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東降拆遷,警察脅迫簽字

作者:丁紅芬 發表:2009-06-1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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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警察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的,但在無錫東降的拆遷中,警察參與到拆遷中,脅迫我們簽字,涉嫌瀆職侵權。下面是我的親身經歷。
  

2009年6月2號,婆婆陳婉君為拆遷到北京去上訪,被東降派出所副所長郭泉抓回來,非法辦學習班。在這期間,為了達到目的,郭泉他們對她恐嚇說,砸你兒子的店,不讓你孫子在梅村上學,要把你二個兒子驅逐出東降等,還說現在是和文化大革命一樣,眼下是人民內部矛盾,今後是敵我矛盾,你搞不過政府的。60多歲的老太被他們百般摧殘身體,天天恐嚇,每天早晨定時強迫她吃下一粒藥,白天精神惶恐,晚上睡著時心臟驚跳,嚇醒,關押10天後,老太精神失常,被押回家找到公公,哭著,鬧著要吊死在公公身上,逼著公公把房子簽了。
  

2009年6月3日因拆遷,我和表弟到省信訪局去上訪,被018常志宏等4人毆打,我們報警後,在南京警方的協調下,雙方在信訪局做了筆錄。後東降派出所民警顧峰(220949)等8人,把我倆綁架在車內,到東降派出所逼供訊的做筆錄,在恐嚇,威嚇,無吃,無睡的情況下被迫在他們做的供訊上簽字。東降派出所副所長郭泉(027215),造假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把我(丁紅芬),非法拘禁48小時。
  

2009年6月10日,我在仙河親戚家出來,被東降派出所吳剛、張劍等五人強行綁架到東降派出所,逼供訊摧殘,逼拆遷簽字,無吃,無睡審訊24小時。警察威脅說:只要你不簽字,我們天天把你抓進來,現在門口24小時有人監視,每次出去有人跟蹤。
  
公民走在路上也要被抓去,公民已得不到人身保障。懇請上級領導嚴肅查處,還公民自由。

無錫市濱湖區太湖鎮湖東村村民:丁紅芬
2009年6月12日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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