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要求纠正违法年度考核制度

发表:2009-05-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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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究竟是当事人权益维护者还是「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在取得执照执业後为何还要接受「年度考核」?大陆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搞「年核」引发不满,律师吁请司法部长纠正。

北京丶浙江丶河南丶江西丶广东等地律师程海丶龙永生丶常伯阳丶欧阳志刚丶牟继源丶刘子龙丶余建阳丶张立恒等,近日致函中国大陆司法部及部长吴爱英指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年度检查的制度已经被废止了,改为自2008年6月1日实行执业年度考核。

但新规章实施後,司法部和各地司法局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像北京仍然使用司法部老版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且把「执业年度考核」擅自扩大为「年度考核」,还设立了「限期整改」丶「不得继续执业」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违法规定。

同时,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年度考核时,还要收取高额的规费,并且在执业证书而不是在会员证书上加盖「考核合格」印章,又规定暂缓会员登记的律师应将律师执业证交回,暂缓登记期间不得继续执业,越权非法限制律师执业。

程海等律师指出,北京市律师协会一年的会费总收入高达惊人的人民币7000万元 (约合新台币3亿5000万元),只有强制性的与年度考核捆绑收费,才能确保会费的收取。

为此,他们吁请司法部及部长吴爱英纠正有关违法行为。

北京益仁平中心今天举办研讨会,讨论年核的问题。与会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勋指出,借年检或年核对律师执业进行行政许可是荒谬的,他认为应取消年检或年核制度,他质疑为何其他的行业没有年检,而如果有年检的话,是不是还可以进一步搞月检丶日检?他同时还主张,律师有结社的自由,不应强制律师一定要加入律师协会。他指出,律师要为自己维权,不能寄望於任何一个行政或立法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许多行业都有年检制度,关键是看年检的内容为何,年检不能成为排除异己的手段,年检也只能检核律师的资格,而不可成为一种惩戒。

此外,参加研讨的数十位律师也纷纷发言表示自己的看法,有人指出「年检是紧箍咒,是对律师施压的工具」,而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则表示「年核是变相年检」。

一位律师指出,可以从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大陆现在还有很多人把律师视为「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一味只想打压,年核正好提供他们干涉律师执业的管道;另一方面,律师协会也可以借此收不少钱。

研讨会上,不少律师大叹在中国大陆当律师缺乏自豪感,律师是父不传子的职业,律师之弱势还不如农民工。

中国律师观察网负责人赵国君表示,大陆对律师的管理充满虚伪和污浊,而律师参加协会必须是自发的,才能做到自治丶自为和自尊。福建省中共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指出,「在一个律师权利被管制的国度里,公民是没有权利可言的。」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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