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农民维权领袖刘显桐庭审直击

发表:2011-03-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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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9点钟佛山市南庄堤田村农民维权领袖刘显桐“妨害公务”一案终于在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号庭开庭了。

刘显桐是广东省佛山禅城区现任区人大代表,从2003年起参与土地维权抗争活动,期间曾多次被当局恐吓和拘留。刘显桐在为村民争取权益没果后,他带领南庄镇堤田村的村民以非法征地将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以行政不作为告上了法庭,因此并再次遭到打击报复,在2010年6月7日被警方带走,6月30日被佛山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天理先生(陈启棠)受其家属的委托全权受理了刘显桐 “妨害公务”一案的法律程序。

据天理先生说:“本案在他的跟进和调查取证下,根据法律刘显桐根本就不构成所谓的“妨害公务”罪,他多次要求各部门慎重考虑量刑,结果各部门以要继续补充侦查为借口,一直押后推迟开庭。2011年2月21日天理先生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法官告知天理说刘显桐对于他的“犯罪”事实公认不违,现在法院采取开简易庭结案算了,天理听后立马提出异议,他认为刘显桐不会认罪,反对法院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最后在天理先生的据理力争下,佛山南庄堤田村农民维权领袖刘显桐“妨害公务”一案得以开庭。

3月3日七点多,来自广州,佛山各区关注刘显桐一案的部分失地农民躲避过当地政府便衣的跟踪和监控,顺利来到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门口,当地政府显得非常紧张,可能担心农民在法院门口拉横幅标语和喊口号等,把要求旁听的40多农民都批准进入一号庭旁听。

进入一号庭村民发现有些不明身份的人员也在场旁听,几个凶神恶煞的警察不断地走来走去怒目圆睁地监视着座位上的旁听村民,不断地要求村民要坐姿端正。

9点正只见刘显桐手上戴着手铐被两个警察押出来,很明显他瘦了很多。

开庭前,天理先生首先要求法官给刘显桐开解手镣,竟遭到在现场法警竟以相关的政策规定而拒绝。

开庭了,庭上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主控方:提出刘显桐在2007年10月10号在禅城区南庄镇综合治理办工作人员在南庄镇开展“黑网吧”的清查联合行动中,刘显桐在现场将执法人员强行推出网吧门外,将大门关闭,并用摩托车堵塞门口,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公安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刘显桐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向民警扔掷砖头等。

刘显桐反驳:说07年的时候所谓“阻拦”了警察执法,我赶到现场很多警察在搬网吧的电脑,有七、八个警察狠狠地殴打我妻儿,我的两个哥哥怕我冲动拉着我,我根本动弹不了,只能捡起一块石头向着空地扔以示气愤,并没有向民警扔掷砖头,就连肢体的接触也没有碰上任何的一个警察,又何来的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事后,公安局局长和他和谐解决了此事,并把电脑如数归还他,并就此事件向刘显桐赔礼道歉,要求他不要再上访告状。

刘显桐在庭上还说:“在拘留所领导对他说,你死衰仔,你把“妨害公务”罪案认罪了,三几个月放了你,要不,你不领情,不认罪,举报检察院的领导贪污,活该你,看来要判刑三几年来教训教训你” 。

刘显桐认为:我作为区的人大代表,就应该要代表人民为人民争取权益,我没有罪,也不会认罪,08年他把省长都告上法院了,且在即将进行村委和区人大换届选举之际和他在村民大会上提出的村民股份改革方案,就把无理的罪名安到他的头上,用几年前的网巴事件定他的罪,显然是打击报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要求无罪释放。”

在庭上,刘显桐的代理人天理说:既然控方说刘显桐扔掷砖头伤害警察,那么请求法官把当时公安拍下的录像在庭上播放。在天理的强烈要求下,控方在很不情愿的要求下愿意交出光盘,播放了当时的07年的所谓的“执法”现场视频。

结果,我们村民看到的视频是警察粗暴的执法和特警狠毒殴打刘显桐儿子的视频,屏幕上首先播出了七八个警察把刘显桐的妻子从网巴里四脚朝天的抬出来,在此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肢体碰撞,不敢想象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质女流是如何遭到为人民服务的警察、特警的“服务”的;接着另一个镜头就是四五个特警把刘显桐的儿子整个人宁空翻下摔到地上,然后又有四、五个特警像老虎一样凶猛地扑过来,拳脚齐下,好像要把刘显桐的儿子直往死里打。在场旁听的村民立刻一片哗然,场面一度失控,最后书记员只好完场说还有一个碟子播放不出来。这到底是何用意?三岁小孩都明白了。

刘显桐的代理人天理认为:他作为刘显桐的代理人对刘显桐及其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他接到控方起诉书后,作了大量的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取证。从证人证词中,天理认为,他的当事人刘显桐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是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天理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把法律之外的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无辜的农民被冤枉而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另一个新的错误。

同时,天理在庭上严正指出,因为刘显桐是当地政府眼中的刺头,这次公审刘显桐只是当局对佛山的维权人士在官民博奕事件中“杀一儆百”的示范,对当今国内的和谐社会起到相当大的负面作用。

11点左右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村民就刘显桐案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有村民说,刘显桐是无罪的,如果判他有罪,那么政府在07年的执法过程中殴打刘显桐的妻儿之事又为何不判他们有罪呢?这就是平时说的贼喊捉“贼”的又一打击报复案件。

最后村民一致认为作为失地农民,在反抗政府非法拆迁征地,并依法申诉自己的诉求和依法维权却惨遭抓捕、关押、审判,而事实是刘显桐等的村民们没有任何触犯刑罪的行为。纯粹是地方政府强大的利益集团为了达到瓜分老百姓的利益而动用权力进行打压胁迫,以达到强取豪夺村民财产和土地的目的。

目睹现场的一村民

2011-3-3

来源: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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