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连环案:这次为何是香港证监会出手?

发表:2009-08-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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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资产冻结强制令,令身陷囹圄的内地富豪黄光裕的命运再生变数. 8月4日,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 8月5日,资产冻结申请临时获准.

彼时,黄光裕刚刚筹措5.49亿港元,增持国美电器(00493.HK)股份至34%,在后者引入贝恩资本后巩固了自己的大股东地位.正当市场对于黄光裕的遥控能力深为叹服之际,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拔地而起.与此同时,内地有关部门针对黄光裕案的司法调查也在推进之中. "财经"记者获悉,调查集中在涉嫌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 7月,黄案一度被移交检察院,后又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揭示黄光裕曾于2008年1月, 2月间,向"家庭成员"转让所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并策划国美电器以上市公司资金将其回购,以实现变相套现,用以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9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将就黄氏资产冻结事宜,以非公开方式展开聆讯.目前还不能确定法庭是否会维持强制令,亦不清楚香港证监会是否会以涉嫌证券欺诈向黄 氏夫妇提起诉讼.

黄氏个人的财富拼图向来不为外界所知.此次调查,不仅有望揭开黄氏在资本市场闪转腾挪的冰山一角,也势将对引资后的国美电器的权力格局和经营走势产生重大影响.

涉嫌证券欺诈

8月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指黄光裕与其妻杜鹃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根据国美电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了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披露显示,此次转让,每股作价12.79港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84港元,有24.05%的折让,交易总额达23.90亿港元.

与此同时, 2008年1月22日至5月2日11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了十次回购,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回购价格最高每股17.86港元,最低每 14.04港元股,共动用公司资金22.37亿港元,公司回购的平均成本约为每股17.23港元.香港证监会指称,这十次回购实际上由黄光裕与杜鹃二人策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 2007年5月12日,国美电器召开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新一年股份回购授权,董事会有权批准实施最多不超过当时总股本10% (约3058亿股)的股权回购方案.据接近国美电器的人士透露, 2007年七八月间,国美电器股价曾出现长达一个月的持续下跌,于17月8日一度跌至每股9.32港元的低点.据悉,当时公司现金流比较好,且并无新收购计划,董事会因此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决定,并给出了回购的最高股价及总价限定.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例行授权,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有效期限内自由选择时机进行回购操作,只需在回购完成后公告即可.上述知情人 士表示,董事会上一般很少有人对黄光裕提出异议,现在看来,不排除当时他就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才提议回购股份的"董事们了解到公司是在回购黄光裕的股份后 都很气愤."

2008年1月,距离国美电器实施回购前不到十个交易日,国美电器股价被逐日拉高,至11月1日,创出了每股21.50港元的历史最高价,但随后几个交易日,又跌至15港元左右. 1月22日,国美电器股价一度跌至每股14.00港元的低点,公司随即于当日开始执行回购计划.其后十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回购,公司股价也不断被推高,至结束回购的5月2日当天,股价一度升至每股港元18.00.

2月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披露了黄光裕于28月1日向"家庭成员"转让股份的消息. 1月28日当天,国美电器没有回购股份.自1月2日至22月5日,国美电器共实施了十次回购,其中回购股份最多,动用资金最高的两次交易,恰好发生在股价相对较高的2月4日及2月5日.这两天,国美电器分别动用了7.55亿港元和6.05亿港元,以17.62港元/股和17.48港元/股的价格,共回购7743.4万股,占此次回购股份总量的60%.

早在2007年5月和9月,黄光裕夫妇就分别进行过两次减持.香港交易所权益披露显示, 2007年5月11日,黄以13.3元/股的价格,配售1.1亿股,套现14.59亿港元, 9月25日,黄再次以13.74港元/股的价格,配售1.7亿股,套现23.26亿港元.受大股东配售打压,当时国美股价均出现走低.

在外界分析看来, 2008年黄光裕采取上市公司回购而非直接在市场配售股票的方式,当是担心打压股价,影响套现金额.在回购之前,国美电器走出了与大势相反的行情.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香港恒生指数自2007年11月即开始下跌,国美电器则逆势上扬,从2007年8月的最低点到2008年1月股价上涨近1倍,成为港股中逆势涨幅较大的股票.

香港一位投行分析师表示,当时市场还比较看好零售行业,所以国美电器逆势上涨并没有引起市场太多关注.在回购之后, 2008年4月,黄光裕再次以每股 1700港元配售1.25亿股,套现21.32亿港元.

证监会出手


"财经"记者多方了解的信息显示, 2008年初国美电器刚刚完成回购,即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08年3月,香港证监会着手调查此事,曾专门到公司取证,要求董事会配合并保密.据悉,黄光裕本人曾两次飞赴香港进行解释.当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11月27日,国美电器成立了由非执行董事孙强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行动委员会"进行危机公关.据悉,当时公司还另外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回应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但这些情况当时都非常机密,不为外界所知.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香港证监会最终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对黄氏夫妇的资产申请强制冻结.超过16亿港元的冻结金额,创香港证监会执法史上最高.这也是香港证监会二度援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即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进行调查.

香港证监会指称,国美电器股份回购,不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回购对国美电器股份产生需求,并在黄出售股份时对国美电器股价起到了稳定作用,使黄在售股交易中获得了更多利润.香港证监会估算,这笔交易致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但是没有透露具体计算方法.

一位熟悉香港证券界的人士分析称,在香港雷曼迷你债风波发生之后,香港证监会对中信泰富(00267.HK)电讯盈科(00008.HK)等公司痛下重手,并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打击,旨在重树威信,整饬香港资本市场环境.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3条,黄光裕如果证券欺诈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达1000年监禁及10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还要求黄,杜二人及其控制的两家公司,使交易各方特别是国美电器,恢复到交易之前的状况,及/或向国美电器支付损害赔偿.一位香港执业律师分析称,如果要使国美电器"恢复原状,很可能是把该部分回购款项,归还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作为过错行为人,黄光裕可能会被禁止从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中受益.

至于香港证监会指称,回购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香港一位投行人士认为,目前黄光裕仍然持有国美电器34%的股份(50.16 亿股约合)按照8月13日收盘价每股2.40港元计算,市值超过120亿港元.乍看上去, 16亿港元的赔偿额对黄光裕来说并非灭顶之灾.

不过,这位人士指出,现在关键要看黄手上是否有现金.业界长期以来对黄光裕的个人资产的现金流情况多有质疑,认为其往往用足杠杆,骤然间偿还16亿港元产生的压力尚无法估计.香港证监会提出的证券欺诈罪名,由于语焉不详,也引发了外界的诸多猜测.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分为场内回购与场外回购等, "发行人在交易所不得明知而向关连人士购回其股份,而关连人士亦不得明知而将其股份售予发行人.

前述香港执业律师认为,黄光裕违反的很有可能就是这一条法规.根据国美电器2008年一二月间所发布的公告,黄光裕很可能故意隐瞒了,或应该知道但是声称不是或不知是向关连方回购这一事实.从公告信息来看,黄在操作层面采取的是场内回购形式.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如果要回购关连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不能通过场内回购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场外回购,并且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非关连股东(即独立股东)进行表决.

多位香港市场及法律界人士都表示,虽然理论上允许上市公司在场外"定向回购"关连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罕见,因为很难定价.如定价过高,则非关连股东必然难以接受,如定价过低,对关连人士则不如在市场上抛售.至于黄光裕如何令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其家庭成员手中的股票,市场上众说纷纭.有市场人士指出,实际操作起来并不难,只要黄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时点及价格区间知会关连人士,关连人士届时挂出相应的卖盘就可以.

仅仅是采用场内交易形式,并不足以定罪.另一位香港执业律师认为,证监会认为黄的行为涉及证券欺诈,可以理解为回购股份本是公司行为,目的是让所有股东受益.但根据证监会的公开表述,黄以公司资金购买本由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回购行为只令黄一人受益,对其他股东不公平,并令其他股东产生损失,因此有欺诈其他股东之嫌.事实上黄在转让股份给其"家庭成员"时的成交价格就大打折扣,而上市公司回购采取的基本是市价.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手段,计划或计谋;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或会产生欺诈或欺骗效果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多位香港执业律师指出, "证券欺诈"是很宽泛的概念.至于香港证监会最终以何种罪名起诉黄光裕,还取决于调查程度及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除黄光裕案,香港证监会迄今只有一宗案例是以涉嫌证券诈骗之由提出检控.香港一名法律界资深人士解读说,证监会指称黄"证券欺诈" 而非涉及关联交易的"虚假披露"或"操纵市场"亦表明上述两种案由,恐都不足以令黄光裕入罪.也有分析认为,黄光裕采取的回购方式,恰恰是一种擦边球行 为,事先有董事会授权,事后有公告,并以市价回购,在规避法律方面显然有所准备.因而亦有接近黄光裕的人士表示异议, "黄光裕大不了是没有披露的问题,何来欺诈之由?"

不过黄光裕涉嫌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托市实现个人高位套现,已是一年前的旧事,而香港证监会强势启动强制程序,显得意味深长.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黄氏夫妇必须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香港证监会提供其个人名下或共同持有的单项价值在5万港元至1655亿港元之间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出具两年内出售国美电器股票的收益情况.法院还披露了四个被告在中国银行和汇丰银行开设的10个账户,共计冻结现金5985万港元, 1.98万美元现金存款,但并未限制银行扣抵贷款.

缘起私人贷款


连续十天的回购交易,只是黄光裕资本运作大戏中的短短一幕.从香港证监会的表述看,私人贷款到期,才是黄光裕借回购之名曲线套现的真正原因.接近黄光裕的人士指出,这笔即将到期的24亿港元私人贷款,是黄光裕此前向包括高盛在内的机构筹措的,抵押品则是其持有的国美电器股票.

2007年,黄光裕刚刚走出中行违规贷款调查的阴影,在零售,房地产等多个领域频频出手.当年8月,国美电器收购了另一家家电零售巨头永乐电器,而高盛则首次成为国美电器的财务顾问.不过,上述知情人士分析, 2007年以来,黄光裕的大手笔投资或由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完成,或由非上市的鹏润地产,鹏泰投资等通过贷款完成.黄在资本市场上减持套现的资金用途,并不为外界所知.

多位香港市场人士也向"财经"记者分析称,自2004年上市以来,黄已通过减持方式套现上百亿元,引起市场反感.大股东套现,常用的手法就是场内减持或场外配售.但前者必定严重打压股价,后者则容易令股东对公司丧失信心,且需有折让.以公司回购方式"变相套现",不仅可以显示公司信心,支撑股价,化"利空"为"利好"还可以省去中介费用,规避程序限制,达到短期套现的目的.

虽然黄光裕机关算尽,但香港市场并不乏质疑者.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香港分析师向"财经"记者指出,国美电器实施回购及公布大股东股权转让之初,市场即怀疑黄在"曲线套现.美林证券分析师也在2008年4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国美电器股权转让和配售的做法,未能顾及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反映了公司治理上的问题.自2007年9月以来,黄光裕连续实施配售或转让,说明其个人资产经营中的现金需求增大.报告由此将国美电器的投资评级下调为"卖出".

目前,尚不清楚黄光裕是在何时,以何种条件获得了上述大额股票抵押贷款,当时承诺的贷款去向是什么.不过,熟悉投行贷款规则的人士透露,投行对发放类似私人贷款极为谨慎,即使是在市场好的时候,往往也只贷出抵押品估值的三到五折. 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加深,投行贷款业务更加收紧.黄光裕或许已然感觉到了资金链的压力,所以很快向董事会提出了回购申请.

国美天平再失衡


黄光裕此次案发,时点耐人寻味.在刚刚结束的国美引资过程中,黄光裕运用财技,先减持再增持,全额行使配股权,成功维持了大股东地位.虽则身陷囹圄,但余威犹在.今年6月,迫于资金压力的国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融资达32.36亿港元.当时的增资方案,包括发行可转债和向老股东配售新股两部分.

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黄光裕当时曾向贝恩资本做出过不参与配售的口头承诺.然而,在今年8月初,黄采取了先在市场抛售部分股权,再低价全额参与配股的方式,继续以34%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地位.作为包销商的贝恩资本最终只认购到了总股本的0.2%,加上15.9 亿元(约18.04亿港元合)七年期可转债(锁定期1年),相当于持有经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公司总股本的11.3%.

"黄艺高人胆大,相当于在市场上炒做了一把."黄光裕的增持之举令业内人士均感震动.上述接近交易的人士亦分析称,黄选择减持再增持的方法参与配股,表明在遭遇司法调查的情况下,国美电器已经是他融资的首选渠道,即便另有财产,也不会轻易动用.因而,如果香港证监会追索黄光裕16亿港元的损失赔偿,最大的可能性仍是迫使黄继续减持国美电器股票.以目前股价计算,大约需要减持总股本的5%.而这是否会从根本上触动黄氏的资金链,尚无从得知.

在香港证监会提出对黄光裕的资产冻结申请后, 8月7日晚间,国美电器再发澄清公告,称公司不是黄光裕案所涉被告,公司资产亦未受到冻结,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当日, 国美电器以2.50港元/股开盘,盘中跌幅一度接近9%,最后收于2.37港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7.78%.不过, 8月10日,国美电器股价重新回升到每股2.44港元.这一案情似乎并未对公司股价产生太大压力,但亦有分析人士认为,市场并未意识到这一势态的严重性.

事实上,国美电器的权力格局在引资之后,已发生了微妙的调整.贝恩资本入股国美电器后,即推动公司与现任董事长陈晓续签了三年合约,并推出了涉及公司逾百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包括不少黄光裕时代的重臣和旧部.持股11%的贝恩资本希望,借此稳住公司管理层,共同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接近黄氏家族的人士透露,黄对公司控股权极度在意,贝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让他觉得自己的控制力在减弱.

一位曾考察过国美电器的投资者表示,多年来,黄光裕依靠银行,供应商以及上市与非上市的国美店铺之间互相支应,来维持自己的商业帝国.现在,他刚刚在配股中站稳了脚跟,却又遭到香港证监会的调查, "眼见多米诺骨牌一块块倒下,一旦黄光裕资金链条中的各方出现信心瓦解,其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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