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國家賠償才1003.44元,像是警察嫖回娼?

作者:秦全耀 發表:2010-12-0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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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王鵬因為舉報官二代馬晶晶在公務員錄取中涉嫌作弊,而被寧夏吳忠市利通區警方跨省抓捕的賠償計畫終於有了結果,吳忠市警方支付了王鵬國家賠償1003.44元。
 
據周律師介紹,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已經給王鵬送來吳利公刑賠字第(2010)00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就該機關錯誤拘留王鵬八日,給予王鵬國家賠償現金1003.44元。告知王鵬如不服該決定,可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吳忠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周澤律師指出,根據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賠償法,應該對王鵬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周律師說,「精神賠償金的數額,警方讓我們提出具體要求,如果在他們能夠接受範圍之內,就即時給予解決。目前雙方協商的數額是3萬元,公安局已經去起草協議了。 」

據悉,3萬元的撫慰金數額是由王鵬和周律師向警方提出的。 「人的自由和尊嚴是無價的,一開始甚至考慮要一元錢,來進行象徵性的賠償。但王鵬一家在這件事上有很多花費,比如王鵬父親來京的支出等。所以綜合考慮,我們提出了3萬元的賠償,今天早上我已經把這個數額提交給當地警方,當地警方負責人也表示同意。」

儘管3萬元的撫慰金數額都能接受,但只能說這次跨省追捕生逢其時,倘若早上個把月,趕不上12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賠償法,那豈不冤到了家,只能把1003.44元搬回家。

本博秦全耀認為撫慰金是撫慰金,國家賠償是國家賠償,一馬說一馬。老秦算了算,錯拘了八天,才賠償1003.44元,每天只合125.43元。警察違法犯罪知法犯法的成本大低了,根本起不到威懾作用,這麼殺雞給猴看,警察叔叔不害怕!治亂國當用重典,古人都明此理,今人明知此理而不用,不是不會而是不願也!

唉,能說個啥,中國本來就是個替官行道的官本位國家,拿官當爺,拿民當娼。賠償1003.44元,多像是咱人民警察剛嫖完一次娼付的籌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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