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無妨,撿球有罪? ——失地農民和高爾夫球場之爭

發表:2010-03-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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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富與地位象徵的高爾夫球場,毗鄰的卻是一群因為球場征地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貧困農民。一場場失衡的衝突也由此上演:"

" 失地農民想賺點小錢,撿了球客們打丟的高爾夫球,然後再賣給他們,結果被判「盜竊罪」。失地農民只得到4000元/畝的補償,高爾夫球場開發的別墅卻賣數百萬元一套,他們去抗議最後收效甚微。失地農民有人心理失衡,去縱火泄憤,結果被科以重罪……"

他們的命運,或是窮人面對富人的一個極端又充滿隱喻的樣本,一個需要公共政策去救濟和反思的樣本。

失地農民滕彩榮最大的感慨是:「富人的東西,窮人不要碰,碰也碰不起。」

這是他的宿命之感:幾年前他在村子邊的高爾夫球場先後撿了一麻袋高爾夫球,結果身陷牢獄之災。

撿球能算偷嗎?法院在第一次判決時認為算「偷」。結果,滕彩榮於2009年3月被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與他同案被判刑的,還有兩名同村村民,因收售他的二手高爾夫球而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但法院在重審時,又認為撿球不算偷,於是滕彩榮被判無罪。滕彩榮以為沒事了,剛走出看守所,又接到了當地檢察院的抗訴書。原來,檢察院認為,撿球應該「算偷」,而且滕彩榮非坐牢不可。該案子被上訴至二審,尚未宣判。

深受「高爾夫」折騰的滕彩榮,是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扎佐鎮三元村人。建在他家不遠處的「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是貴州省最好的高爾夫球場,建於1997年,是靠徵用滕彩榮所在村莊的大批土地建成的。

來這裡打球的,都是「達官顯貴,社會名流」。但這個供最有權勢和財富的人享用的場所,毗鄰的卻是一群最沒有權勢和財富的失地農民。滕彩榮們與高爾夫球場之間的衝突,在一開始就已經埋下了。

失地

"這座高爾夫球場拿走的,是曾經屬於村民們的「綠地和美好生活」。"

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是貴州省惟一的一個擁有18洞、72桿國際標準的高爾夫球場,是貴州著名的風景度假區,也是當地政府招商引資的重要平臺。

作為貴族運動的「高爾夫」,是荷蘭文kolf的音譯,意思是「在綠地和新鮮氧氣中的美好生活」。但在附近的三元村村民看來,這座高爾夫球場拿走的,卻是曾經屬於他們的「綠地和美好生活」。

三元村位於貴陽近郊,緊鄰貴遵高速,有著大片山林和一個大型水庫,村民們過著傳統的農牧生活,主要經濟來源是耕地和養殖,「雖不富裕,但很幸福」。

1995年,一紙征地令打破了山村的祥和,這個由香港和廣東兩家公司共同投資的高爾夫球場,選中了這裡。一期工程佔地1480畝,整體規劃面積則逾3000畝,這意味著祖輩務農的三元村村民必須放棄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

村民的耕地和集體林地被當地政府以50年的期限徵用劃撥給了高爾夫球場,但低廉的補償價格卻讓村民難以接受。但當地政府要求村民「配合重點工程建設」,並將補償款打入存摺,強迫村民領取,雙方一度爆發了激烈的衝突。

據現任貴州省高院副院長,當時還在律所當律師的李漢宇回憶,無奈的村民找到了他的律所尋求「法律援助」。最終在李漢宇的「斡旋」下,貴陽、修文市縣兩級財政及開發商三方共同出資,將補償標準提高到了約4000元/畝,才化解了這場征地風波。

而讓村民最終接受土地出讓的原因,還在於政府描繪的願景。當時,失去土地的三元村村民曾向政府提出工作安置、生活保障等,政府有關負責人允諾,興建的高爾夫球場可帶動旅遊項目和第三產業,將攜村民「共同富裕」。「以後你們就是在高爾夫門口賣葵花籽,都能生存。」時任鎮委書記張榮華曾向村民如是保證。

這一年,滕彩榮經人介紹入贅到三元村一組的楊景蘭家,當了一名上門女婿。而楊家8口人的7畝多田地被徵用後總共拿到的補償款不足三萬元。

失望

"由於失去了土地,村裡一些年過七旬的老人仍要以打零工維生。"

1997年,高爾夫球場開業後,作為「國內惟一的高原森林高爾夫球場」,很快吸引了眾多名流商賈。

對於高爾夫這項「貴族運動」,村民們很快從新奇變成失望。他們發現,高爾夫度假中心(以下簡稱高爾夫)不過是富人的俱樂部,不但沒有改善他們的生活,曾經的擔憂反倒變成了現實。

封閉經營的高爾夫不需要也不允許他們「到門口去賣葵花籽」,這讓村民們曾經期望藉助高爾夫經營餐飲、住宿等旅遊項目的願望落了空。他們發現,來高爾夫消費的「貴客們」,都是開著車逕直來去,對村民開的商店根本不屑一顧。

進入高爾夫工作成了不少村民的選擇。但村民發現,這個為富人提供一流服務的豪華場所,並不能為他們提供滿意的薪酬。

滕彩榮的妻子楊景蘭最初進入高爾夫時從事草坪養護工作,一個月能拿到的工資只有250元。現在,在物業部工作的她每個月名義上的工資也只有550元,這是修文縣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在高爾夫上班的村民還要面對隨時可能被開除的風險。2008年10月,就有數十名曾在球場上班的村民被高爾夫以金融危機為名辭退,而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也有很多三元村村民選擇了外出打工,但對於不願背井離鄉的村民來說,進入高爾夫仍是「惟一的選擇」,因為「方圓幾公里都被高爾夫佔了,就這麼一家企業」。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目前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的300多員工中,有140多人為當地村民。

一位村民認為:「高爾夫標榜他們為當地解決了多少就業,但實際上是我們在為它提供廉價勞動力。」

這讓村民們十分懷念曾經擁有土地的日子。由於失去了土地,村裡一些年過七旬的老人仍要以打零工維生。

而這些失地農民們耳聞目睹的,卻是高爾夫球客們一擲萬金的豪情。在高爾夫打一場球,平日是1800元,週末節假日則要4000多。經常會有客人賭球,賭注下得很大,一場球打下來輸一兩百萬元亦是常事,「花錢就像花紙」。

就在這個過程中,村民們發現了一項可以彌補收入的產業:撿高爾夫球,賣給球客們。

球禍

"接到高爾夫的報警電話,三元派出所便會出動警力對撿球賣球的村民實施沒收、罰款甚至拘留。"

誰是第一個撿球者,已不可考。起初,對高爾夫毫無概念的村民,並沒意識到那些被客人丟棄在水塘草叢裡的白色小球可以撿來換錢。一個普遍的說法是,來打球的客人「點撥」村民,並教會了他們通過表面的「英文圖案」來辨識不同品牌不同價值的高爾夫球。

小學三年級文化的滕彩榮勉強能記住四種。「最貴的是以T開頭,還有打勾的,叫耐克。」因為這四種品牌的球,能比其他的「雜牌球」多賣一到兩塊錢。

客人們幾乎每打一場球都會有球遺失,球場內所賣的新球要數十元一個,便有客人告訴村民,可以找回那些打丟的球,再以便宜的價格轉賣給自己。

據村民回憶,從1998年開始就有村民利用在高爾夫上班或打零工的機會,在附近的林地裡找球,再轉手低價賣回給打球的客人。

平常,高爾夫將「回收」的二手球除一種品牌賣15元/個,其餘都以5元/個的價格成袋轉售給客人。而村民銷售的二手球則要「實惠」得多。村民將撿來的二手球仔細清洗後,多以兩三元一個的便宜價格賣給打球者,最高也不過五元。「每天順便撿兩三個,就掙包煙錢,一個月下來能有個一兩百元。」有村民回憶。

這樣的活計吸引了很多村民。有的村民甚至以此為業,做起了二手球生意——專門從撿球者手裡收購二手球再集中轉賣。有的村民每天等在高速公路口,提著口袋或推著小車,向駕車前來的打球者兜售二手高爾夫球。

老實巴交的滕彩榮從2007年開始,利用在高爾夫打零工的機會撿高爾夫球。但他捨不得輕易賣掉,而是像存錢一樣,將每次撿回的球都放進家裡的一個蛇皮口袋存起來,「等缺錢的時候再賣」。沒想到,積攢的高爾夫球卻在後來被警方意外發現,並因此獲刑。

但滕彩榮並不是三元村第一個撿高爾夫球的村民,也不是第一個因為撿球被警方刑拘的村民。

據瞭解,從村民撿球伊始,高爾夫就採取了各種措施進行管制。刑拘村民,就發生在高爾夫的各種管制措施均告失敗之後。

約在2001年後,高爾夫開始求助三元派出所。曾任三元派出所所長的劉誠回憶:「這些球都是在高爾夫裡撿的,高爾夫認為是它的財產,村民到底是偷是撿,說不清楚,但總之沒經過人家同意。另一方面村民在高速路上賣球,車一過收費站就一堆人圍上去,也影響高爾夫的企業經營和企業形象。」他認為,作為基層派出所,他們對這一貴州省的重要招商引資項目,「該維護的還得維護」。

因此接到高爾夫的報警電話,三元派出所便會出動警力對撿球賣球的村民實施沒收、罰款甚至拘留。

景大山是村裡第一個因撿球被拘留的村民。2003年,他在收費站門口擺賣撿來的高爾夫球被警方拘留15天。他拒絕在警方將他「撿球」寫成「偷球」的訊問筆錄上簽字,並質疑道:「我的土地被高爾夫征撥,政府又沒給我安置,我不偷不搶,撿個球犯什麼法了?」

除了景大山,三元村還有多位村民因為撿球賣球被警方抓過。

但多年來,警方的介入,也沒能使村民停止這項經營活動,村民們採取了你來我走的「游擊」對策。2008年,滕彩榮被抓前,景大山甚至在工商局申領了經營「二手高爾夫球」的營業執照,成為了村裡第一個有正規營業資質的「高爾夫球個體戶」。

別墅

"打贏官司的村民無奈地發現,雖然阻止了高爾夫在他們的林地上開發別墅,但奈何不了高爾夫在球場的其他區域建起別墅、獲取暴利。"

事實上,表面運作成功的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儘管有800多名會員,但和全國大多數高爾夫球場一樣,其球場運營一直處於虧損狀態。高昂的消費價格只有極少數消費人群能承受,中國高爾夫協會秘書長崔志強曾透露,「全國真正能靠球場經營賺錢的不超過10家」。

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扭虧為贏的做法,和全國眾多高爾夫球場的投資者一樣,是藉助高爾夫進行高端房地產開發。

2002年,村民發現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開始砍伐球場內的林地,修建豪華別墅。2005年,當高爾夫的挖掘機試圖推倒球場內兩片曾歸屬三元村的集體林地時,衝突終於爆發。

村民在投訴此事時發現,當地政府已在此前瞞著村民,將林地以荒山的名義無償劃撥給了高爾夫度假中心。村民還發現,在當初整個土地征撥過程中,修文縣政府並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因違法用地遭到了國土部的巨額罰款。聯想當初低廉的征地補償,獲知真相的村民不能接受高爾夫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修建別墅的做法。於是群體阻止施工並四處上訪,結果遭遇了當地政府的警力壓制。

此後,村民選擇了法律途徑維權。貴陽市中院支持了村民的主張,撤銷了修文縣政府的無效林權證。這個結果讓曾參與抓捕「鬧事村民」的派出所長劉誠也懵了。事後,他還因抓捕村民被村民們告上了法庭。

林權官司的勝利,客觀上在高爾夫形成了一個奇特現象:佔地1400多畝的貴陽高爾夫球場內,卻有兩片林地的產權至今屬於三元村村民。村民們也以「看林」為藉口,進入高爾夫撿球。

滕彩榮的部分高爾夫球也是以「看林」為由進入高爾夫撿的。被公訴後,他用來申辯自己不是盜竊的理由之一是,球並非在高爾夫的土地上拾得,而是在屬於三元村一組的集體林地裡撿到。

然而,打贏官司的村民無奈地發現,雖然阻止了高爾夫在他們的林地上開發別墅,但奈何不了高爾夫在球場的其他區域建起別墅區。據記者瞭解,2002年至今,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共開發了三期高爾夫別墅項目,已建了一百多套別墅;在全國房地產市場不斷追漲的浪潮下,其售價從最初的逾6000元/平米,一路飆升至目前的逾10000元/平米。這些有獨立產權的別墅,數百萬元一套,極為搶手。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卻是眾多三元村村民仍住在10年前的舊房裡。2003年,一直和父母擠住在一起的滕彩榮、楊景蘭夫婦決定蓋房。他們用了兩年時間,外出打工攢下4萬元,才蓋起了三間平房。但因為其房屋位於高爾夫二期工程開發的征地範圍內,滕彩榮至今無法為自己的新家辦到合法的產權證。

這個新家與高爾夫度假中心只有一牆之隔,站在房頂上就能遠眺高爾夫球場內寬闊的草坪、用水庫改造的內湖,以及臨湖而建的幢幢豪華別墅。這裡曾是村民們的土地。

失衡

"一位村民認為,因報復高爾夫被判刑的吳永超,只不過是「維權不當」,「法律只保護富人,不保護窮人」。"

2005年劉誠調任三元派出所所長,任職的4年間,三元村的社會治安給他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在他看來,懸殊的貧富反差,以及現實利益的嚴重失衡,在三元村村民心裏形成了強烈的心理落差。一些村民遂以犯罪的極端方式來「尋求釋放和平衡」。

2008年,警方破獲了針對高爾夫的系列盜竊案,「三元村就抓了20多個村民」。

據警方掌握的案情,從2006年開始,三元村一些村民就夥同個別在高爾夫內工作的村民,對高爾夫內在建的別墅項目進行了多次盜竊,「鋼筋、水泥、門窗什麼都拿」。

盜竊甚至是公然的,參與別墅修建的村民也故意在施工時偷工減料。「當時村民有句戲稱,‘外國有個加拿大,三元有個大家拿’。」劉誠說。

而整個盜竊案件得以偵破,則是因為高爾夫裡的一把火。

2008年1月12日晚,高爾夫的存包室突然著火。室內被焚燒掉的一些球桿、球包、手套、球帽等計算下來,損失竟高逾40萬元。

修文縣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查,發現這是村民針對高爾夫的連環報復案:

曾在高爾夫工作的村民吳永超因故被辭退,村民宋林峰因為撿球被高爾夫保安毆打。他們與另外兩名實施盜竊未果的村民一起,破壞了高爾夫的草坪泄憤。事件導致當值保安、三元村村民杜國榮被開除。認為處理不公的杜國榮憤而縱火,焚燒了高爾夫的存包室。

最終,杜國榮因縱火罪被判12年,吳永超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兩年,其他20多名實施過盜竊、銷贓行為的村民也被判10年不等的徒刑。

吳永超被拘捕後,妻子就提出離婚並離家出走。當判決下達後,在看守所裡已待了一年多的吳永超一病不起。看守所讓家人將其取保,送往醫院才發現,他已是骨癌晚期。一個月後,44歲的吳永超病逝。

如今在吳永超家裡,只剩下79歲的吳明先和12歲的孫子吳世傑相依為命。為了照顧孫子,年近八旬的吳明先至今仍在打零工。

這樣的家庭悲劇,在三元村並不鮮見。一位村民對記者說,在他看來,吳永超只不過是「維權不當」,「法律只保護富人,不保護窮人」。

論罪

"滕彩榮害怕看到任何白色的高爾夫球。有一次,12歲的兒子在路邊撿到一個廢棄的高爾夫球帶回家,被他一把搶過丟進了火爐。"

滕彩榮案,在村民眼裡,則成為了這一看法的又一例證。

儘管,當時參與辦案的三元派出所長劉誠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之所以拘捕滕彩榮,「就是很單純的認為是個刑事行為,因為價值大了」。

警方在滕彩榮家裡發現了他存放的699個高爾夫球。劉誠第一個反應,就是拿去做價格鑑定。699個高爾夫球鑑定出來的價格是7982元。加上滕彩榮向警方交待的已經賣出的高爾夫球,滕彩榮的「涉案金額」達到了15513元。

依據刑法,若滕的盜竊罪成立,可被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滕彩榮妻子楊景蘭提出質疑:「全村每個人都撿過球,為什麼偏偏抓他?」劉誠解釋,「就是一個量的積累」,「到了立案標準」。

此後,劉誠勸說楊景蘭替丈夫向高爾夫主動退賠了9000多元已賣掉的高爾夫球損失,「自願認罪」,爭取緩刑。

在警方給滕彩榮做的訊問筆錄中,「撿球」被寫成了「偷球」,進入高爾夫的方式也變成了「偷偷翻越護欄和鐵絲網」。小學三年級文化程度的滕彩榮幾乎不識字,在開庭時聽見檢方念筆錄,才大呼冤枉,「筆錄寫的和我說的不一致」。

結果,「自願認罪」的滕彩榮被修文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滕彩榮還沒有走出看守所,修文縣檢察院就對一審判決提起了抗訴。修文縣檢察院認為,「滕彩榮盜竊的時間跨度長,且多次盜竊,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極大」,在修文縣「兩搶一盜」案件呈反彈趨勢和高發態勢的情況下,「應當堅持‘嚴打’方針,保持高壓態勢」,認為修文縣法院的判決「顯屬量刑畸輕」。

案件隨後被貴州市中院以「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楊景蘭聘請了曾為村民打贏林權官司的北京律師楊大飛為丈夫辯護。

2009年12月20日,修文縣法院採納了楊大飛的辯護意見:「滕彩榮所撿高爾夫球的權屬應屬打球者,為打球者遺棄,而非高爾夫所有。」法院改判滕彩榮無罪,另兩名涉案村民龔連平、段友貴也被宣告無罪。

但事情並沒有結束。修文縣檢察院再次提起抗訴,仍要求法院作有罪判決。

對於法院的「無罪判決」,高爾夫的工作人員難以接受:「如果誰都可以進來撿球,我們就不要開了。」

目前,該案已在貴陽市中院二審,仍未宣判。取保回家的滕彩榮等人仍在忐忑不安中等待結果,但身體與精神都已留下嚴重的創傷。

龔連平被關押後,兩耳出現了聽力障礙,八十歲的父親氣急而死。

滕彩榮從看守所出來後視力下降,還得了肌無力,無法干重體力活。現在,他害怕看到任何白色的高爾夫球。有一次,12歲的兒子在路邊撿到一個廢棄的高爾夫球帶回家,被他一把搶過丟進了火爐,「我因為碰了這個坐了牢,打你還敢去碰?」他教訓兒子。

一位貴州省的政法界高官評介此案時認為,在高爾夫項目上,政府開始說是旅遊項目,可以帶動村民發展,結果卻圈起來搞房地產,變成了富人俱樂部。失地農民並沒能真正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成果,「這種對原住民,對原來土地所有者造成的利益損害和心理傷害,政府相關部門重視得還不到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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