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連環案:這次為何是香港證監會出手?

發表:2009-08-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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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來自香港高等法院的資產凍結強制令,令身陷囹圄的內地富豪黃光裕的命運再生變數. 8月4日,香港證監會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申請,以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為由,要求凍結黃光裕,杜鵑夫婦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Shine Group Limited價值1655億港元的資產. 8月5日,資產凍結申請臨時獲准.

彼時,黃光裕剛剛籌措5.49億港元,增持國美電器(00493.HK)股份至34%,在後者引入貝恩資本後鞏固了自己的大股東地位.正當市場對於黃光裕的遙控能力深為嘆服之際,香港證監會的調查拔地而起.與此同時,內地有關部門針對黃光裕案的司法調查也在推進之中. "財經"記者獲悉,調查集中在涉嫌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 7月,黃案一度被移交檢察院,後又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揭示黃光裕曾於2008年1月, 2月間,向"家庭成員"轉讓所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並策劃國美電器以上市公司資金將其回購,以實現變相套現,用以償還一筆24億港元的私人貸款. 9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將就黃氏資產凍結事宜,以非公開方式展開聆訊.目前還不能確定法庭是否會維持強制令,亦不清楚香港證監會是否會以涉嫌證券欺詐向黃 氏夫婦提起訴訟.

黃氏個人的財富拼圖向來不為外界所知.此次調查,不僅有望揭開黃氏在資本市場閃轉騰挪的冰山一角,也勢將對引資後的國美電器的權力格局和經營走勢產生重大影響.

涉嫌證券欺詐

8月7日,香港證監會發布公告,指黃光裕與其妻杜鵑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根據國美電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黃光裕及其全資擁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黃的"家庭成員"分別轉讓了90萬股和1.86億股國美電器股份,佔當時公司總股本的5.66%.香港交易所的權益披露顯示,此次轉讓,每股作價12.79港元,較前一跤易日收盤價16.84港元,有24.05%的折讓,交易總額達23.90億港元.

與此同時, 2008年1月22日至5月2日11個交易日內,國美電器連續實施了十次回購,回購股份達1298億股,回購價格最高每股17.86港元,最低每 14.04港元股,共動用公司資金22.37億港元,公司回購的平均成本約為每股17.23港元.香港證監會指稱,這十次回購實際上由黃光裕與杜鵑二人策劃,目的是以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港元的私人貸款.

公開資料顯示, 2007年5月12日,國美電器召開股東大會,投票通過了新一年股份回購授權,董事會有權批准實施最多不超過當時總股本10% (約3058億股)的股權回購方案.據接近國美電器的人士透露, 2007年七八月間,國美電器股價曾出現長達一個月的持續下跌,於17月8日一度跌至每股9.32港元的低點.據悉,當時公司現金流比較好,且並無新收購計畫,董事會因此通過了回購股份的決定,並給出了回購的最高股價及總價限定.

根據香港上市公司例行授權,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後,公司管理層可以在有效期限內自由選擇時機進行回購操作,只需在回購完成後公告即可.上述知情人 士表示,董事會上一般很少有人對黃光裕提出異議,現在看來,不排除當時他就是為了償還個人債務才提議回購股份的"董事們瞭解到公司是在回購黃光裕的股份後 都很氣憤."

2008年1月,距離國美電器實施回購前不到十個交易日,國美電器股價被逐日拉高,至11月1日,創出了每股21.50港元的歷史最高價,但隨後幾個交易日,又跌至15港元左右. 1月22日,國美電器股價一度跌至每股14.00港元的低點,公司隨即於當日開始執行回購計畫.其後十個交易日內,國美電器連續實施回購,公司股價也不斷被推高,至結束回購的5月2日當天,股價一度升至每股港元18.00.

2月1日,國美電器發布公告,披露了黃光裕於28月1日向"家庭成員"轉讓股份的消息. 1月28日當天,國美電器沒有回購股份.自1月2日至22月5日,國美電器共實施了十次回購,其中回購股份最多,動用資金最高的兩次交易,恰好發生在股價相對較高的2月4日及2月5日.這兩天,國美電器分別動用了7.55億港元和6.05億港元,以17.62港元/股和17.48港元/股的價格,共回購7743.4萬股,佔此次回購股份總量的60%.

早在2007年5月和9月,黃光裕夫婦就分別進行過兩次減持.香港交易所權益披露顯示, 2007年5月11日,黃以13.3元/股的價格,配售1.1億股,套現14.59億港元, 9月25日,黃再次以13.74港元/股的價格,配售1.7億股,套現23.26億港元.受大股東配售打壓,當時國美股價均出現走低.

在外界分析看來, 2008年黃光裕採取上市公司回購而非直接在市場配售股票的方式,當是擔心打壓股價,影響套現金額.在回購之前,國美電器走出了與大勢相反的行情.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香港恆生指數自2007年11月即開始下跌,國美電器則逆勢上揚,從2007年8月的最低點到2008年1月股價上漲近1倍,成為港股中逆勢漲幅較大的股票.

香港一位投行分析師表示,當時市場還比較看好零售行業,所以國美電器逆勢上漲並沒有引起市場太多關注.在回購之後, 2008年4月,黃光裕再次以每股 1700港元配售1.25億股,套現21.32億港元.

證監會出手


"財經"記者多方瞭解的信息顯示, 2008年初國美電器剛剛完成回購,即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 2008年3月,香港證監會著手調查此事,曾專門到公司取證,要求董事會配合併保密.據悉,黃光裕本人曾兩次飛赴香港進行解釋.當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 11月27日,國美電器成立了由非執行董事孫強和三名獨立董事組成的"特別行動委員會"進行危機公關.據悉,當時公司還另外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回應香港證監會的調查.但這些情況當時都非常機密,不為外界所知.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取證,香港證監會最終以"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對黃氏夫婦的資產申請強制凍結.超過16億港元的凍結金額,創香港證監會執法史上最高.這也是香港證監會二度援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即涉及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進行調查.

香港證監會指稱,國美電器股份回購,不僅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造成負面影響,也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回購對國美電器股份產生需求,並在黃出售股份時對國美電器股價起到了穩定作用,使黃在售股交易中獲得了更多利潤.香港證監會估算,這筆交易致使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但是沒有透露具體計算方法.

一位熟悉香港證券界的人士分析稱,在香港雷曼迷你債風波發生之後,香港證監會對中信泰富(00267.HK)電訊盈科(00008.HK)等公司痛下重手,並加強了對內幕交易等不當行為打擊,旨在重樹威信,整飭香港資本市場環境.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3條,黃光裕如果證券欺詐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達1000年監禁及10萬港元罰款.

香港證監會還要求黃,杜二人及其控制的兩家公司,使交易各方特別是國美電器,恢復到交易之前的狀況,及/或向國美電器支付損害賠償.一位香港執業律師分析稱,如果要使國美電器"恢復原狀,很可能是把該部分回購款項,歸還為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作為過錯行為人,黃光裕可能會被禁止從該部分未分配利潤中受益.

至於香港證監會指稱,回購交易導致國美電器及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香港一位投行人士認為,目前黃光裕仍然持有國美電器34%的股份(50.16 億股約合)按照8月13日收盤價每股2.40港元計算,市值超過120億港元.乍看上去, 16億港元的賠償額對黃光裕來說並非滅頂之災.

不過,這位人士指出,現在關鍵要看黃手上是否有現金.業界長期以來對黃光裕的個人資產的現金流情況多有質疑,認為其往往用足槓桿,驟然間償還16億港元產生的壓力尚無法估計.香港證監會提出的證券欺詐罪名,由於語焉不詳,也引發了外界的諸多猜測.根據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香港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方式,分為場內回購與場外回購等, "發行人在交易所不得明知而向關連人士購回其股份,而關連人士亦不得明知而將其股份售予發行人.

前述香港執業律師認為,黃光裕違反的很有可能就是這一條法規.根據國美電器2008年一二月間所發布的公告,黃光裕很可能故意隱瞞了,或應該知道但是聲稱不是或不知是向關連方回購這一事實.從公告信息來看,黃在操作層面採取的是場內回購形式.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公司如果要回購關連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不能通過場內回購的方式進行,而只能通過場外回購,並且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非關連股東(即獨立股東)進行表決.

多位香港市場及法律界人士都表示,雖然理論上允許上市公司在場外"定向回購"關連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但在實際操作中"非常罕見,因為很難定價.如定價過高,則非關連股東必然難以接受,如定價過低,對關連人士則不如在市場上拋售.至於黃光裕如何令上市公司"定向回購"其家庭成員手中的股票,市場上眾說紛紜.有市場人士指出,實際操作起來並不難,只要黃將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點及價格區間知會關連人士,關連人士屆時挂出相應的賣盤就可以.

僅僅是採用場內交易形式,並不足以定罪.另一位香港執業律師認為,證監會認為黃的行為涉及證券欺詐,可以理解為回購股份本是公司行為,目的是讓所有股東受益.但根據證監會的公開表述,黃以公司資金購買本由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回購行為只令黃一人受益,對其他股東不公平,並令其他股東產生損失,因此有欺詐其他股東之嫌.事實上黃在轉讓股份給其"家庭成員"時的成交價格就大打折扣,而上市公司回購採取的基本是市價.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直接或間接使用任何手段,計畫或計謀;或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作為,做法或業務.多位香港執業律師指出, "證券欺詐"是很寬泛的概念.至於香港證監會最終以何種罪名起訴黃光裕,還取決於調查程度及結果.

公開資料顯示,除黃光裕案,香港證監會迄今只有一宗案例是以涉嫌證券詐騙之由提出檢控.香港一名法律界資深人士解讀說,證監會指稱黃"證券欺詐" 而非涉及關聯交易的"虛假披露"或"操縱市場"亦表明上述兩種案由,恐都不足以令黃光裕入罪.也有分析認為,黃光裕採取的回購方式,恰恰是一種擦邊球行 為,事先有董事會授權,事後有公告,並以市價回購,在規避法律方面顯然有所準備.因而亦有接近黃光裕的人士表示異議, "黃光裕大不了是沒有披露的問題,何來欺詐之由?"

不過黃光裕涉嫌利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托市實現個人高位套現,已是一年前的舊事,而香港證監會強勢啟動強製程序,顯得意味深長.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黃氏夫婦必須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香港證監會提供其個人名下或共同持有的單項價值在5萬港元至1655億港元之間的資產的相關信息,同時以書面形式,出具兩年內出售國美電器股票的收益情況.法院還披露了四個被告在中國銀行和匯豐銀行開設的10個賬戶,共計凍結現金5985萬港元, 1.98萬美元現金存款,但並未限制銀行扣抵貸款.

緣起私人貸款


連續十天的回購交易,只是黃光裕資本運作大戲中的短短一幕.從香港證監會的表述看,私人貸款到期,才是黃光裕借回購之名曲線套現的真正原因.接近黃光裕的人士指出,這筆即將到期的24億港元私人貸款,是黃光裕此前向包括高盛在內的機構籌措的,抵押品則是其持有的國美電器股票.

2007年,黃光裕剛剛走出中行違規貸款調查的陰影,在零售,房地產等多個領域頻頻出手.當年8月,國美電器收購了另一家家電零售巨頭永樂電器,而高盛則首次成為國美電器的財務顧問.不過,上述知情人士分析, 2007年以來,黃光裕的大手筆投資或由上市公司國美電器完成,或由非上市的鵬潤地產,鵬泰投資等通過貸款完成.黃在資本市場上減持套現的資金用途,並不為外界所知.

多位香港市場人士也向"財經"記者分析稱,自2004年上市以來,黃已通過減持方式套現上百億元,引起市場反感.大股東套現,常用的手法就是場內減持或場外配售.但前者必定嚴重打壓股價,後者則容易令股東對公司喪失信心,且需有折讓.以公司回購方式"變相套現",不僅可以顯示公司信心,支撐股價,化"利空"為"利好"還可以省去中介費用,規避程序限制,達到短期套現的目的.

雖然黃光裕機關算盡,但香港市場並不乏質疑者.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香港分析師向"財經"記者指出,國美電器實施回購及公布大股東股權轉讓之初,市場即懷疑黃在"曲線套現.美林證券分析師也在2008年4月的分析報告中指出,國美電器股權轉讓和配售的做法,未能顧及公司小股東的利益,反映了公司治理上的問題.自2007年9月以來,黃光裕連續實施配售或轉讓,說明其個人資產經營中的現金需求增大.報告由此將國美電器的投資評級下調為"賣出".

目前,尚不清楚黃光裕是在何時,以何種條件獲得了上述大額股票抵押貸款,當時承諾的貸款去向是什麼.不過,熟悉投行貸款規則的人士透露,投行對發放類似私人貸款極為謹慎,即使是在市場好的時候,往往也只貸出抵押品估值的三到五折. 2007年下半年,美國次貸危機加深,投行貸款業務更加收緊.黃光裕或許已然感覺到了資金鏈的壓力,所以很快向董事會提出了回購申請.

國美天平再失衡


黃光裕此次案發,時點耐人尋味.在剛剛結束的國美引資過程中,黃光裕運用財技,先減持再增持,全額行使配股權,成功維持了大股東地位.雖則身陷囹圄,但餘威猶在.今年6月,迫於資金壓力的國美電器引入貝恩資本,融資達32.36億港元.當時的增資方案,包括髮行可轉債和向老股東配售新股兩部分.

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黃光裕當時曾向貝恩資本做出過不參與配售的口頭承諾.然而,在今年8月初,黃採取了先在市場拋售部分股權,再低價全額參與配股的方式,繼續以34%的持股比例穩居國美電器第一大股東地位.作為包銷商的貝恩資本最終只認購到了總股本的0.2%,加上15.9 億元(約18.04億港元合)七年期可轉債(鎖定期1年),相當於持有經發行轉換股份擴大後公司總股本的11.3%.

"黃藝高人膽大,相當於在市場上炒做了一把."黃光裕的增持之舉令業內人士均感震動.上述接近交易的人士亦分析稱,黃選擇減持再增持的方法參與配股,表明在遭遇司法調查的情況下,國美電器已經是他融資的首選渠道,即便另有財產,也不會輕易動用.因而,如果香港證監會追索黃光裕16億港元的損失賠償,最大的可能性仍是迫使黃繼續減持國美電器股票.以目前股價計算,大約需要減持總股本的5%.而這是否會從根本上觸動黃氏的資金鏈,尚無從得知.

在香港證監會提出對黃光裕的資產凍結申請後, 8月7日晚間,國美電器再發澄清公告,稱公司不是黃光裕案所涉被告,公司資產亦未受到凍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不會受到影響.當日, 國美電器以2.50港元/股開盤,盤中跌幅一度接近9%,最後收於2.37港元,較前一跤易日下跌7.78%.不過, 8月10日,國美電器股價重新回升到每股2.44港元.這一案情似乎並未對公司股價產生太大壓力,但亦有分析人士認為,市場並未意識到這一勢態的嚴重性.

事實上,國美電器的權力格局在引資之後,已發生了微妙的調整.貝恩資本入股國美電器後,即推動公司與現任董事長陳曉續簽了三年合約,並推出了涉及公司逾百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股權激勵計畫,其中包括不少黃光裕時代的重臣和舊部.持股11%的貝恩資本希望,藉此穩住公司管理層,共同保持公司的穩定和發展.接近黃氏家族的人士透露,黃對公司控股權極度在意,貝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讓他覺得自己的控制力在減弱.

一位曾考察過國美電器的投資者表示,多年來,黃光裕依靠銀行,供應商以及上市與非上市的國美店舖之間互相支應,來維持自己的商業帝國.現在,他剛剛在配股中站穩了腳跟,卻又遭到香港證監會的調查, "眼見多米諾骨牌一塊塊倒下,一旦黃光裕資金鏈條中的各方出現信心瓦解,其後果不堪設想."

来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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