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的違法拆遷是中國特色嗎?(二)

發表:2011-11-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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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殘酷凶狠的暴力拆遷,國內踐踏法律的搶奪拆遷,全球令人髮指的腐敗拆遷,這些明搶暗奪的拆遷,為何在中華大地上屢見不鮮?這些使中央領導層頭痛的無人性、無人權、無民生的強盜式拆遷,為何屢禁不止?這是因為腐敗的官商在勾結,腐敗的官員在相護,腐敗的司法在作祟!

本人是標準的「三農」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有合法產權證房屋面積計有229.23㎡之多,這些時值200餘萬元的臨街酒樓店面被晉安區法院強行判決作價27萬元,並強迫本人限時限價賣給開發商,本人不服,遂於2006年3月14日被區法院執行「強制拆除」。
本人房屋被強拆的整個過程都是在違法中執行,請看: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依據十年前的市政府批文即:市人民政府1997年3月28日榕政地[1997]288號批覆文件來頒發的。這是明顯違反2001年國務院規定《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違反2004年中央四部委140號《聯合通知》第七條規定。這是明顯的違法、無效、過期的《許可證》。

二、更為嚴重的是:《許可證》是在無五要件的情況下,是在腐敗分子張文俊(已法辦)濫用職權,受賄牟利的情況下,是在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篡改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頒發的。這是明顯違反中央有關文件和沒有「依法徵用」而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5、46、47、49、50條規定。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規定。

三、違法強奪的暴力拆遷是全世界任何人都不服的,本人因不服200餘萬元的房屋被判決作價27萬元後遭強拆,在據理抗辯時,被區法院當場毆打成傷後鎖上手銬,押進警車,被判拘留15天。這在中華大地上能體現「人權」所在嗎?能體現中國的司法公正嗎?

四、被暴力強拆時,家中的一切財產被明搶暗奪去,這些動產財物,金銀首飾,現金存摺達80餘萬元之多,至今拒不歸還,這難道又是講民生、講人性的體現嗎?安徒四壁、寸草歸爐、遍體鱗傷是本人維權的最好寫照。

暴戾恣睢、杯盤狼藉是官商勾結坑害百姓的現實和現狀,

罄竹難書、吾不聊生是官官相護踐踏法律的見聞和見證。

200餘萬元的房屋被法院強製作價27萬元,在無協議、無安置、無補償、無程序的強制拆除後,地方政府官員及開發商為掩蓋罪狀,消除罪責,於次年將27萬元的所謂補償款單方面提升至111萬元,以誘騙和武力並舉的手段,用黃世仁威逼揚白勞賣女的淫法,威逼本人簽字。真是蒼天無眼啊!

本人認為:開發商的搶奪,區法院的強判,政府官員的威脅,嚴重地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違反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取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款第六條規定。

難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文件也是一堆糞土嗎?

這難道是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特色行為嗎?

不!

控訴人: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岳峰鎮岳峰村
卓 道 明
電話:15980686793     100年 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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