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新中國》下卷 第六章第四、五節

作者:辛灝年 發表:2011-03-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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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共為強化專制復辟統治而重新建立嚴酷的等級制度

中共重新劃分等級的手段,一是軟劃分,二是硬劃分。所謂軟劃分,即由中共從其復辟專制的需要出發,使整個社會在觀念上形成嶄新的等級觀念。文革前,其第一等級是中共黨員幹部,特別是黨的高級幹部。第二等級為非黨員幹部。第三等級是號稱領導階級的工人。第四等級為農民中的貧下中農。第五等級為知識份子。第六等級為小生意人。第七等級為無業遊民。第八等級為階級敵人。八十年代中共實行改革開放後,因鄧小平曾一度鼓吹知識份子也是工人階級,故知識份子曾一度榮列第三等級。但隨著「八六學運」和「八九動亂」的爆發,其等級又有明顯下降的趨勢。相反,因小生意人即個體戶,在改革開放中的日漸「財大氣粗」,地位乃有明顯的躍升。特別是在出現了「官倒、權倒」為代表的大生意人以後,因其中一些官倒、官商和權商本人就是中共的高幹、老干及其子弟,故他們在實際上已經成為今日中共權錢並擁的第一等級。原第八等級,蓋因右派平反摘帽,階級鬥爭已經抓而不靈,所以只剩下反革命和刑事犯罪份子(反革命罪一九九七年後改名為顛覆政府罪)。因反革命和所謂顛覆政府者在人民心中已經「變味」,甚至得人尊敬,如「六四」通緝犯等,所以中共對這一等級的製造,也就徒勞而無功。另外,因為犯罪份子獲釋後,按照中共不成文的制度,乃成為「勞改、勞教釋放犯」,已永入另冊,終生不再享有被錄用權,只能成為小生意人,做個體戶,因此,在八十年代以後,他們的等級也就要根據他們經商規模的大小,以及他們與中共當權人物的關係來確定。八九年後傳遍中國大陸的「十等人」歌謠,應該說是十分形象和十分準確地道出了當前中國大陸社會等級觀念的本相。04
  
所謂硬劃分,是指中共通過建立嚴酷和嚴密的封建等級制度,所進行的社會等級和社會待遇劃分。其具體手段如下﹕

第一、重新劃定封建官僚等級,確立官本位

一、封建官本位的建立和健全
  
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在北京建立政權,即開始實行所謂供給制。按照初步劃分的「革命等級」予以不同的供給。由於此路不通,遂實行工薪制,開始明確劃分幹部的級別,逐漸地建立了以官僚級別為準繩的「官本位」工薪制。工薪級別分為二十八級,十三級以上謂黨政高級幹部;十三級至十七級謂黨政中級幹部;十七級以下者謂普通幹部。高級幹部取工薪與供給相結合制,即除掉按級領薪外,其秘書、住房、汽車、電話等一切「革命消費」,均由國家供給,並有詳細的規定。工薪只作為其職務收入的象徵而已。五、六級以上的高級幹部,基本上已經能夠予取予求。中共最高統治集團成員,則能隨心所欲。文革初期被揭發出來的許多中央和地方高級幹部的豪華腐朽生活,曾叫普通幹部和民眾目瞪口呆。由毛澤東專職醫生李志綏所揭露出來的毛的腐化事實,較之在中共高層和大陸民間所流傳的「故事」,尚相去甚遠。
  
官僚級別一經劃定,即「全國通用,終生享用」。不僅退休之後仍享受原有的政治、經濟待遇,即特權,而且死後的追悼會與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確的等級規定,訃告上則要明確指明生前所享有的官僚級別,哪怕是一個科級或股級幹部。如此常令無級無別的普通民眾笑恨難抑。與中國封建專制時代和君主專制時代相比,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黨政以外的各行各業,也普遍分行業劃定了工薪級別。但只作工薪級別,而不含有其它任何政治級別和其它任何特殊待遇的意義,更無特殊的享受和需要。
  
新的等級制度,一方面隨著歲月的流逝而問題愈來愈多,一方面則在一九六六年文革開始後被「革」亂了套。文革中被打破的官僚等級,雖然在改革開放後立即得以恢復,並將十三級以上才作為高幹的規定,放寬到了十四級。然而,由於中共老幹部相繼「向馬克思報到」,新提拔的幹部日益增多,職別和級別的不統一已經愈來愈明顯,中共遂於八十年代中期以機構改革為名,一是將官僚等級(含工資級別)劃定為辦事員級,正副科長級,正副處長級,正副局(廳)長級,正副部長級,正副總理級和正副國家元首級。其中正副局級以上者為黨的高級幹部,明文規定享有不同等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仍然取工資與供給相結合的制度;處級為中級幹部,視其實際許可權的大小,而予以一定的供給;科以下為一般幹部,其中有實權者,一樣敢多佔,也一樣敢多吃。改革期的中共各級領導幹部爭級別、鬧待遇的種種醜惡表演可謂無奇不有,實為古典小說《官場現形記》所揭露的晚清官場腐爛之風所不堪比,也不能比。
  
八十年代中期的「級別改革」,終於使「官本位」的嚴酷等級制度得以完善化,即將上述各級官僚級別作為「本位」,將自五十年代後期以來就沒有升過級、加過薪的教授、醫生、工程師,以及一切有社會公職者的工資級別,包括和尚與尼姑,均靠攏到官僚級別上,並由此劃定為﹕知識份子的最高工資級別,即正教授的最高工資待遇可以比照副廳級,以下按級類推。而今,隨著黨權更加膨脹,改革開放又為不受制約的權力大開了綠燈,因此,稍有職權者,不論科、處,廳、部級等,均能夠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甚至「吃喝嫖賭都報銷」。而無職無權的知識份子,非屬於中共上層知識份子的教授專家,尤為一般工人農民,即一切僅靠工資吃飯和勞動吃飯的社會主要構成,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起高樓,宴賓客,樓卻塌不了」。其所造成的人心憤懣自不待言。中國大陸正在流行著的一首首生動深刻的民謠,已經成為歷史最有力和最生動的見證。

二、官本位成為在全社會劃分封建等級的嚴酷標準
  
中共為了讓官本位成為全社會唯一丈量森嚴等級的準繩,由是,企業始分為國營、集體、鄉鎮與個體四大類。其中國營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集體分為大集體、小集體;鄉鎮企業有公營和公私聯營之分;個體則予以規模與範圍的限制。在改革開放之前,他們常常是被打擊的「投機倒把對象」,非但生計難保,有時連命也難保。改革開放之後,他們雖因「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而時起時落,卻在終於和腐敗官場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繫之後,才熬到了可以作成大款和大個體戶,而今已經被稱做民營企業家的的非常歲月。
  
企業的級別雖如是劃分,但除掉八十年代以後的大小個體戶外,不論是各級國營,大小集體,還是鄉鎮企業,其領導者,均按國家的統一官本位按級拿錢,享受同級待遇。如地、市、縣級的書記、廠長,均能夠享受地、市、縣級待遇。至於級別外的佔有,則隨著中共改革的逐步「深化」而當然要「愈來愈往高處走」了。雖然工廠虧本,工人發不出工資,廠長書記非但工資分文不少,而且吃喝玩樂、出國考察照舊。即便是這一家工廠被他們搞垮了,他們仍會被調到另一家工廠去當廠長、做書記,照樣吃喝玩樂。
  
官本位的確立同樣給事業單位帶來了森嚴的等級標準。教育、衛生、科研、新聞、出版、文化、「群眾團體」,亦被全部按照官本位納入了官僚級別的體系之中。因此,中共事業單位的官僚們為升級和爭待遇,可謂機關算盡。中國大陸的許多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書記及校長,為將自己從副廳級升上正廳級,乃使用各種辦法,包括用教育經費向上級主管行賄等,務使本院校改名為大學。中國作家協會為了能夠「復辟」到文革前的准部級單位,以與全國文聯平起平坐,竟指使它下屬各省的分會紛紛要求「升級」,終於在八十年代末被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為「副部級單位」。事成之後,其書記、副書記們與主席、副主席們,便紛紛慶賀自己的官僚級別隨之升了半級。「少數對文化不重視」的省委,因沒有為本省的作協升級,而使作家協會的官員們怨氣衝天。

第二、戶籍制與戶籍等級制

一、中共實行嚴密的戶籍制度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建政後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制度,使中國大陸人民從此失去了遷徙與居住的自由。可以說,這是中共北京政權為強化專制極權統治之最為險辣的一著。因為戶口制加上糧票制度(糧票分為地市、省市和全國範圍內通用不等),再加上任何人外出,不論公、私,都必須持本單位或本地區黨政機構的介紹信(在農村,直至八十年代末期發放身份證之前,都必須由人民公社或生產大隊、以及後來的鄉政府開出介紹信),以說明自己的政治身份。否則,就會隨時有遭遇扣留或逮捕的危險。這就使得任何一個公民都失去了最起碼的人身自由。

二、中共實行嚴酷的戶籍等級制度
  
中共不僅實行戶籍制,而且實行嚴酷的戶籍等級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境內,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兩大類。在城市戶口中,尤以大城市戶口為最貴重,中小城市次之,縣鎮又次之。在農村戶口中,又分為吃商品糧者,如城郊菜農;和不吃商品糧者,如糧棉生產者。縣以下的城鎮裡,又分吃商品糧的城鎮居民,為城鎮戶口;和不吃商品糧的城鎮居民,為農村戶口。然而,由於每年又要給予一定比例的「農轉非」指標,可以由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於是,這些指標便成為縣以下各級官員的「專利」,直至成為縣市公安局的「錢袋」。時至今日,不僅億萬流民早已橫決大江南北,農民的不滿和反抗正在此起彼落,而且呼喚陳勝、吳廣的喊聲,早已震動「天聽」,深入人心。

第三、中共對國民進行分類等級劃分以實行層層「裂民」而治

中共建政後,即將中國大陸人民劃為兩大範疇。一是人民內部,二是人民外部、即階級敵人。在人民內部,中共又將工人劃為第一等,是為領導階級;農民劃為第二等,是為同盟者。農民中又分為貧農、下中農和中農,屬人民內部。地主和富農劃為階級敵人,是為專政對象。小生意人為第三等,是常常要進行改造的對象,其中改造不好者或在運動中成為打擊對象者,亦能當作敵我矛盾來處理。第四等為無業遊民。在人民外部,即在敵人中,中共又將其劃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其中反革命分子為最,現行反革命分子為最中之最。其餘為地、富、壞、右。在地、富、壞、右和歷史反革命中,又有改造好的和未改造好的之分。自然未改造好的又次之。但在地、富、反、壞、右和歷史反革命中,在押者,自不待說,勞改勞教釋放後,即為「勞改釋放犯」和「勞教釋放分子」。因此,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即便是改造好的,也永遠不能改變身份,仍然是最底層,屬於永久性的專政對象。他們的配偶自然也要低人一等。他們的子女在一九七七年之前,絕大多數被剝奪了升學、招工、晉級的權力。至於參軍、入黨和「提幹」,就不用說了。在政治鬆動期,他們當中極少數人尚能考取大學或被招工;在政治收緊期,則他們當中的任何人,成績和政治表現再好,也沒有可能考取大學或被招工,甚至連中學也「考」不取。在一九六四和一九六五年的歷次全國高考中,某省考區的前三名學生,俱因出身不好而概不錄取。農村地主、富農子女的處境就更為淒慘,女性尚有出嫁的可能,男性常常無人願嫁。中國大陸農村中,終身不能成家的地主、富農之子,比比皆是。
  
一九六六年文革開始後,人民內部的等級無大的變動,但人民外部的階級敵人猛增,故五種人,又變成了九種人,即增加了叛徒、特務、內奸和走資派。他們的子女亦分為「可以教育好的」,和「不可以教育好的」兩種。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鄧小平為收拾人心,曾先為黨內叛徒、內奸、特務、走資派平反,後為「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們」摘帽、改正。由是,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份子之人民外部等級,才逐漸消失。
  
總之,中共為實行專制復辟統治,而建立了中國數千年歷史所從未有過的嚴酷等級制度,又藉劃分等級為手段,製造人民之間的隔閡與仇恨,以進行「裂民而治」,或曰「分而治之」。中共雖然藉此而維繫了它的極權專制統治,但是,由這一森嚴等級所逼迫出來的人心覺醒與人民反叛,最終必將成為它覆亡的重大社會原因之一。

五 中共為維護專制復辟統治而厲行殘酷的鎮壓手段

中共厲行鎮壓的第一手段,便是建立鎮壓的理論根據。即在憲法上和其它重大立法上,確定共產主義信仰、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的絕對合法性和永久合法性。由此而將一切不信和詆毀共產主義信仰,批評和動搖社會主義制度,不滿和反對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的「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行」,均定為「反革命罪」,且為重罪。同時又以此為根據,視需要而羅織種種屬於反革命罪的「欲加之罪」。於是,這些根本「大法」就為中共所有「無法無天」的鎮壓手段,打開了廣闊的門路。

中共厲行鎮壓的第二手段,便是要造就一個有權無法的社會觀念和社會結構。其做法為﹕
  
第一、厲行黨大於法。中共中央及各級地方黨委不僅要向同級政府的公安、檢察與法院三大機關派出「黨組」,以在內部領導公檢法以外,而且在同級地方黨委內部設有「政法委員會」,以統管同級的公檢法機關。當對案件的處理,包括審訊,在公檢法機關內部發生重大分歧時,由該委員會拍板定案;或由該委員會直接上報同級地方黨委決處。公安、檢察、法院也就因此而由權力機關變為中共一黨的職能機關和辦事機關,其作為司法、權力及執行機關的應有獨立功能,便被一筆勾銷。
  
第二、厲行政策大於法。自人類有法制以來,法總是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而政策卻常常具有靈活性和時間性。法既是制定政策的基本根據,政策的制定則必須受到法的制約。但是,中共在其五十年的專制復辟統治中,卻造成了政策大於法的悖反現象。中共一黨的政策不僅必須是國家立法的依據,而且其政策由權力的更迭,或由最高權力者及各級掌權人的隨心所欲所造成的多變和劇變,更造成了法的無所適從,或 「有法難依和有法不依」,直至造成法在實際上的消亡。五十年代初,毛澤東在審訂「憲法草案」時就曾說過「憲法還不是我定的」的話,無非說明瞭他對法的輕蔑。至於他的名言「我就是禿子打傘 —— 無法無天」,就更是證明了他的目中無法。八十年代,中國大陸民間歌謠所唱的,「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等「絕響」,實是形象地表述了中共政策多變和法制無歸的真相。多變的政策既使法制歸於虛無,更使得法制觀念在全社會蕩然無存。由是而造成了中共無法無天和人民無法可據的畸形社會局面。
  
第三、厲行權力、地位、人情大於法。由於黨大於法和政策高於法,因而,權力、地位、人情之大於法,便成了普遍的社會現象。一般來說,任何案件,只要擁有黨權的干涉,便既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可以小事變大,無事生非。任何案件,只要能夠找到有地位的人向掌權者打通關節,亦都可以網開一面,反之冤網難逃。至於中共黨人一旦違法亂紀,則黨紀既可以代替國法,地位亦可以免除國法的制裁,除掉黨內鬥爭的需要。前者使同罪者因具有黨員身份,而僅受黨紀處分或免於刑事處罰;後者即使罪大惡極,亦只會重罪輕責,直至尋機開脫。難怪中國大陸人民常說 「在中國,沒有一件好辦的事,也沒有一件事辦不好。」而由大陸人民悲憤填膺地唱出來的「大蓋帽,吃完原告吃被告」等民謠,實已徹底揭穿了中共法制的本相。

中共厲行鎮壓的第三手段是敢於公然地和肆無忌憚地濫殺無辜。其具體手段 —— 第一便是革命即法。自一九五零年六月始,繼所謂清匪反霸已經屠殺了數百萬人之後,中共又在保衛革命政權的名義下,厲行「鎮壓反革命」的政策。時不足一年,僅為毛澤東和劉少奇等所公開承認的就有七十一萬(參見前文及註釋)。其執刑場面之大,一次槍殺者之眾和每每陪斬者之多,史無前例。毛澤東的名言「秦始皇算什麼!他只殺了四百六十個儒,我們一次就殺了四十六萬」,實在將一個流氓暴君的形象表現得栩栩如生。其時,毛澤東不僅屢屢叫囂「要大張旗鼓地殺反革命」,而且一再地親自決定殺人的數字和比例。為彭真所主持制定的「懲治反革命分子條例」,竟能規定對傳謠者也要「斬立決」。其目的,就是要殺得所有人都不敢說甚至不敢想為止。05 據近年來中國大陸各方面的不完全統計,直至毛澤東死,中國大陸人民被中共公然殺害和迫害致死者,不包括被中共「人禍」餓死者在內,決不下四千萬之數。是日本帝國侵略我國十四年所殺害者數倍以上。這只是一個最保守的數字。完全的數字,只有等到中共檔案完全解密和人民能夠真正申冤的那一天。
  
第二便是運動即法。即在中共所發動的一場又一場政治運動中,根據運動的要求和目的,竟可以隨時隨地地「殺人無罪」,逼死人和害死人更無罪。自一九四九年前後直至毛澤東死,中共曾連續地和不間斷地發動過 —— 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思想改造、三反五反、批判《武訓傳》、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肅清反革命、城鄉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反右派、大躍進、反右傾、人民公社、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四清、批判合二而一、批判文化界的修正主義路線、文化大革命、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等二十餘次大型政治運動。其間,為發動、深化和證明歷次運動勝利的需要,被關、被判刑、被處決和被迫害致死者,難計其數。文革中以反對毛主席、反對毛澤東思想罪和反黨反社會主義罪而被殺害、迫害致死者,和造反派中為中共製造派性惡鬥、武鬥、直至被中共武裝鎮壓而死亡者,不下二千萬人。06
  
中共所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不僅是對於人民生命的殘害,而且是對人民精神和心理的無限摧殘。於政治運動中被逼瘋者固然是次次都有、處處都有,文化革命中因被迫害而罹患精神病者,至今於國中比比皆是。文革中,全國各地均有未成年孩子因喊錯口號,或不懂事孩子胡亂塗鴉而被打成反革命者,或連累父母被打成反革命者。其中絕大多數孩子被逼成了瘋顛和痴呆。至於中共利用歷次政治運動在廣大人民中間所播下的互相仇恨、相互猜忌、互相防範的情結,及其對人民心理所造成的壓抑和扭曲,已經極大地改變了我們偉大民族好俠尚義和樂天達命的美好性格。中共五十年來的殘暴統治,對中國大陸人民和中華民族所造成的史無前例戕害,及其所留下來的「嚴重民族傷痕」,將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撫平。
  
第三是權力鬥爭的需要就是法。毛澤東在其當政的二十六年中所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雖然都打著革命的旗號,但在實際上,他的目的無非有二﹕一是對外迫害人民以鞏固共產黨極權統治,二是對內清除異己以鞏固個人最高權力。為了這兩個目的,他對外講階級鬥爭,並且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對內講路線鬥爭,並倡言 「路線是個綱,綱舉目張」。由是,什麼革命元勛,開國功臣,黨中元老,國家主席,均可以在他的鐵腕下被他打成血人,直至慘遭迫害致死。不論是高、饒反黨集團,彭、黃反黨集團,還是劉、鄧資產階級司令部和林、江反黨集團等等,都既無需黨紀來處理,更無需國法來制裁,全都在毛澤東一句「最高指示」之下,就可以成為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

中共厲行鎮壓的第四手段,就是建立黑暗的多重監獄制度。
  
第一、正宗監獄制度。中國大陸的犯人之多,大約為世界歷史和中國五千年文明歷史所不能想像。因此,中國大陸的監獄星羅棋布。一九七八年前主要是「冤獄」。因為人犯的基本成份,是各種名目的歷史反革命犯和現行反革命犯,大都是歷次政治運動被整肅的對象,即便是按照中共的「反革命」罪來衡定,其中絕大多數也都是冤假錯案。故有史家稱,一九四九年之後的中國大陸,乃是「冤獄遍中華」。07 因此,在革命的名義之下施用酷刑,或進行種種迫害,直至隨意處決和折磨致死,對監獄的管理者來說,便具有一種「神聖」的意味。加上中共農民造反在本質上所具有的嗜殺特徵,遂使「酷刑毒吏遍中國」。八十年代中期,某省一個水庫抽水重修時,竟發現庫底白骨纍纍,原來是在五十年代萬餘修建水庫的犯人中,僅有一人搶槍造反,便招致中共調動解放軍趕赴水庫將全體犯人剿盡殺絕。至於像張志新那樣在監獄中被獄吏指使刑事犯人輪姦,死刑犯人在行刑前被割斷喉管或活剝器官等慘無人道的情形,則事所不鮮。文革後期和八十年代,由於社會動亂益生,刑事犯罪指數劇升,因而,由於平反冤假錯案而一時成空的監獄,復又人滿為患。08 自八十年代伊始直至九十年代末,中國大陸的刑事犯罪可謂從無緩解的時候。監獄人滿為患,犯人生活條件之惡劣,和在獄中遭受迫害摧殘之慘毒,為外界所難以想像。此其一。
  
其二、中共監獄實行勞動改造制度。犯人一旦被判刑之後,即須赴勞改工廠或農場進行勞動改造。單就改造刑事犯而言,勞改制度並非沒有積極意義。但是,中共的勞改制度,一屬強迫性無償勞動,二屬折磨人犯的一種手段。遍及國中的勞改工廠、農場為中共所創造的無本產值,雖為可觀,然其勞改工廠、農場在犯人的生活待遇和對待犯人的折磨及迫害上,卻與在押的監獄犯人大同小異。動輒便是毆打、禁閉、酷刑或加刑。這在一九七八年前,固因「革命」對於反革命的巨大壓力,和因受刑者大都為知識份子而難有反抗和暴動的可能,但一九七八年以後,刑事犯的猛增卻造成了監獄暴動和暴亂的疊起,劫獄叛亂的情形已經時有發生。中共政法界有人估計,在中國大陸發生巨大政治變動時,歷年來積累而成的數千萬「勞改釋放犯」,尤其是其中的被冤枉者和曾慘遭虐待者,其必圖報復的行為,完全可能造成變革期的社會災難,並成為中共致命的災星 —— 尤其是對那些手中有血債的中共基層官僚而言。
  
第二、獄外之獄,即群眾專政。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奪取政權後,還創造了所謂群眾專政的辦法,用一部分「人民」來專另一部分人民的政,遂使中國大陸形同一個自監監人的大監獄。所謂群眾專政,其手段,就是既要將一切夠不上判刑鎮壓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和「內控」分子交由「群眾」監督看管;又要將刑滿釋放的勞改、勞教人員重新戴上一頂「勞改、勞教釋放分子」的帽子,置於所謂群眾的監控之下。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准他們亂說亂動,凡事必須向本地的派出所、街道、鄉村治安人員或有關的積極份子報告,定期寫思想檢查和匯報。此其一。其二,為了保證群眾專政的威力,一再確立「誣告保護法」,即誣告者受保護,甚至受表揚和提拔。中國大陸社會由是而冤假錯案迭生,陰謀權術遍出,到處瀰漫著互相猜忌和相互陷害的陰險風氣,善良民眾只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三,群眾專政一詞雖因毛澤東時代的結束而消失,但自八十年代下半期開始,在中國大陸農村,由於農民不堪盤剝,遂有自發反抗的出現。各地的鎮、鄉一級政權,復收買流氓地痞成立「鄉鎮小分隊」以鎮壓之。用農民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讓這些「流氓小分隊」幫助共產黨向他們「要錢、要糧和要命」。09 遇有違抗者,便拆屋(現已經發展到燒屋)、抄家、奪牛、甚至課以私刑直至害命。廣大農民雖然對之痛恨已極,但無賴他們有中共鄉鎮政權支持及上面各級政權的支撐,而徒喚奈何。近年來中國大陸農民疊呈反叛和廣大農村一再呼喚陳勝、吳廣的狀況,亦無非表明,中國就要迎來又一個「官逼民反而民不得不反」的時代。一句「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唱詞(電視劇《水滸傳》插曲),由是而能夠唱徹人心,響徹全國。
  
第三、過渡監獄 —— 勞動教養制度。中共除掉以監獄看押犯人,以勞改農場、工廠強迫犯人做無償勞動,實行所謂群眾專政之外,還建立了一個所謂的過渡監獄、即勞動教養制度。被中共決定勞動教養者,乃是一些交給群眾監督專政既不放心,交給監獄關押或勞改又不夠格的一大批「非犯之犯」。一九七八年前,被逮捕或被押送強迫勞動教養者,大都為有思想問題卻又不夠「反革命」罪的知識份子,或是有所謂 「生活作風」問題卻不夠判刑勞改者,直至形形色色被中共各界各層領導「看不順眼」者。如五七年不夠資格判刑勞改的右派份子,特別是學生中的右派份子。他們有的雖要通過「逮捕法辦」這樣一個所謂的「司法過程」,並且由法院判處勞動教養年限,然而,他們當中亦有相當一部分人,則僅需要本單位黨的領導的一句話,或一張紙條,便可以被押送勞動教養。他們的身份似乎介於敵我之間,甚至被稱為「人民內部矛盾」,但他們又極容易因為「種種欲加之罪,而於莫名其妙之中便被送進了真正的監獄」。他們在勞動教養期間與被判刑勞改者一樣沒有自由,一樣被強迫進行無償勞動,或僅給極少的生活費;他們在勞動教養結束後,一樣要戴上一頂「勞動教養犯」的帽子,而永遠被注入另冊。這一「非刑之刑」,一方面為中共隨意刑處不放心者和看不慣者大開了方便之門,一方面則為壓迫人民內部不滿和強化專制統治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一九五六年,毛澤東就曾親自指示,要將那些在鎮壓反革命和肅清反革命運動中被殺者的家屬,包括殺錯的,送去勞動教養,以防止他們的「階級報復」。10
  
一九七九年後,中共的勞動教養制度雖然沒有廢除,但因為人民已經有了強烈的抗爭意識,中共各級領導的權威已經掃地,再加上平反冤假錯案又給中共某些官僚以教訓,是故,隨意押送勞動教養的情形也就有所收斂。但八六年之後,特別是八九年以後,隨著中國大陸民主運動的升級,中共的鎮壓手段又開始了升級,一些所謂的民運人士被中共判處勞動教養的事實,乃使中共勞動教養制度又獲得了一次「中興」的機會。

来源:黃花崗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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