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將寫進中國司法史的「嚴曉玲」案

發表:2010-06-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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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慘絕人寰的福建閩清縣「嚴曉玲」案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 25歲的福建閩清女子嚴曉玲,遭閩清黑惡人員聶志雄等8人輪姦致死。(當事人提供)

鄧玉嬌刺淫官在強大的網路輿論和民間各界的強烈關注和支持下有了」有罪免刑」的結論。民間普遍認為大陸許多類似的案件被瞞天過海,並關注其它的鄧玉嬌們怎麼辦?近期,福建閩清年輕女子嚴曉玲慘遭警匪輪姦之死事件,在網路上公布後引起又一輪波瀾。中共當局立即響應,欲蓋彌彰。當地警方到當事人家裡威脅其不要公布出去。

6月23日晚間起,中國國內各大論壇陸續出現了一個帖子——」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這是文章作者採訪了今年 49歲的死者母親,福建閩清訪民林秀英之後發表的。25歲的嚴曉玲被閩清黑惡人員聶志雄脅迫賣淫、2008年2月一夜間遭8人輪姦致死。在家屬的質疑下,警方將嚴曉玲子宮等器官割下以毀滅證據,對外宣稱其」宮外孕死亡」來掩蓋事實真相。文章還並公布了閩清縣公安局局長劉偉光、縣政法委書記陳繼魁、縣公安局辦公室電話號碼。

24日新華網報導稱,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在網際網路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閩清嚴曉玲遭輪姦致死」事件調查情況。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明說,根據警方的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當天福州警方又通過福建東南新聞網」闢謠」,」澄清」嚴曉玲死亡真相。

      (以下是嚴曉玲生前證件,其母親林秀英提供)

家屬:政府心中有鬼 上門威脅
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閩清縣梅城鎮梅溪東路563號,嚴曉玲是她唯一的女兒。近日林秀英和嚴曉玲的舅舅對媒體講述了事情經過。他們強調網路上關於嚴曉玲案情的描述都是真實的;林秀英在案發後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破案,但警方、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也未曾做屍檢等必要的檢測;她多次到省裡和北京去上訪無果,還被威脅取消其」低保」。案件在網路上公布後,當地公安上門威脅家屬不要對外公布。

大紀元記者近日撥打閩清縣公安局辦公室電話、閩清縣公安局局長劉偉光手機及閩清縣政法委書記陳繼魁手機,均無接聽或手機關機。

在接受採訪時,嚴曉玲的家人表示,6月25日上午9點多,閩清縣政法委書記陳繼魁、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邱局長、梅城鎮黨委書記鄭書記和幾名警察來到林秀英家,梅城鎮黨委書記鄭書記警告林秀英現任丈夫:再發文章就不要想租房補貼了。你們要對這些文章負責,你們負得了這個責任嗎?鄭某此前在林秀英去北京上訪時警告她要停她家的低保。

嚴曉玲舅舅說:法院不讓再講這件事,要我們負責任。我們是實事求是的講,我們上訪無門。公安局副局長等來了好幾個人,有幾個人在門外,政法委書記也在場,他沒講話,一直在給人打電話說這個事。他們就是心中有鬼了,否則怕什麼?為什麼不讓我們講話,事情出了總得讓人講話,不能封住我們的口,封不住群眾的口。

「麗歌KTV」涉嫌販毒賣淫等
知情者的調查發現,位於閩清縣醫院對面的縣文化館裡的」麗歌」KTV,系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兼梅城刑警隊隊長林宗穎與治安科科長盧賢丁,及縣檢察院塗檢察官夥同一個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脫打擊的黑社會頭目聶志雄合夥開辦的。這家娛樂場所以販賣K粉、介紹賣淫、脅迫賣淫、收取提成等為手段牟取暴利。在」麗歌」KTV不遠處的廣播電視中心右邊的地下室,是這家娛樂場所的」配套設施」,具體地說,是一些喪盡天良的不法之徒盡情渲泄獸慾的極樂世界。自從這家KTV創辦以來,這個縣城就時常出現無名女屍……

據嚴曉玲的舅舅林先生介紹,她生前在」麗歌KTV」打工,可能瞭解了一些內幕的東西,她回來跟我們講:我沒辦法,如果我離開,對弟弟有危險(威脅)。有人要挾她,她對母親講,如果我離開那裡就不能保護弟弟,結果沒過幾天就出事了。

林秀英說:在事情發生的前幾天,我就感覺她(女兒)的情況不大好,我就問她,她說:那不要講了,她就不敢講,因為她一定受到威脅。

據當事人講述,案發前的2007年底的一個夜晚,嚴曉玲被聶志雄等10多個同夥帶到一個名叫」臺山」的別墅」過年」。回家之後整日坐臥不寧。嚴曉玲父親早亡,其母能做的就是阻止女兒外出。2008年2月10日下午約2點,聶志雄再次電話叫嚴曉玲去。當晚10點多,聶志雄又一次打電話來催促,嚴曉玲趁母親不備出了門,當林秀英反應過來時,立刻連續撥打女兒手機20多次,但均處於關機狀態,林秀英整夜未眠。

嚴曉玲母親林秀英(當事人提供)
死狀恐怖 警方不做屍檢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點多鐘,聶志雄一夥連同2名警察突然出現在林秀英面前。林秀英說:」把迷迷糊糊的我弄到車裡,我問他們什麼事,聶志雄說到醫院你就知道了,路上他還接了一個電話,有人問他家屬到了沒有。」下車後,林秀英又看見另外2名警察。這時,兩護士指著一具女屍問她:」這是不是你女兒?」嚴曉玲的死狀是:僅穿睡衣、頭髮散亂、面目猙獰、牙關緊咬、直挺挺的橫著,兩隻手腕上幾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

林秀英說:她到醫院已經死了,不知道在哪裡死的。屍體被送到醫院,才叫我去的。她兩隻手臂有指痕,臀部有大片瘀青,陰道增大,這些都沒有寫進筆錄。嚴曉玲舅舅質疑:警方哪會認那麼準,就知道林秀英是死者母親呢?

林先生說:我們要求公安局立案、破案,屍檢,法醫按說應該做筆錄,要進行檢查,嚴曉玲陰道有精液,手臂抓的指痕,有指紋,臀部有很大的斑塊,要求他們做檢測和筆錄,不給做。這些都不記錄,他們就叫林秀英簽字,不肯簽,民警就抓住她的手按手印。按了好幾下。他們說刀砍傷、拳打傷、腳踢傷這些檢測給做。這樣的人是辦案的人嗎?

林秀英表示,嚴曉玲的手機和小靈通電話都在聶志雄一夥的手裡。」曉玲的東西應該還給家屬的,這是最讓我生氣的地方。出事後第4天我打曉玲的手機,開始有人接,但是不說話。」

嚴曉玲母親和舅舅接受當地公民記者採訪(當事人提供)

子宮遭割除 家人被告知死於宮外孕
嚴曉玲舅舅說:法醫割下嚴的子宮,當時沒及時包紮,處理,送檢,丟在塑料桶裡面將近3天時間。」開始他們以意外死亡做鑑定,我們要鑑定結果他們不給。因為我們不服,又搞了個宮外孕死亡。派出所的一個警察就在外面這樣講。林秀英就質問他,她12月底還來月經,正月初五死的,從哪裡來的宮外孕?派出所的警察說:我不知道,跟我沒關係,就走掉了。」
「這和宮外孕怎麼能扯得上呢?他們在外面謠傳嚴曉玲宮外孕已經有5、6個月了。這完全是假的。再有法制科的科長講,這個事情已經處理了,賠了17萬,在外面傳這些,都是編造出來的。」

「犯罪嫌疑人受包庇」
林先生表示,案發後警方把犯罪嫌疑人聶志雄拉到戒毒所,以戒毒為名,掩蓋命案,這是為他逃避罪責。是他把嚴曉玲送醫院去的,我們要求把他抓起來,但官方處處庇護他。
他說:」聶志雄是地痞一樣的人,經常被抓進去,過一段時間又放出來。他有個綽號叫『狗熊』,還有一個『羊頭』,『雙胞胎』,閩清的人都知道這夥人在一起。一貫做壞事的。」

 「8人輪姦女孩 出命案了」
據林秀英和其家人講述,案發後聶志雄的父親聽說了兒子的犯罪行為,非常恐懼。他對鄰居表示,其子夥同8人輪姦女孩,出了命案,要徹底完了。
嚴曉玲舅舅說:聶志雄跟他父親說,他父親第二天就對鄰居講,這下我的兒子完蛋了,昨天晚上他們8個人輪姦1個女孩子,出命案了,這次徹底完蛋了。

林秀英說:」這個人也不知道他輪姦的是誰,這個人跟我認識,就給我講了。」

訴求無門
嚴曉玲死亡一年多來,林秀英從縣各有關部門,到市各有關部門,再到省各有關部門,直到赴京上訪。但至今其殘缺不全的女兒屍體還冷藏著,沒有哪一級政府理會這樁命案。

林先生表示,林秀英第一次去上訪,梅城派出所的一個人,還有鎮裡的一個領導,還有一個居委會書記,一共4個人找到她,說縣委書記打來電話,叫你回去,會幫你解決。如果不回去把你的低保取消掉。但當林秀英回去後,找他們要求解決問題時,這些人一個都找不到了。」第二次到省裡上訪,像被踢皮球一樣的踢來踢去。已經去北京3次,後來兩次也是不同的人把她騙回來。」

當前最新的情況是,當地警方已開始對嚴曉玲的家人進行威脅。林秀英全家懇請公眾關注。她說不僅是為了給女兒討一個公道,更是為了不讓其它的女孩子受害。
      網路上流傳的原貼鏈接為:http://epochtimes.com/gb/9/6/23/n2567142.htm
      林秀英電話:15059138927
      閩清縣公安局辦公室:0591-22372966
      閩清縣公安局局長劉偉光:13905019089
      閩清縣政法委書記陳繼魁:13906903911 0591-223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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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民幫人發帖,被控誣陷罪受審

作者: 南方週末記者 黃秀麗 發自福建省福州市 2009-11-18 23:16:02 來源:南方週末

"這是一起富有爭議的命案,死者家屬認為死者被輪姦致死,而警方認為是正常死亡。 "

"有三個網民替死者家屬發帖喊冤,文中稱有公安局、檢察院官員庇護凶手。警方認為這屬虛構事實、誣告陷害,發帖網民遂被抓捕,並被控以誣告陷害罪受審。"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馬尾法院門口,49歲的林秀英擺出了「女兒嚴曉玲被八人輪姦致死」的控告書。

法院內,3名幫林秀英整理控告材料、拍攝視頻,並上傳到網上的網民範燕瓊、游精佑、吳華英正在受審。他們均因髮網帖,被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指控為涉嫌誣告陷害罪。

林秀英試圖進入法院為3名被告人作無罪之證,但被法院拒絕。
庭審持續了12小時,林秀英一直等待在濛濛寒雨中。

三網民為一起有爭議的命案發帖,在法庭內被控誣告罪受審。法院外,命案中的死者母親林秀英在向圍觀者訴說。  圖/林朝陽

是正常死亡還是輪姦致死
林秀英是福建閩清縣梅城鎮人,開食雜店為生。大女兒嚴曉玲讀到初一就輟學,後在當地麗歌KTV做媽咪,介紹小姐賣淫。嚴曉玲與有夫之婦聶志雄同居,聶曾因吸毒多次被勞教。
據林秀英回憶,2008年2月11日,聶志雄帶人將她接到閩清縣醫院,她看到女兒嚴曉玲的屍體,暈了過去。14天後,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出死亡原因:輸卵管妊娠並破裂。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認為,凶手一定是聶志雄。大兒子嚴閩稱,第二天為嚴曉玲做屍檢時,法醫化驗尿液後,說了3個字「有精蟲」,「在場的人都聽見了」。林秀英還聽到傳言,稱聶志雄的父親曾說「我兒子這次完蛋了,昨天晚上和七八個人輪姦一個女孩子,命案做到了」。
林秀英要求閩清警方立案抓捕聶志雄,遭到拒絕。

林秀英的大兒子嚴閩稱,姐姐死後第二天,警方即稱「這不是刑事案,要先交5000元押金」。另外,民警稱省裡的法醫會來做屍檢,最後來的卻是閩清的法醫。「為什麼答應我的事要騙我呢?」林秀英反覆問。
嚴閩稱,屍檢時,法醫把切下的子宮放在了一個紅色塑料桶裡,「消毒和密封是起碼的規矩,怎麼這麼草率?」
據嚴閩回憶,法醫將姐姐的褲子剪下來扔到垃圾堆,準備燒時,他把褲子撿起來塞給了媽媽,「為什麼不檢查褲子,反而燒掉?」

從2008年4月起,這位不識字的婦女開始四處上訪,包括進京。一年以來,49歲的林秀英頭髮白了一半,看上去如同60歲的老人。她得到的答覆只有一個:嚴曉玲屬正常死亡,不予立案偵查。她越發認為:「有人要包庇聶志雄。」

而一些詳閱過嚴曉玲案卷的福州法律人士認為,林秀英判斷女兒被強姦致死的信息很片段化,並不可靠。相反,嚴曉玲當時發病的狀況和宮外孕類似,警方所作的嚴曉玲因宮外孕死亡的結論更可信一些。該法律人士認為,此事之所以愈演愈烈,和處理該案簡單粗暴、程序違規有關,同時也和案件的信息公開不及時,諸多疑點沒有及時回應相關。

髮網帖遭抓捕

今年6月,林秀英在福建省政府上訪時,遇到了範燕瓊。範是福建南平當地有名的「赤腳律師」,曾經也是上訪戶。範答應幫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視」。

據訊問筆錄,範燕瓊承認,對林秀英所講,她沒有考證,「林秀英向我敘述過程時哭得很悲慘……所以我比較同情她,認為這是真實的」。

6月22日,她將林秀英提供的嚴曉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閩清警匪輪姦26歲女青年致死後還繼續姦屍,慘絕人寰、訴告無門》一文,發到一些境外維權網站。

該文指稱,麗歌KTV是閩清縣公安局某刑警隊長、某治安科長和縣檢察院某檢察官夥同「黑社會頭目」聶志雄合開的,造成嚴曉玲被8人輪姦致死,並投訴無門。

此文即在網上引起轟動,嚴曉玲死後睜大眼睛張大嘴的照片在網上流傳尤其廣泛,網民認為「慘比巴東烈女鄧玉嬌」。

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闢謠:嚴曉玲死於宮外孕;幾名官員並未在麗歌KTV參股;林秀英並非狀告無門。

但是網民的質疑聲反而越來越高:宮外孕為何找不到胚胎?送嚴曉玲去醫院又走掉的男子是誰?如果是正常死亡,為什麼醫院要報警?

6月24日當天,另一位網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後找到林秀英。游精佑是向莆鐵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總指揮,在妻子陳育紅眼裡,「他很愛幫助弱勢群體,家裡經常坐著上訪人員」。

游精佑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視頻。後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當時游精佑並不確信林秀英所述。他稱,之所以要為林秀英拍錄像,是因為福州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的說法並不能解答所有的疑問,「讓死者的母親自己訴說情況,把兩種不同的說法傳播到網上,可以讓一些更專業的網友來判斷事實」。

這段視頻放到了土豆網後,旋即被刪。另一名在場人員吳華英在視頻上加了字幕,把它放到了境外網站。

兩天後,範燕瓊即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行政傳喚,並在第二天以誹謗案偵查。

當天,福州市政法委牽頭成立「6·27誣告陷害罪」專案組,相繼傳喚了65名相關人士,游精佑、吳華英也被馬尾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拘。給範燕瓊寫材料提供住處的陳煥輝,為林秀英買手機的陳仰東、在網上發布視頻的郭寶峰等4人也被刑拘。另一些涉案人員,福州市政法委則發函通報給他們單位,要求他們「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函告我委」。

福州市公安局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成立「6·27誣告陷害罪」專案組抓人,是因為範燕瓊三人的行為影響非常惡劣:一是聶志雄和兩名被指的警官和檢察官個人名譽受到影響,不斷遭到網民人肉搜索、電話騷擾;二是麗歌KTV的經營受到了影響;三是對閩清的治安帶來了惡劣影響。

7月30日,範、游、吳3人被批准逮捕,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罪。

起訴書稱,吳華英誣告陷害的事實有兩個:在為林秀英拍攝視頻時,吳華英曾經教唆林秀英做出痛苦的表情;事後將視頻編輯後傳到境外網站上。
「憑這兩點抓人實在牽強。」吳的辯護律師林洪楠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是「罪有應得」還是「因言獲罪」
2009年11月11日「6·27誣告陷害案」的庭審,焦點集中在範燕瓊3人是否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南方週末記者旁聽被拒,有關旁聽人員作了回憶。

檢方認為嚴曉玲被輪姦致死一說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範燕瓊三人仍然繼續發表網文,存在誣告聶志雄、福清縣公安局某副局長(即被告網文所指的刑警隊長)和縣檢察院某檢察官的事實與故意。

範被捕之後,曾寫過反思材料,表示自己對嚴曉玲案內容沒有核實,確實不妥,願意接受治安處理。

即使範的辯方律師也認為,「嚴曉玲被強姦致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認為,範燕瓊3人的行為並不構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之罪。範燕瓊只是為林秀英的上訪代書。代書者沒有能力去核實事實真相,「如果要代書人核實,那麼寫上訪控告材料內容不實的,是不是都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辯護律師還認為,範燕瓊等三人為林秀英寫材料、拍視頻,並通過網際網路傳播,只不過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視,並沒有誣陷他人的主觀故意。

另一個爭議焦點在於網上發帖是否屬於舉報行為。刑法中,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控方認為,雖然3人只是在網上發布文字和視頻,但意圖仍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以視為舉報。辯方認為,網上發帖是傳播行為,意圖只是引起國家機關重視。意圖使聶志雄等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恰恰是林秀英,而不是範燕瓊3人。

最後陳述時,範燕瓊說:「如果判我有罪,那麼希望我是中國因言獲罪的最後一個人。」

庭審從早上8點30分,持續到晚上8點。「氣氛一直劍拔弩張。」辯護律師回憶說。範燕瓊因在看守所絕食,身體虛弱,不得不坐著輪椅開庭。而吳華英曾大聲質問法官:你能否堅持獨立審判?

而一直等候在法庭之外的林秀英,反覆向南方週末記者述說的是:「他們心腸好,只是想幫我伸冤,為什麼要抓他們?」範燕瓊3人的受審,於她是一個難以接受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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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網民誹謗案二審開庭 重要證人失蹤 

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   下載mp3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3日對福建三網民誹謗案進行了第二場開庭審理。而此案的關鍵證人、受害者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因遭當局綁架而沒能出庭作證。

據悉,與三網民誹謗案有直接關係的重要關鍵證人林秀英11日晚被三、四十名當地政府的委派人員看管。12日清早,這群人又將林秀英強行綁架上車、押走。直到13日下午庭審結束後,才被綁架者押回家,目前仍在監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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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建網民發帖稱女子遭輪姦致死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0-06-28 10:22:18 來源: 新華網(廣州) 跟貼 1541 條

核心提示:6月28日,福州網民誹謗案終審,福州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名被告獲刑1年至2年不等。法院認為,3人在警方開發布會澄清後仍發帖稱"嚴曉玲系遭警匪輪姦致死",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構成誹謗罪。

来源:facebook, 南方週末,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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