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強律師稱重慶檢方涉黑指控證據不足

發表:2009-11-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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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119日報導 在為「黑社會」辯護中語出驚人,75歲的趙長青和43歲的周立太成為「重慶打黑」中的話題人物。為「紅頂商人」黎強辯護時,趙長青認為,公訴機關對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的指控證據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重慶打黑運動化擴大化。」

這些言論立刻遭到對「打黑」一片讚揚的公眾和網民的批評,為「黑社會」辯護的律師們被稱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

1026上午9點半,重慶,廣為關注的「紅頂商人」黎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5歲的趙長青站在法庭上為黎強辯護,這讓很多圈內人感到吃驚。

中國的刑法界,趙長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級人物。他曾參與1997年刑法的修訂,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

早已退休多年,「不缺名也不缺錢」的趙長青重新出山為黎強辯護,讓坊間充滿了猜測。

「其實我並不願意參與這件事。」116日,在他擔任顧問的重慶金明律師事務所裡,趙長青對記者說,他和黎強並無交情,也未打過交道,只是在他就讀西南政法大學時,黎強的父親是學校食堂的職工。

「黎強被捕後,他的弟弟托學校的老教師找到了我。」趙長青說,他起初拒絕了,直到案子快開庭的前十天,才決定接手。在查閱了檢察院遞送的資料,並和黎強短暫的兩次會面之後,他站在了為黎強辯護的法庭上。

案子一共審理了6天。黎強案涉案人員多達31人,而檢察院的舉證材料非常詳細,僅僅舉證就用了3天時間,趙長青每天聽案到晚上10點多。

聽完檢方的舉證,他認為這個案子辦得還是很不錯的,證據也很細緻,對黎強的9項指控,絕大部分他都認可,他甚至勸黎強,「該認的罪,還是得認。」

在中國的刑法裡,第一次出現「黑社會」的字眼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後,趙長青是此次修訂的參與者。

「當時考慮到中國已有黑社會的苗頭,但不那麼典型,還沒像義大利的黑手黨一樣成為對抗政府的組織,因此加了‘性質’兩個字。」趙長青說,由於當時立法經驗不足,對其罪狀描述,用的都是「危害四方」等詞語,在實際操作上很難執行,因此,「高檢」和全國人大又先後出臺了黑社會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徵」,即: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

「認定黑社會,這四條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趙長青說。在檢方對黎強領導和組織黑社會的指證中,提供的是黎強1997年在工商局註冊公司的證據,他認為,這個證據並不充分。「這並不能證明,當初成立這個公司就是為了犯罪,不能因為一個公司後來有偷稅漏稅的問題,就認為他當初的成立有問題。」

在最後一天的當庭辯護中,趙長青發表了1個多小時的辯護詞。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檢方對黎強「黑社會」罪名的指控,輿論嘩然。

在趙長青看來,檢方和律師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和偏見,而這個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來完成。他說,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為當事人辯護。

「作為一個律師,我更關注‘打黑’是不是依法進行」

在趙長青之前,周立太是另一位被媒體廣泛關注的「黑社會」辯護律師。在李義涉黑團夥案中,周立太擔任「團夥成員」李志剛的辯護律師。

因為農民工打官司而著稱的周立太,書只讀到二年級,靠自學成為律師,如今他是周立太律師事務所的法人代表。這家被同行稱為「最專業化」的律所,幾乎只打勞工維權的案子,而此類案件被圈內公認最沒賺頭且費心費力。

很少接刑事案子的周立太,與李志剛是開縣同鄉,並與李的岳父是多年好友,因此答應為其辯護。

1013,李義案開庭當天,個性鮮明的周立太再次因為言論而成為媒體焦點。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他說:「要防止‘打黑’擴大化和運動化。」

「在支持‘打黑’的前提下,作為一個律師,我更關注‘打黑’是不是依法進行。」周立太說。

在長達10頁的辯護詞中,周立太否定了所有檢方對李志剛的指控,並堅稱李志剛沒領過工資,不認識李義,算不上黑社會。他認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李志剛參與黑社會組織。

和趙長青的觀點相同,周立太也認為,法律上對「黑社會」一詞有著嚴格的界定,「不能什麼罪,都算黑社會。」

「我提出這些問題,完全是出於理性,基於誠懇。」周立太說,「現在是21世紀了,凡事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我們深圳分所的律師就被黑社會拿刀威脅過,我怎麼會不支持‘打黑’」

趙長青的嚴謹和周立太的激烈,都未得到公眾的讚揚,兩人的言論經媒體報導後,迅速遭到網友抨擊。

有網友認為他們反對「打黑」,並將為黑社會辯護的律師稱作「黑社會的狗頭軍師」。

「我必須聲明,我堅決支持重慶‘打黑’,為了支持,我還為‘打黑’做了很多事情,只是為了人身安全,我不能告訴你!」117日,周立太在辦公室裡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我對黑社會的體會最深,我們深圳分所的律師就被黑社會拿刀威脅過,我怎麼會不支持‘打黑’?」

還有網友認為,他們收了黑社會高額的律師費,賺黑心錢。

趙長青說,正是擔心這樣的誤解,當初才不肯代理黎強的案子,他的家人和朋友也都非常反對他的決定。

「黎強被抓後,家裡只剩下了他弟弟,請律師的錢是他向別人借的,因此,律所收的並不多。」趙長青說。

而周立太則在博客中公布了自己的代理費。「確實收了李志剛親威5000元律師費,包括重慶至開縣往返路費。」他說,「如果說不該收,只能說明你無知。我國律師制度從原國辦所改制後,合夥制律師事務所除法律援助不收費外,當事人委託案件應無條件交納律師費,因為律師與律師事務所要生存,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

「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

公眾對黑惡勢力的深惡痛絕,讓這些為黑社會打官司的律師們身處微妙的境地。「打黑」中查出10餘名律師涉案的事實,更加深了公眾的誤解和猜測。正是這種外在壓力,讓很多律師並不想涉身其中。

「以往,我們都會去爭取一個案子來打,但這次‘打黑’的案子並不是特別積極,基本是有人主動找過來,推不掉才會接手。現在願意出庭的,基本都是熟人關係委託的,要不就是司法局派下來的法律救助。」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案子比較複雜,打著特別累心,而且訴訟費用也不高,更重要的是,他們不想讓自己「被人罵」。

這位律師還說:「這次抓起來的,基本都是有罪的,即使判重一點,也不冤枉他們,現在黑社會這麼猖獗,重判利大於弊。」

對於這種說法,趙長青沉默了片刻,一字一頓地對記者說:「你要知道,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律師,既是保證其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趙長青說,法庭上,公訴方、律師和法官是一個最好的三方制衡,這樣才能保證公正,而公正是司法的靈魂。

而對於輿論和同行的不解,趙長青說,這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因為普法工作沒有做好,大家對律師的角色定位並不清楚。「在法庭上,律師的職責就是依法辯護,證明自己的當事人罪輕或無罪。」

周立太想不明白,律師為被告人提供的其實也只是一種服務,「黑社會」們都開著名車,沒人會去罵賣車的公司,為什麼對律師就這麼不能容忍。「如果今天還有人認為給黑社會打官司的人是壞人,那我只能說他無知!」

来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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