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農民維權領袖劉顯桐庭審直擊

發表:2011-03-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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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9點鐘佛山市南莊堤田村農民維權領袖劉顯桐「妨害公務」一案終於在佛山禪城區人民法院一號庭開庭了。

劉顯桐是廣東省佛山禪城區現任區人大代表,從2003年起參與土地維權抗爭活動,期間曾多次被當局恐嚇和拘留。劉顯桐在為村民爭取權益沒果後,他帶領南莊鎮堤田村的村民以非法征地將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以行政不作為告上了法庭,因此並再次遭到打擊報復,在2010年6月7日被警方帶走,6月30日被佛山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義工天理先生(陳啟棠)受其家屬的委託全權受理了劉顯桐 「妨害公務」一案的法律程序。

據天理先生說:「本案在他的跟進和調查取證下,根據法律劉顯桐根本就不構成所謂的「妨害公務」罪,他多次要求各部門慎重考慮量刑,結果各部門以要繼續補充偵查為藉口,一直押後推遲開庭。2011年2月21日天理先生接到法院的電話通知,法官告知天理說劉顯桐對於他的「犯罪」事實公認不違,現在法院採取開簡易庭結案算了,天理聽後立馬提出異議,他認為劉顯桐不會認罪,反對法院方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做法,最後在天理先生的據理力爭下,佛山南莊堤田村農民維權領袖劉顯桐「妨害公務」一案得以開庭。

3月3日七點多,來自廣州,佛山各區關注劉顯桐一案的部分失地農民躲避過當地政府便衣的跟蹤和監控,順利來到了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門口,當地政府顯得非常緊張,可能擔心農民在法院門口拉橫幅標語和喊口號等,把要求旁聽的40多農民都批准進入一號庭旁聽。

進入一號庭村民發現有些不明身份的人員也在場旁聽,幾個凶神惡煞的警察不斷地走來走去怒目圓睜地監視著座位上的旁聽村民,不斷地要求村民要坐姿端正。

9點正只見劉顯桐手上戴著手銬被兩個警察押出來,很明顯他瘦了很多。

開庭前,天理先生首先要求法官給劉顯桐開解手鐐,竟遭到在現場法警竟以相關的政策規定而拒絕。

開庭了,庭上各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主控方:提出劉顯桐在2007年10月10號在禪城區南莊鎮綜合治理辦工作人員在南莊鎮開展「黑網吧」的清查聯合行動中,劉顯桐在現場將執法人員強行推出網吧門外,將大門關閉,並用摩托車堵塞門口,阻止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公安民警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劉顯桐並對民警進行辱罵和向民警扔擲磚頭等。

劉顯桐反駁:說07年的時候所謂「阻攔」了警察執法,我趕到現場很多警察在搬網吧的電腦,有七、八個警察狠狠地毆打我妻兒,我的兩個哥哥怕我衝動拉著我,我根本動彈不了,只能撿起一塊石頭向著空地扔以示氣憤,並沒有向民警扔擲磚頭,就連肢體的接觸也沒有碰上任何的一個警察,又何來的阻止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事後,公安局局長和他和諧解決了此事,並把電腦如數歸還他,並就此事件向劉顯桐賠禮道歉,要求他不要再上訪告狀。

劉顯桐在庭上還說:「在拘留所領導對他說,你死衰仔,你把「妨害公務」罪案認罪了,三幾個月放了你,要不,你不領情,不認罪,舉報檢察院的領導貪污,活該你,看來要判刑三幾年來教訓教訓你」 。

劉顯桐認為:我作為區的人大代表,就應該要代表人民為人民爭取權益,我沒有罪,也不會認罪,08年他把省長都告上法院了,且在即將進行村委和區人大換屆選舉之際和他在村民大會上提出的村民股份改革方案,就把無理的罪名安到他的頭上,用幾年前的網巴事件定他的罪,顯然是打擊報復,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要求無罪釋放。」

在庭上,劉顯桐的代理人天理說:既然控方說劉顯桐扔擲磚頭傷害警察,那麼請求法官把當時公安拍下的錄像在庭上播放。在天理的強烈要求下,控方在很不情願的要求下願意交出光碟,播放了當時的07年的所謂的「執法」現場視頻。

結果,我們村民看到的視頻是警察粗暴的執法和特警狠毒毆打劉顯桐兒子的視頻,屏幕上首先播出了七八個警察把劉顯桐的妻子從網巴裡四腳朝天的抬出來,在此過程中發生了激烈的肢體碰撞,不敢想像一個手無寸鐵的弱質女流是如何遭到為人民服務的警察、特警的「服務」的;接著另一個鏡頭就是四五個特警把劉顯桐的兒子整個人寧空翻下摔到地上,然後又有四、五個特警像老虎一樣凶猛地扑過來,拳腳齊下,好像要把劉顯桐的兒子直往死裡打。在場旁聽的村民立刻一片嘩然,場面一度失控,最後書記員只好完場說還有一個碟子播放不出來。這到底是何用意?三歲小孩都明白了。

劉顯桐的代理人天理認為:他作為劉顯桐的代理人對劉顯桐及其家屬表示深切的同情,他接到控方起訴書後,作了大量的調查,並依法進行了取證。從證人證詞中,天理認為,他的當事人劉顯桐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是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天理說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把法律之外的政治壓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我們要極力避免的是,一個無辜的農民被冤枉而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著另一個新的錯誤。

同時,天理在庭上嚴正指出,因為劉顯桐是當地政府眼中的刺頭,這次公審劉顯桐只是當局對佛山的維權人士在官民博奕事件中「殺一儆百」的示範,對當今國內的和諧社會起到相當大的負面作用。

11點左右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庭後村民就劉顯桐案發表了各自的見解,有村民說,劉顯桐是無罪的,如果判他有罪,那麼政府在07年的執法過程中毆打劉顯桐的妻兒之事又為何不判他們有罪呢?這就是平時說的賊喊捉「賊」的又一打擊報復案件。

最後村民一致認為作為失地農民,在反抗政府非法拆遷征地,並依法申訴自己的訴求和依法維權卻慘遭抓捕、關押、審判,而事實是劉顯桐等的村民們沒有任何觸犯刑罪的行為。純粹是地方政府強大的利益集團為了達到瓜分老百姓的利益而動用權力進行打壓脅迫,以達到強取豪奪村民財產和土地的目的。

目睹現場的一村民

2011-3-3

来源:中國公民維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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