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藏匿證據致5農民蒙冤 為哪般?

發表:2010-09-1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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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2008年11月,張振風被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上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但至今沒有開庭。一個月前,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姦、搶劫案的真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後,張振風回到家中。

張振風案與趙作海案、王子發案一樣,都因為「真凶再現」而「死人復活」。然而,張振風案更令人驚悚處在於,當年商丘市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鑑定、比對,結論已排除5人的強姦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隱匿。

到底是什麼讓余鵬飛如此膽大妄為?一種可能性是,余鵬飛與張振風等人有私仇,執意要將張振風等置於死地,或與真凶王銀光等有親密關係,要通過栽贓張振風等人來掩護王銀光等過關。不過,更大的可能性在於,以余鵬飛為首的警察已將張振風等人抓捕,慶功宴指日可待,突如其來的鑑定結論讓其措手不及,為了立功和避免承擔錯案責任,他要將錯就錯到底。或者,「大案必破」的壓力讓他們喘不過氣來,他們乾脆一錯到底。

而余鵬飛敢於隱匿證據的心理支撐可能在於,只要拿下所謂犯罪嫌疑人口供,以現有的「偵查中心」體制、法庭主要審查偵查機關筆錄的模式,他們不難治張振風等人的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果然對張振風等人作出判決,而張還被判處死刑並緩期兩年執行,如果不是真凶出現,這起冤案早就坐實了。

比「警察隱匿重要證據」更令人吃驚的,是柘城縣事後的所作所為。張振風等5名受害者及其家屬都不敢接受記者採訪,他們的代理律師同樣不願接受採訪,因為「幾天前,一名自稱柘城縣政法委的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做被告家屬的工作並約法三章,一是出來後不能上訪,二是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三是不能提出國家賠償」。

發生了如此重大醜聞,有關方面不盡快引導大家來反思,而是第一時間下達「封口令」,這就是商丘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的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通稿中提到的「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嗎?目前,隱匿證據的始作俑者余鵬飛已被刑事拘留,但有關部門的「封口令」表明,事情似乎並不那麼簡單。

(本文有刪節)

来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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