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 一元停車費葬送4條人命 (組圖)

發表:2010-09-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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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血案地。看車江蘇漢就居住在邊上小屋。

這是小區門口牌子。

血案事發地——上海楊浦區四平路2100弄離我公司辦公地(復旦科技孵化園)一公里不到。今天下午,去該小區,見來自江蘇的車棚看門人所居住小屋房門緊閉,車棚由小區物業派來的一位四十來歲女士暫管。斜對面,地上滿是鞭炮紙屑,三張遺像端端正正放在通道中央臨時搭起的奠台上,一群來自安徽老家的親戚朋友分坐兩邊,默默地給三位亡靈做七。

9月1日那晚,在該弄小區內,來自安徽在上海做小老闆的XX為其6歲女兒做生日慶祝時,特約自家兄弟和大舅子來吃飯。兄弟來時將一輛燃氣助力車停在收費車棚內,大舅子則將車停在大樓門口。酒足飯畢,其兄弟去取車,按照車棚張貼的停車收費標準,電動助力車24小時內單次收費1元,但車棚管理員(男,46歲,來自江蘇)卻提出要收2元錢,理由是:這燃氣助力車體型要比電動助力車大。雙方為是否應該多付一元錢面紅耳赤,欲以拳頭代表收費標準(我特地看了牆上張貼的收費牌,一條條寫得很明確。燃氣助力車24小時收費1元,包月20元——筆者注)。

當時,車棚管理員老婆也在場,但她勸不住心頭有些浮躁和焦慮的老公。兒子17歲,剛畢業,平時不來父母處,那天正好在。他見父親勢單力薄與人吵,便從家裡(就在車棚隔壁)取來一把尖刀,目的是想威嚇一下對方。爭執中,刀子轉到他父親手裡。父親那晚喝了一點酒,情緒有些失控。揮刀中,不曾料到會發生將對方(包括小老闆)三人殺死(兩人當場死,後一人送長海醫院後死)而自己則被對方搶奪去刀子捅死的血案(車棚管理員兒子及相關涉案人員四小時內均被警方抓獲)。

為區區一元錢停車費而鬧出四條人命,由此四個家庭被推上家破人亡的慘劇之中。這說明什麼?是雙方當事人一時情緒失控所致嗎?NO!黑星人我認為:在其背後,演繹了一個深刻的、被城裡人始終淡卻的、關係到民生的社會現實問題。既然事由車棚管理員想多收一元停車費而起,那麼我不妨分析一下這位由江蘇來滬打工——做著看管車棚工作的江蘇漢心理(為閱讀方便,且取名「江蘇漢」。

此江蘇漢46歲,兒子17歲,這個年齡段的男人其實壓力最大。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支撐全靠他一個人來維繫。然而,我們知道,看管車棚,收入再怎麼高也高不到哪裡去。更何況他所看管的這個小區屬老式小區,居住在裡面的人基本上是不富裕滴,富裕滴早就搬走了。而小區物業覺得看車棚不是肥肉,不然不會讓外來者承包。如此,不難想像,江蘇漢老婆平時會嘀咕,兒子也會責備。前者怪老公無能,後者怪老父無用。面對責怪,收入不高的江蘇漢又能把火氣朝哪裡發泄呢?眼見兒子一天天長大、長高,他認為爹親娘親不如人民幣最親。可這親親的錢始終在天空飄呀飄,就是落不到他手心。

或許,江蘇漢本不想看車棚,他想謀個收入比看車棚高的活,苦點累點沒關係。可這年齡段的他上下奔波、苦苦尋找,就是沒一個單位肯錄用他。苦思冥想,百思不解,他覺得自己要求並不高呀,不求發財,但求全家三口能有個基本的溫飽保障。可他不曾料到,有人在找活時,居然提出比他更低的要求。你說,老闆會用哪種人?

號稱國際都市的大上海,以林立大廈宣布城市每天在長高。可城市再什麼繁榮就是沒有屬於江蘇漢的用武之地。他只能與老婆天天龜縮在略有潮濕和霉味感的小屋,淪為城市最底層的邊緣人。是誰閹割了他渴望通過自己一雙勤勞之手讓全家因此翻身過上好日子的好夢?都說勤勞能致富,可他勤勞大半生,吃苦耐勞、節衣縮食,連「富」的影子也沒看到。都是中國人;都是中國爹媽生的,為何有錢的人家越有錢,沒錢的人家越是沒錢?是誰在拉大貧富巨差、城鄉巨差、沿海與內地巨差?是誰在一手導演農夫種田一輩子卻不能養活全家,更不能讓自己生老病死有個保障的啞劇?

江蘇漢沒文化,他不知道造成他生存種種困頓和不如意的現狀不是由具體某一個人造成,而是因一個制度和一種基本國策所帶來。改革大潮雖然轟轟烈烈、驚天動地,但它卻是自上而下,由權力階層先劃定框架後提出,它難免不首先考慮從維護本權力階層利益出發。如此,改革為何從一開始不將民生問題放在首位就能得到透徹、明瞭的詮釋了。

回到主題,對江蘇漢來說,爭一元停車費或許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平時心情好時,免收他人停車費也為正常。只是那晚,可能老酒略多喝了一些;可能老婆的嘀咕比往日略重了一些。男人是個很奇怪的動物,什麼話都可以忍受,就是不能容忍自家女人說自己不是男人。或許,天底下所有女人都有這樣一種邏輯推理:不會賺錢給女人(和孩子)用的男人就不配做女人眼裡的老公(和孩子眼裡的父親)。他要發泄,發泄心頭久壓的積怨。可這年頭世道大變,一切為「和諧」鳴鑼開道。想發泄也要有發泄資本,沒本事千萬不要亂髮泄,小心被告妨礙治安條例。平時懦弱與人言語不多的他,現在拿什麼來發泄?

或許,江蘇漢心裏有個結解不開。都說中國GDP在節節高升,社會在日新月異變化。為何他的生活還是這般艱難?時不時地要紅著臉、低三下四地向他人多討一元錢停車費?多討一元錢就是多積一元錢,對有錢人來說不足挂齒;但對於時時襄中羞色的江蘇漢來說,可能就是支起他明天一個美好之夢的到來。

只是,這一回,在酒精作用下,江蘇漢失去理智。他不曾細想,他索要的對象也是一個弱勢群體的代表,彼此都是在上海混口飯吃的角色。或許,江蘇漢本來就不怕死,在他看來,「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飈塵。」生命的全部意義在於筑建,筑建明天的絢爛之夢。然,明天的夢又是如此遙遠不可及。苦難與幸福,時時絞合廝殺在一起,莫非要在生與死的轉換中才能予以淋漓一得?恰如一葉知秋,必須有秋風來臨前的冷顫換得?

悲劇!當江蘇漢夢想中的美麗需要用一元元停車費去拼繪;去兌現,這其實就是這社會的悲劇。悲劇在於:我們號稱是「以人為本」,最大地缺少對窮人保障機制的貫徹。悲劇也在於:在貧富巨差形成的過程中,人們對公正的漠視及特權者為己所欲對公正的任意踐踏,導致了眾多社會矛盾的不斷顯現。

五更千里夢。在為一元停車費而送4條人命的背後,我似乎看到:貧窮是惡之花,罪之本;它折射出這個社會窮人艱難生存而不被富人、不被城裡人,不被整個社會關注的一個真實寫照和縮影。

後語:

上星期五(也就是9月3日),四平路2100弄小區物業所屬的上級部門緊急開會,會上領導鄭重聲明:本案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小區物業對於所有涉案受害者均不作任何民事賠償。

對此,我的看法是:

一、並非因屬重大刑事案件,小區物業就可單方面宣布對受害方不具有任何責任(民事賠償),我國7月1日頒布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34條作了如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現在問題是,對何謂「執行工作任務」有不同的標準和認識(有形式說; 有實質說等)。比如,警察在執法或非執法時開槍打死人,公安局是否因此需要承擔責任呢?取不同標準得不同答案。

二、這需要看具體事實,即雙方行為構成什麼性質。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如互毆事件,皆屬違法甚至可以視情節輕重而可上升到犯罪行為的量定,若屬「犯罪行為」,雙方均無權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如此,我想,小區物業單方面認定自己無須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可能就是援引這點吧!

来源:和訊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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