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孩騙賣40多套房獲利千萬(圖)

發表:2009-09-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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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出生的北京女孩梁靜,2006年自設"梁氏經適房售樓處",兩年間從開發商眼皮底下"偷"了40多套經適房"賣"給10餘名業主,獲利1240萬元。9月3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宣判,梁靜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梁靜在法庭上

80後女孩自設了"梁氏經適房售樓處",兩年間從開發商眼皮底下"偷"了40多套經適房"賣"給10餘名業主,獲利1240萬元。本市(北京)最大的經適房詐騙案昨天在一中院一審宣判,梁靜被判無期徒刑。

1983 年出生的北京女孩梁靜曾當過售樓小姐,結識了不少業內人士,2006年她利用這一"資源"為自己買到了回龍觀經適房。此後,一些親友甚至不熟悉的人都紛紛上門托關係求購。看到其中的"商機",梁靜像模像樣地設置了"經適房售樓處",開始行騙。由於認識售樓人員,在和"業主"簽完合同後,她就打個招呼讓售樓人員先帶著看房,謊稱其他手續馬上辦好。這些"熟人"也就不再審查,在手續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通知物業直接把鑰匙交給"業主"。直到一年後,開發商發現未售現房竟有人裝修入住,這才牽出了這起案件。可此時,梁靜等人已經揮霍了所有贓款。據悉,被害人最高被騙金額達117萬餘元,最少的也有4萬元。此外,本案的另兩名被告人,梁靜的同案犯劉濤也因多次協助詐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梁靜男友王樂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律師說法

被騙買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雖然被告梁靜等人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但受騙的"業主"能否享有房屋的物權呢?對此,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賽德天勤律師事務所蔡耀忠律師認為,因為是第三人詐騙,導致房屋"銷售",所以"業主"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善意取得"要符合簽訂真實的合同和實際支付了錢款這兩個條件。而在本案中,"業主"簽訂的明顯是假合同,因此不能享有物權。

新聞回顧:80後女孩假賣40餘套經適房騙房款千萬

06年至08年期間,80後女孩梁靜假冒開發商工作人員,先後與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或口頭協議,騙取數十位受害人購房款1400餘萬元,涉及房屋49套,是北京地區最大的經適房詐騙案。目前,梁靜已因涉嫌詐騙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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