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萬

發表:2010-09-1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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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護陳 暴力傷民國賠首例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十一月應馬政府之邀訪臺,民眾發動嗆馬、嗆陳示威抗議,爆發警察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臺北市政府必須國家賠償遭警察打傷的民眾,這是陳雲林事件中,受害民眾獲判國賠的首例。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陳雲林訪臺時,前往臺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臺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依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臺北市政府應賠償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六百多元醫藥費。

合議庭判決中直陳,警方將江一德毆傷、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搜證,以利江一德事後維護其權益,除凸顯臺北市政府對所屬市民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外,也顯示對市警局職司保護社會安全有「督導不力」之處。

法官批警 打傷學生竟不援救

依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意旨,在陳雲林事件中若有因警察執法暴力受傷者,很可能都能獲得賠償,影響重大;法界也認為,此判決可能對今後警察管制集會遊行活動須合法使用警力,有相當約束力。

已自台大研究所畢業的江一德,得知判決後表示欣慰,他說:「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可以對民眾有暴力行為。」

王卓鈞曾強硬否認執法過當

陳雲林來臺時爆發警民衝突後,外界批評暴警執法過當,要求馬英九總統及當時的閣揆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國安局長蔡朝明下臺,王卓鈞當時否認警察有執法過當情事,他拒絕道歉下臺,還表示「警方已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馬英九當時不但拒絕道歉,還公開肯定警察表現,「整體來說瑕不掩瑜」。臺北市長郝龍斌也大讚警方維安行動;時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也肯定警察執法成果。

馬還公開肯定 郝也大讚維安

臺北市警局昨晚則透過法規室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市警局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是否上訴等問題。

律師高湧誠肯定法官判決未偏向行政機關,他說,本案是經法院判決陳雲林事件中警察暴力、警方敗訴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他呼籲臺北市政府不應再上訴。

受害人江一德:警應保護人民

此案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江一德前往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民眾對陳雲林來臺的抗議活動,因情勢一度緊張,江和多位民眾組成人牆做為隔離緩衝區,不料卻被警察將他拉進鎮暴警察中,以警棍、盾牌毆打,造成頭皮撕裂傷、右臂瘀青等傷勢。

江一德檢具驗傷單、滿身是血的血衣,控告在場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傷害但敗訴,因此聲請損害賠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民眾的錄影光碟可證明,江一德未拿武器,被警察拉進警方人群後不久即滿身是傷,此外,廣義的國家賠償事件,可採「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定,應由賠償機關負舉證責任,江一德僅需證明損害是由賠償機關公務員行為導致即可,但警方不僅無法提出有力說明,連光碟拍到出手抓江一德的警員,市警局也說「找不到」,合議庭認為這是搪塞,認定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使用警械致傷,執法過當,判北市府敗訴。
 

来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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