是不是還可以進一步搞月檢丶日檢?他同時還主張,律師有結社的自由,不應強制律師一定要加入律師協會。他指出,律師要為自己維權,不能寄望於任何一個行政或立法機構。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培峰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許多行業都有年檢制度,關鍵是看年檢的內容為何,年檢不能成為排除異己的手段,年檢也只能檢核律師的資格,而不可成為一種懲戒。

此外,參加研討的數十位律師也紛紛發言表示自己的看法,有人指出「年檢是緊箍咒,是對律師施壓的工具」,而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則表示「年核是變相年檢」。

一位律師指出,可以從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兩方面來看這個問題,一方面中國大陸現在還有很多人把律師視為「黨和政府的對立面」,一味只想打壓,年核正好提供他們干涉律師執業的管道;另一方面,律師協會也可以藉此收不少錢。

研討會上,不少律師大嘆在中國大陸當律師缺乏自豪感,律師是父不傳子的職業,律師之弱勢還不如農民工。

中國律師觀察網負責人趙國君表示,大陸對律師的管理充滿虛偽和污濁,而律師參加協會必須是自發的,才能做到自治丶自為和自尊。福建省中共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指出,「在一個律師權利被管制的國度裡,公民是沒有權利可言的。」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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