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致信全國人大

發表:2011-11-1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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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關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聯合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呼籲修改《民事訴訟法》和出臺《精神衛生法》,杜絕被精神病的現象發生。

據中新社報導,11月14號,廣受關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寶泉、徐武、陳國明(化名)、高作喜、周銘德,聯合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呼籲《民事訴訟法》專家關注《精神衛生法》中的無行為能力認定程序與監護權問題,建議增加保障精神殘障者自主委託代理人的權利,同時提出,精神衛生法應當和民事訴訟法相銜接,應對非自願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護。

北京地平線律師事務所的黃雪濤律師說,這封公開信的5名作者都有著驚人相似的背景經歷:均是未經本人同意被強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療,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被監護,被代表。

曾發布過《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的著名律師黃雪濤曾經無償代理徐武的「被精神病案」。

她表示,中國現行法律在精神病診斷和監護權制度方面存在漏洞。

「一個是監護制度的設立,很大一部分是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第二個問題是在監護制度面臨一個被監護人的訴權方面,在民訴法裡面就規定了由監護人來做法定代理人。這樣一個法定代理的關係是導致被監護人想去提出一個司法救濟就是起訴這個監護人有一個侵權行為的時候,就變得法律邏輯上的一個不可操作了。」

「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寶泉、徐武等人的建議信中還提及,為了保持《民事訴訟法》和《精神衛生法》的一致性,使得兩部法律在此領域的規定能夠互相銜接。

在《精神衛生法(草案)》中應當增加「非自願住院治療人員自主委託代理人的規定」,確認非自願住院人員有權自主委託代理人代理訴訟、司法鑑定等相關事務,目的同樣是防止強制收治制度被濫用。

黃雪濤律師非常贊同這一建議。

「這個領域裡面很大量監護關係的設立,也是沒有司法法官、沒有司法程序,導致很多濫用監護權。不管這個監護權是被近親屬亂用,還是被社會其他的一些比如說單位、街道辦或者其他的人去主張聲稱有監護權的時候,他就會利用這監護權去做出一些侵犯被監護人的這種權利。」

北京的維權律師莫少平說,杜絕被精神病的現象,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第一個本身作為精神病的確認應該有更加嚴格的一個程序來確定他是不是一個精神病人?這應該從純粹的專業的角度來進行鑑定。不能從司法的角度。這是我第一點意見;第二點意見,當然除了專業的精神病鑑定之外,能不能最後導致一個他是精神病人,然後喪失了行為能力有一個司法審查這道程序。就是說第一道程序是專業性的,第二道程序應該是司法性的。在中國目前的這種狀況下,這兩方面都不夠完善。」

黃雪濤律師認為,中國出現被精神病的現象深層原因是精神病的非自願治療商業化,正是由於精神病院的產業化運作,有利益可追,就會有那麼多不該被收治的人被收治,而且由於立法缺位,用醫學標準替代法律標準,使得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利掌控在醫生的手上,醫生成了法官,可以剝奪個人人身自由。因此有必要盡快出臺《精神衛生法》並修改有關刑法,以減少利用精神病迫害弱勢群體的案件。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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