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 論中共是個犯罪組織

作者:郭國汀 發表:2009-10-0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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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共統治60年,我想論證一個主題:中國共產黨是個犯罪組織。有關這個問題,已有不少人或多或少提及。比如有人認為中國共產黨統治中國60年,它犯下的罪行主要有這麼幾項:屠殺人民罪、奴役人民罪、虐待人民罪、迫害人民罪、信仰滅絕罪、宗教迫害罪、民族滅絕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掠奪社會財富罪、破壞自然環境資源罪等等罪行。我認為這種說法,從外行角度講是可以的,但是從嚴格意義講,從法律專業角度看是有問題的。

一是罪名不規範,二是不全面。既然中共開動全部國家宣傳機器狂吹亂捧,說什麼它有多麼輝煌的成就,今天我就專門從法律角度來論證中國共產黨是一個犯罪組織。我們知道犯罪,就是法定的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即構成犯罪。剛才提到的那幾種罪行,不是法律專業的術語。我們就根據中共政權自己制定的法律來看,它是不是個犯罪組織。

有關這個問題,我曾經在兩篇文章中,做過一些側面的論述。其中一篇文章是:中共黨員都是罪犯,第二篇文章:中共的御用文人是重罪犯。我在這兩篇文章中是從側面論證中共是個犯罪組織,但是沒有詳細展開論述。今天借這個機會,首先看一看,中共做為一個犯罪組織,到底犯了哪些罪行。我們就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來一條一條的論證。

首先,中共犯的第一項罪行就是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它的故意殺人罪,按任何一個法庭,不論是國際法庭,還是未來中國的正義法庭,哪怕是現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庭,適用中國的法律來衡量中共的行為,都可以毫無疑問的認定,中國共產黨做為一個組織,它犯有故意殺人罪。具體它殺了多少人?現在比較普遍一致接受的說法至少在6千萬到8千萬之間,在中共統治中國60年期間,還不包括它奪取政權之前濫殺無辜殺掉的幾千萬人。中共屠殺中國人民高達8千萬,是全世界第一。蘇聯是第二,蘇聯殺的人是2500萬,這是中共犯下的第一項罪行。

中共犯下的第二項罪行就是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中共犯下的故意傷害罪,許多人雖然沒有被槍斃,沒有被殺掉,但是從人身到精神各方面都遭到中共犯罪集團殘酷的迫害,這方面的例子更是多如牛毛,不須要詳細舉證。

中共做為一個組織犯下的第三個罪行就是強姦婦女罪(刑法第236條),聽起來似乎挺奇怪,中共做為一個犯罪組織,怎麼可能犯強姦婦女罪呢?為什麼這個罪行要由中共這個組織來承擔呢?因為中共大量的官員、警察、610辦公室的人員,犯下了大量這種罪行,而中共從來沒有制止,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這種犯罪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中共做為一個組織,依法要對它的所屬人員的罪行承擔罪責,這就是為什麼它犯了這種罪的歸罪原則。

第四,中共還犯有強制猥褻污辱婦女罪(刑法第237條),那條歸罪原則跟上述同理。高智晟律師的證詞證明,中共當局將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逮捕或秘密拘禁後的第一道程序,就是強制猥褻和污辱男女性法輪功學員。

中共所犯下的第五項罪行就是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中共近十年來大量非法拘禁各種人士。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就不用說了,非法拘禁人權律師、人權衛士的案件也大量發生,包括我本人在內,中共做為一個組織對我本人也犯下過非法拘禁罪。

第六,中共所犯下的第六項罪行就是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0條),為什麼說它犯了誣告陷害罪呢?所有的被以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判刑的被告人,實際上都是中共這個犯罪組織對這些人的誣告陷害罪行,因為所有這些人,根據中共法庭認定的所有的事實,沒有一個人可以構成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然他們不構成犯罪,而中共法院又強行無罪重判,而且是反反覆覆,長期如此,說明中共犯集團明知故犯,所以它犯有大量誣告陷害罪。

第七,中共犯有非法搜查罪,以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245條),中共犯罪集團同樣犯有這種罪。在中國大陸的所有異議人士,良知作家及網路作家,正義新聞記者及人權律師或人權衛士或多或少都遭受過中共當局的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這方面的例子也是數不勝數,包括我本人也被中共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

第八,中共犯有公然侮辱誹謗罪(刑法第246條),中共犯下的公然污辱和譭謗罪行同樣是大量的。誹謗是指編造謊言,編造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的名譽構成犯罪的行為。公然侮辱是指可能某件事是真實的,但在公共場合披露他人的隱私損害他人名譽。而中共犯罪集團也大量犯有此種犯罪。

第九,中共犯罪組織犯有刑訊逼供罪(刑法247條)。我在上一講中共專制暴政下的酷刑論題中列舉了大量的證據,證實刑訊逼供在大陸普遍存在。中共幾乎對拒絕認罪的所有的嫌疑人,所有的被告人,以及所有被拘禁、監禁的人,幾乎100%採取刑訊逼供。

第十,中共犯有酷刑被監禁人員罪,就是酷刑罪(刑法第248條),這個問題同樣在論中共專制暴政下的酷刑也作充分論證,這裡也無須進一步論證。

第十一,中共犯有煽動民族仇恨罪(刑法第249條),中共為了一黨之私,煽動民族仇恨,在西藏問題和新疆問題上表現得特別突出。西藏問題現在國際社會,包括廣大的中國人已經比較清楚,中共在1959年,1989年和2008年在拉薩以及在西藏其他地區的所謂鎮壓暴亂,都是利用指使公安特務化妝成藏人,故意挑起藏民和漢民之間的民族仇恨趁機鎮壓。這方面的事實已經有所披露。中共採取欺詐,欺騙的手段得逞以後,它很容易重犯,這是對西藏人而言。新疆問題同樣如此,所謂7.5暴亂事件,種種跡象表明中共當局肯定也重複採取這種欺詐下流的方式,煽動維族與漢族之間的仇恨,達到轉嫁統治危機的目的,所以說中共政權犯的第十一項罪行就是煽動民族仇恨罪。

第十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以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刑法第251條)。中共犯罪集團同樣犯了這兩種罪行。比較明顯的體現是在少數民族,特別是西藏和新疆,包括中國大陸的廣大的漢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家庭教會和法輪功)同樣是被剝奪的一乾二淨,而中國漢民族的風俗習慣同樣也被中共當局徹底剝奪,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第十三,中共犯有報復陷害罪(刑法第254條)。同樣的中共當局的報復陷害罪也是大面積的發生。凡是對中共政權不滿,或者對中共的貪官污吏不滿的人或對中共公開批評批判者或舉報的人,他們往往都遭到中共任意報復陷害。我本人也受到中共當局的報復陷害。幾乎所有的人權律師和人權衛士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報復陷害,包括鄭恩寵,高智晟,李和平,李方平及最近的劉士輝律師,都被中共報復陷害。

第十四,中共犯罪利益集團犯有破壞選舉罪(刑法第256條),中共執政60年有哪一天舉行過合法的選舉?沒有!它全部都是採用欺騙、威脅、收買等非法手段壟斷一切,沒有舉行過任何一次合法選舉,所以說它是公然破壞選舉,儘管法律規定選舉,它從來沒有實行過。

第十五,中共犯罪集團犯有搶劫罪(刑法第263條),中共犯下了對中國人民的三次公然大搶劫。第一次大搶劫是毛澤東時代的搶劫地主、富農、資本家,除了將地主、富農、資本家大批屠殺之外,還公然搶劫他們的私有財產。在毛澤東時代被共產黨屠殺的地主、富農至少是幾十萬、上百萬,甚至可能是幾百萬人。資本家雖然沒有公然被槍決,但是被中共逼迫自殺的人數十萬,當年的上海市長陳毅每天都等著下面報告,每天有多少降落傘,指資本家被逼跳樓自殺,陳毅戲稱之為空降兵、降落傘,因為他們甚至不敢投河自殺,要死在中共面前讓他們看,害怕中共會繼續迫害他們的家人,這是何等的悲劇?

第二次公然搶劫,是在鄧、江、胡專權時一直持續之中的,將第一次搶劫積累的國有資產私有化,利用特權--中共官僚特權階級通過權錢交易,跟奸商勾結,將大量國有資產轉化成中共官員及其親屬的私有財產。

而第三次公然搶劫,就是中共自1980年開始到今天一直在愈演愈烈的瘋狂污染自然環境,瘋狂開發挖掘自然礦產資源,採取斷子絕孫式的經濟發展政策。它的實質就是中共犯罪集團對中國人民最後一次的公然搶劫。所以中共犯有搶劫罪,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掠奪社會財富罪。法律上歸罪,應該就是搶劫罪。

第十六,中共犯有盜竊罪(刑法第264條),中共犯有盜竊罪這個概念,怎麼來理解呢?有一位作者說過一句非常形象的話:萬官貪污不抵一黨竊國。一個政黨盜竊國家政權,它的罪惡遠遠超過一萬個官員貪污的罪行。而中國共產黨,就是天下最大的盜竊犯,它把整個國庫盜竊成黨庫,供它隨心所欲的揮霍。

網上最近披露,中共退休高官,每年還要揮霍大量的金錢。比如包括江澤民在內的12名中共中央政治局離休常委,他們每個人,每年要消耗中國的資產是2千多萬元,其它的105位的部長、副部長級離退休幹部,每人平均每年消耗中國的資產是63萬。還有5千多名中共省部級的離退休官員,每人每人每年要消耗國家的資產是70萬到600萬之間。中共6千個已經離退休的官員每年還要吞噬如此具大的國家資產。我們可以合理推論中共犯罪集團,是不是天下最大的盜竊犯?!

第十七,中共犯有詐騙罪(刑法第266條)。這個詐騙罪我想很好理解,因為中共統治中國60年,從來沒有停止過一天欺詐中國人民,它是公然欺詐,而且是長期一以貫之的欺詐,它採用國家恐怖主義手段,堵住國人的耳朵,掩蓋國人的眼睛,長期欺騙強制洗腦。詐騙不光光是為了洗腦,它最終的目地就是為了搶錢。所以人們稱中共是一個土匪騙子黨。這是非常準確的定義。

第十八,中共還犯有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搶奪罪與搶劫罪唯一的區別就是搶奪是公然強搶便沒有直接用暴力,而搶劫則公然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脅。毫無疑問,中共同樣犯有搶奪罪。

第十九,中共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特別是在1949年以前,中共大量犯這種罪,特別是在江西瑞金根據地,張國濤在安徽一帶的紅色根據地,以及中共控制下的所有的根據地都發生過大量的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那些所謂土豪劣紳(即富人),都是採用土匪綁架人質,敲詐勒索親屬拿錢贖回人質。那麼 1949年以後,中共是不是停止了敲詐勒索呢?實際上它沒有停止,比如高智晟事件中對高智晟親屬的迫害。

第二十,中共還犯有偽證罪(刑法307條)。幾乎每一個政治案件,中共都是強迫檢察官,公安機關做偽證。這方面只要舉個例子來說明就可以了。像郭飛雄被以非法出版罪為名判五年徒刑,所有的證據都是偽證。所謂有罪供述,是公安通過用高壓電棍電擊生殖器取得的標準的偽證,而中共偽法官居然公然用此種偽證作為定罪判刑的依據!郭飛雄案太典型了,其它所有的政治案件幾乎100%都是中共撐控下的公檢法司串通一氣,用偽證的方式強迫或迫使那些根本沒有獨立審判權的偽法官,枉法裁判的結果。

第二十一,中共還犯有破壞環保罪(刑法第338條)。有關中共破壞環保罪,我也有個專題論文,中共鐵血統治60年的所謂輝煌成就,是建立在瘋狂污染中國的自然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基礎上的禍國殃民斷子絕孫的罪行。

第二十二,中共還犯有非法種植毒品罪(刑法第351條)。中共犯這個罪發生在延安時期,所謂南泥灣大生產,實際上就是大面積種植鴉片毒品,被中共吹成英雄的張思德實際上是在燒制鴉片的過程中出事故而喪生的。

第二十三,中共犯罪集團犯有貪污罪(刑法第382條)。中共犯有貪污罪跟剛才談到的搶劫罪、盜竊罪密切相關,因為中共政權實際上綁架了整個中國,包括全體中國人。它把所有的國家財產視為自己的黨產,供它隨心所欲的揮霍無度。中共犯下貪污罪是超級貪污罪。最近中共政治鬥爭中落馬的替罪羊,每一個貪污都是上千萬,甚至上億。

我最近看到一個數據顯示,中共當局省部級的官員90%以上,每個人都有千萬元以上的資產,而廣東省的省部級的官員99%以上都有超過千萬元的資產。這就是中共死抓住政權不放的原因。因為它通過掌握政權,通過權錢交易,可以輕而易舉的暴富,這個99%超過千萬元資產什麼概念?中共的省部級的官員,按他們每個月充其量幾千塊錢的工資收入,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積攢下千萬元的資產。這個事實充分表明中共官員個個都是貪污受賄罪犯。

第二十四,中共犯有受賄罪(刑法第385條)。受賄和貪污是密切連繫的,而中共官員的貪污和受賄,受賄更為突出。因為每個中共官員從鄉鎮一級,一直到中共中央最高層,早已賄賂公行,因為每一級官員要想提升,指望提拔,都要向上級進貢,而這種進貢是公開的,或者說大家都心知肚明。由於中共體制是個典型的劣勝優汰的逆向淘汰制,賄賂公行是必然的,一個人如果不行賄,那麼他永遠沒有獲提拔的機會,只有那些善於精於行賄吹牛的人才有可能得到提拔,這就是這種行賄風氣越演越烈的原因。

第二十五,中共犯罪集團還犯有瀆職罪(刑法第397條),包括朱鎔基,溫家寶均極可能犯有瀆職罪,因為中共整體的腐敗,整體的腐爛,跟他們的不作為,或他們在其位不謀其政密切相關。當然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共政權整個組織黑爛透了,比黑社會、黑幫組織還不如,我業已充分論證中共政權是個極權暴政,純屬流氓暴政。

第二十六,中共犯有枉法裁判罪和循私枉法罪(刑法第397條)。枉法裁判罪大量表現在幾乎所有的政治案件,敏感案件及宗教信仰案件,中共法院對這幾類案件的判決,幾乎100%屬於枉法裁判。枉法裁判罪和循私枉法罪性質相同。這里特別強調一點,我剛才提到的好些具體罪行表面上看,是具體的人犯的,為什麼把它歸罪為中共組織的犯罪罪行呢?原因在於中共任命的這些官員,他們犯了大量的這些罪行,而中共政權是睜一眼閉一眼,甚至鼓勵縱容指使。

充其量在人民的怨恨憤怒太大的時候,它會抓幾個替罪羊。或者是在權力鬥爭中,用幾個落馬的替罪羊試圖轉移削弱民眾的憤怒;而中共做為一個組織,它為了極端的一黨之私,必須讓它的官員嘗到些甜頭,它們才能擁護維持這個流氓政權。所以我剛才列舉的一共是28項罪行,都是中共犯罪組織依法必須承擔的罪責。

對中共這個犯罪組織要不要追究它的犯罪責任?要不要進行正義的審判?我認為正義的審判必須進行,因為世界上沒有這樣的道理:犯罪以後可以逍遙法外,可以不受追究。

今天我把中共犯罪組織所犯的28項罪行,按照中共自已制定的法律衡量,將它明確化。事實上,凡是共產主義國家的共產黨最終全部都被認定為犯罪組織。蘇聯雖然沒有公開認定,但是蘇聯共產黨,已經變成整個社會人人喊打,過街老鼠般的黨。其它東歐前共產國家的所有的共產黨都已改掉了名字,絕大部分的人已經退黨,或不再是共產黨了。而中國共產黨是目前仍然存在的全世界最大的犯罪組織。

歸納言之,中共做為犯罪組織它犯下的嚴重罪行是哪幾項呢?按國際法分類就是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這兩項是它犯下的最大的罪行。反人類罪就是大量屠殺,殺人罪這方面的內容。而群體滅絕罪,就包括種族滅絕、宗教滅絕、文化滅絕。

而中共的所做所為,完全符合國際法上的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至於中共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個罪行,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最新出現的一種反人類罪。到今天為止,甚至連國際法上都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法條能夠吻合,但是它構成反人類罪則是毫無疑問的。所以我認為所有的中共黨員都是罪犯,這是從法律邏輯推論的結論。

因為中共是一個犯罪集團,是一個犯罪組織,而犯罪集團和犯罪組織的成員理所當然全部都是罪犯,只不過犯罪集團中有主犯從犯和協從犯而已,胡錦濤就是標準的犯罪頭子、罪魁禍首,中共的黨政軍,比如省部級官員,都是重罪犯;基層的縣長鄉鎮一級的所有共產黨書記,都是犯罪份子。

但是廣大的沒有權力的普通中共黨員,他們很多人從法律上講僅僅是一個協從犯,或是從犯,儘管他們可能本身沒有親自參與上述28種罪行,但是由於他們仍然做為共產黨員,仍然在支持整個共產黨犯罪組織統治中國,所以它們就是犯罪集團中的一員,只不過將來審判中共時,他們的罪責比較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已。

其次,迄今仍在做中共黨用文人的一幫各行各業所謂的專家學者,他們不是普通的犯罪份子,而是重罪犯,因為這些專家和學者,有嚴重的欺騙性,欺騙了眾多國人,甚至欺騙國際社會,所以他們的罪行就特別嚴重。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那些為了撈取殘羹剩飯,不遺餘力的討好中共,為中共歌功頌德與中共同流合污的黨用文人這幫傢伙,是標準的重罪犯,將來他們必將受到正義法庭的公正審判。

最後我想提一點,中共政權還是一個吸血鬼暴政,因為我在前面已經充分論證中共政權是個暴政,是個極權暴政,是個流氓暴政。這裡補充一點就是,中共還是一個吸血鬼般的暴政。有些人故意放風:如果一旦失去中共統治,中國就會四分五裂,就會內亂不已,就會發生大規模流血,就會倒退四五十年之類的。

他們認為只有中共才能維持中國的秩序,因為整個中國現在沒有任何政治力量可以取代中共。而這種荒唐至極的說法,實際上來源於中國共產黨本身,中共通過其高級五毛故意放風,灌輸此種胡說八道:中國共產黨雖然不好,但中國民運比共產黨更壞,是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維持了統治秩序,使中國社會還存在一個穩定的秩序,所以不能把中共政權推翻,如果推翻中共的話,那麼中國就會陷入血流成河的局面。

這種說法不是第一次出現,它早已反覆出現,它的根本目的在於進一步恐嚇中國人民,實際上中共政權的本質,它是一個極權流氓吸血鬼般的暴政,把這個附體邪靈吸血鬼消滅,對中國人只是減輕無數座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大山,使中國人民的精神、心靈、思想及人身全部得到徹底的解放。中國人決非天生的奴隸,更非劣等種族,中國人民有足夠的智慧勇敢與能力自我管理和自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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