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违法拆迁是中国特色吗?(二)

发表:2011-11-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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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残酷凶狠的暴力拆迁,国内践踏法律的抢夺拆迁,全球令人发指的腐败拆迁,这些明抢暗夺的拆迁,为何在中华大地上屡见不鲜?这些使中央领导层头痛的无人性、无人权、无民生的强盗式拆迁,为何屡禁不止?这是因为腐败的官商在勾结,腐败的官员在相护,腐败的司法在作祟!

本人是标准的“三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产权证房屋面积计有229.23㎡之多,这些时值200余万元的临街酒楼店面被晋安区法院强行判决作价27万元,并强迫本人限时限价卖给开发商,本人不服,遂于2006年3月14日被区法院执行“强制拆除”。
本人房屋被强拆的整个过程都是在违法中执行,请看: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依据十年前的市政府批文即:市人民政府1997年3月28日榕政地[1997]288号批复文件来颁发的。这是明显违反2001年国务院规定《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违反2004年中央四部委140号《联合通知》第七条规定。这是明显的违法、无效、过期的《许可证》。

二、更为严重的是:《许可证》是在无五要件的情况下,是在腐败分子张文俊(已法办)滥用职权,受贿牟利的情况下,是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篡改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颁发的。这是明显违反中央有关文件和没有“依法征用”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5、46、47、49、50条规定。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三、违法强夺的暴力拆迁是全世界任何人都不服的,本人因不服200余万元的房屋被判决作价27万元后遭强拆,在据理抗辩时,被区法院当场殴打成伤后锁上手铐,押进警车,被判拘留15天。这在中华大地上能体现“人权”所在吗?能体现中国的司法公正吗?

四、被暴力强拆时,家中的一切财产被明抢暗夺去,这些动产财物,金银首饰,现金存折达80余万元之多,至今拒不归还,这难道又是讲民生、讲人性的体现吗?安徒四壁、寸草归炉、遍体鳞伤是本人维权的最好写照。

暴戾恣睢、杯盘狼藉是官商勾结坑害百姓的现实和现状,

罄竹难书、吾不聊生是官官相护践踏法律的见闻和见证。

200余万元的房屋被法院强制作价27万元,在无协议、无安置、无补偿、无程序的强制拆除后,地方政府官员及开发商为掩盖罪状,消除罪责,于次年将27万元的所谓补偿款单方面提升至111万元,以诱骗和武力并举的手段,用黄世仁威逼扬白劳卖女的淫法,威逼本人签字。真是苍天无眼啊!

本人认为:开发商的抢夺,区法院的强判,政府官员的威胁,严重地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违反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取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款第六条规定。

难道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件也是一堆粪土吗?

这难道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行为吗?

不!

控诉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
卓 道 明
电话:15980686793     100年 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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