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妻子庭審翻供內幕:不能接受丈夫被判死刑

作者:趙曉秋 發表:2010-06-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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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周曉亞(來源:華龍網)

在和文強共同受賄一案案發後,文強的妻子周曉亞歸案後表現得主動積極,首先把受賄的事實和贓款的去向做了交代,對共同受賄部分全部承認並在法庭上說 「文強不如狗」。

然而,在得知文強一審被判處死刑,自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後,周曉亞在二審時,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一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

對於周曉亞180度轉彎的變化,其辯護律師倪澤仁解讀了其中的曲折詳情。

行為怪誕的會見

2010年1月1日,酣睡中電話驟響,來電顯示為重慶,頓時我心頭一驚,睡意全無。剛剛結束了世紀大案「億霖傳銷」和「山西潰壩」案件的辯護工作,受周曉亞親屬的委託,我又接受擔任「重慶打黑」系列案中文強妻子周曉亞的辯護人。

2009年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經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李莊案中,媒體網路給「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中從事辯護工作的北京律師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

律師們只要聽說誰將前往重慶,總要送以善意的叮嚀「小心點。」前車之鑒告訴我,代理這種案件,有可能被媒體網路推到臺前大出風頭,但也有更多的可能是被媒體網路唾罵不止。

不過,一個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面對強大的國家司法機關,在長達一年的訴訟期間被關押在看守所,與世隔絕, 處於一種「二比一」的強制困境。此時的律師,更有義務代表其家人「探親撫慰」,並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作為一名律師,無論如何不能在當事人求助法律幫助的時候,以個人安危和意願而婉言謝絕。

不過,接待周曉亞的委託人那天,雙方談話前的「怪誕舉止」,讓我每次回憶起來,還是覺得既好笑又無奈。

當時,我住在重慶某酒店。委託人進房間後,先將自己手中的3部手機的電池板摳下,放進洗手間,並用浴巾掩蓋好。我也按照如此「程序」做好準備。隨後,雙方的談話開始。由此可見,李莊案帶給律師界特別是刑辯律師的後遺症是多麼嚴重,不少律師在會見中的言辭也表現出躲躲閃閃。

2010年1月25日,我接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出庭通知書》。周曉亞受賄一案,定於2010年2月2日9時30分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審理。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的《起訴書》,此次開庭審理的被告人有文強及其妻子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上述5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受賄等多項罪行。本案審判長為刑一庭庭長,出庭公訴人為「十佳公訴人」麼寧等3人,5名被告人均委託了辯護律師。

根據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將持續5天。

開庭前後的反覆

2010年2月1日當晚,我再次從北京飛往重慶。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渝中區南紀門,這裡足以體現老重慶的街巷風貌和百姓生活。之後的日子裡,這裡異常熱鬧,法院門口擠滿了伸長脖子窺視法庭的人們,附近賓館住滿了來自全國各地近百家媒體的記者,法院周邊擁擠的「蒼蠅館子」裡座無虛席,坐滿了操著不同口音的斯文食客。

作為周曉亞的辯護人,我已經在法庭上坐了4天,包括晚上的3小時,被告人周曉亞對檢察機關指控其與丈夫文強,共同收受800餘萬元賄賂的事實統統承認,但被告人文強卻說:「老婆收錢後,大多數沒有告訴我。」

2月6日,庭審將進入法庭辯論階段。經過幾天的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我認為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遠不同於媒體報導的那樣。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周曉亞作為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之所以構成受賄罪,是因為其丈夫文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她屬於法律規定的「特定關係人」。

根據法律規定,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兩個要件為「授意」和「共謀」,也就是說周曉亞要告訴文強「誰送錢,辦何事 」。如果不轉達,就不能認定文強構成受賄罪,周曉亞也就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共犯。

通過5天的庭審調查和舉證質證,周曉亞對所收錢財的全部事實供認不諱,但在「是否告知文強」的細節上,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周曉亞在庭前的審訊筆錄中供認收錢告知了被告人文強,但當庭舉證的筆錄中均簡單出現了「我告訴了文強」 ,而告訴的內容卻沒有具體供述。

而文強當庭對很多受賄事實坦言:「她收的錢,相當部分沒有告訴我。」並在舉證質證過程中多次供述:「多數沒和我說過。」所以,作為口供基準的被告人周曉亞發生了變化。這一核心事實不經當庭質證,特別是不對周曉亞與文強的口供當庭質證查實,無法認定這種特定關係人依附 型的共同受賄犯罪。

經過5天5夜的審理,轟動全國的重慶文強涉黑受賄系列案件終於結束了。我也返回北京,搜索網路方知,法庭上我對兩個程序問題的激情辯論,引起了媒體的熱炒。有的報導為「炮轟」公訴人,有的表述為「斥責」檢控方,還有的報導為「 周曉亞的辯護人情緒激動地表達了對訴訟程序的不滿」,更有甚者,竟然演繹到我的辯護是對整個重慶打黑的抨擊。

二審時的默契回答

2010年4月4日,我突然接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的傳真,被告知「因公訴機關需要補充偵查,於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本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

然而2010年4月9日下午,我突然又接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我案件於2010年4月14日上午繼續開庭,對新證據進行質證,下午 3點全案宣判。

案件結果會怎樣?文強也許不會被處以極刑立即執行,但其所犯受賄罪的金額非常危險。因為,在我國審判實踐中,有的受賄金額一個億死不了,有的區區幾百萬便可以處死,差距之大令人費解。但其妻子周曉亞的刑期應當在15年以下,我當時這樣想。

4月14日上午9點整,文強一案在休庭兩個多月後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僅有30多人參加旁聽。9時整,文強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走向被告席,精神大不如上次開庭。文強的穿著還是第一次庭審時的黑灰色休閑夾克衫。

上午的開庭只進行了14分鐘,內容為對同案被告人趙利明饋贈給文強、周曉亞的一幅價值364.12萬元「青綠山水」 畫重新鑑定後的法庭質證。早在2 月2日的庭審質證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周曉亞收受同案被告人趙利明行賄的價值364.12萬元的張大千名畫,構成受賄罪。

當時,我和被告人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等人,均對該畫是否屬於真跡以及價格鑑定結論表示異議,並強烈要求重新鑑定。休庭後,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尊重辯護人的意見,申請國家文物局的文物鑑定委員會進行了重新鑑定。

2010年3月9日,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鑒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畫名為《蜀山攜琴訪友圖》) 進行了鑑定,鑑定意見如下:此畫上款「靜庵先生」,筆墨粗俗,款字浮弱,經鑑定為一般仿品。

據此,我發表三點質證辯護意見:一、既然該畫經過國家最高、最專業、最權威的鑑定機構鑑定為一般仿品,系十足的假畫,那麼,就無需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價格鑑定;二、非常感謝法官採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它再一次表明瞭作為法官所具備的中立、公正的職業品格;三、請判決否定檢察機關對該筆受賄事實的指控,並從被告人周曉亞的犯罪金額中減去相應數額。

當時,根據我的樂觀估計,被告人周曉亞已經從受賄816.42萬元降低為442萬餘元,且具有自首情節,為此,其量刑的區間和基準應當在10年或10年以下。然而無論我人在哪裡,辦理重慶打黑案件所產生的隱憂始終揮之不去。

4月14日下午,法院判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四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曉亞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 萬元。面對判決結果,文強沒什麼反應,很平靜。周曉亞則情緒激動,當庭失聲痛哭,癱軟在地。

宣判的次日,我在重慶江北區看守所最後一次會見了周曉亞。令我吃驚的是,周曉亞已經從我第一次會見時的傲慢、懷疑,第二次的驚恐、僥倖,轉化為宣判之後的痛悔和徹悟。她是拿著厚厚的判決書,穿著「0027號」囚服,邊哭邊走,進入會見室。

一個人一生中遇到丈夫判處死刑,兒子不知去向,自己又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當然是最大最慘的事情。出於職業習慣,我問候了她前一天晚上的睡眠狀況。同時,也請她談談對判決的感受以及有關丈夫、兒子、家庭、人生等話題,最後再平靜理智地決定是否上訴以及怎樣上訴。

她的第一句話是:「昨天晚上吃了很多藥才勉強閉上眼睛,文強判死刑,太重了!」我問她:「昨天你在法庭上,突然變得無法控制、抽泣不止,繼而癱軟在地,最後又雙腳跳起,奮力跺腳,以至於法警將你帶離法庭。如此強烈的反應,是不是因為文強被判處死刑?」

「當然!他就是一個普通的受賄,沒有利用職權整人,沒有人命,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比他受賄多得多的人都沒有死,憑啥判文強死刑?我要上訴!」

會見過程中,周曉亞不時流露出對丈夫、兒子的牽掛,向我探尋有關情況。如文強是否上訴?兒子現在被關押在什麼地方?周曉亞還十分失望地問道:「我還能否和文強再見最後一面?」

最後,我根據其口述內容當即書寫了刑事上訴狀,並讓其簽字,按照其意願提交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5月13日13時,文強案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在結束對文強的發問後,周曉亞開始接受法庭調查。周曉亞在陳述上訴理由時表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成立,並稱量刑過重。

庭審中,文強和周曉亞兩人的回答很默契,這與一審期間兩人表現狀況完全不同。周曉亞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一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罪行。

5月21日,文強案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5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回到賓館,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絲毫沒有以往辦完案件後如釋重負的感覺。

站在房間裡,我望著枯水期的嘉陵江和眼前陳舊簡陋的民舍,沉思良久。我也在想,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間。尤其是死刑、死緩,也不可能有任何界限。如此寬廣的量刑區間已經引起刑法學界的關注,尤其是有些個案刑罰裁量隨意性已經顯現,且極不平衡。

嘉陵江上輕霧瀰漫,山城上空陰霾湧動。我拿出相機拍了一張山城小景,隨即拉著行李,拔出門卡,退掉房間,直奔江北機場。

来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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