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處置車燈不亮的:美國日本中國版

作者:亦云 發表:2011-12-1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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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

週五晚上10點半左右和家人參加完教會的聚會從會所開車回家途中,翻越了鐵路的高架橋,車速由於下坡的慣性超過了該路段的限速,我就本能性的踩了一腳剎車。以便減低車速。誰料想不一會兒從反後鏡發現一輛警車緊跟在我後面並閃爍著警燈,我以為剛才下坡的超速被警察測到了,我急忙把車安全地靠路邊停下來。

警察問:「請出示你的駕照。」

我急忙在包裡找錢包,非常不巧,中午去野外調查時,把裝有駕照的錢包竟然忘在裝實驗用具的包裡。

我說:「駕照忘了帶,裝駕照的錢包竟然忘在裝實驗用具的包裡。」

警察問:「你的生日?」

我說:「XXX.」

警察隨手掏出一個小記事本寫下了我的生日,接著他似乎向總部求援查證我是否有駕照。也許那邊查到了我的記錄。

警察問:「車今年登記註冊了沒有?」

我說:「註冊了。「

警察問:「出示你的註冊登記的記錄。」

我急忙從車上取出交給了他。

警察說:「你車的左尾剎車燈不亮,需要修理。」

我說:「我從來沒有注意到。」

警察說:「我也平常不太注意檢查剎車燈亮不亮。」

警察最後說:「駕照一定要隨身攜帶。否則下次再被發現就要罰款的。」

最後,警察主動握了一下我的手,

並說了聲:「Have a good night.」

我說:「Have a good night.」

我在車上自言自語說:「要是不上這個橋,從前面的F街右轉就好了。」

我孩子說:「你的剎車燈不亮是事實,警察早發現還對咱們有好處。」

我想也是,這樣也就不會懊惱了。

回到家,在車庫裡,我和太太查驗了剎車燈,卻是正常的,也許是警察看花了眼,也許是燈那時接觸不良。

日本版

記得有個冬天的一個晚上10點40多分回家的路上,剛剛下過雪,路面消融的雪水晚間結成了冰,我很小心的開著,儘管想早點回家洗個熱水澡,沖刷掉滿身的疲累。剛過了一個十字路口,發現前面有一輛警車,我剛在心裏嘀咕,警察這麼晚了還在巡邏。不料該車打開了上方的警燈,邊閃爍邊減慢速度,我也只好減速,不一會兒,警車停了下來,我也不得不停下來,由於在快車道上,警察來到我的車窗邊,讓我把車移動到街道邊停下來。

我把車停下來,然後到了警察跟前。

警察邊打開警車的左後邊車門邊說:「請您坐在車的後排座上。」

警察也坐到了副駕駛的座位上,這時我發現付駕駛位還有另外一位警察。

因為外邊太冷了,滴水成冰的天氣。

警察邊遞給我一張單子邊說:「你的車左前燈不亮了,需要換燈泡。不過現在天晚了,修理部都已經關門了,明天你再去修,我不罰你款。」

我說:「我沒有注意到。不過我的車正打算報廢處理,我不打算換燈泡,可以嗎?」

警察說:「可以啊,那麼只要你晚上不開它上路的話。但是你能保證你晚上就不需要開車嗎?萬一有緊急事情的話,你就不能開車上路了!」

我說:「也是。不過我沒有修過車,你能告訴我在哪裡修理比較便宜嗎?」

警察說:「你自己買個燈泡換一下也行,要麼找加油站的修理部換也可以啊!換完燈泡後,一定要讓修理工或者你自己在這張單子上簽字,然後把車開到派出所讓警察查驗一下就可以了。」

我問:「那我上哪裡找你們驗證?」

警察說:「你就找離你家最近的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確認即可!」

警察又說:「你現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萬一還有其他警察要是再檢查你的左前車燈的話,你就給他們出示這張單子,他們就會放行的。」

我說:「謝謝你!」

我帶著那張單子開車回家,第二天去加油站的修理部換了一個燈泡。然後順路到一個派出所找警察確認。

警察很認真地檢查了我的左前燈,確認燈亮了以後,就讓我把車開走了。

中國

有一年的夏天,我和我的老闆租用本研究所的北京吉普車去山西省進行野外考察。當車剛剛過了進入陝西省神木縣的橋時,著便衣的一個人揮動停車牌示意我們停車。司機就把車停在路邊。便衣說他是交警隊的。

便衣對車檢查的非常仔細,先查雨刮器,結果正常。

接著檢查喇叭響不響,結果正常,聲音洪亮。便衣有些失望。

便衣又檢查車燈,感謝上帝,前後燈都正常。

隨後,便衣檢查剎車燈,真不爭氣,右後剎車燈不亮。

便衣非常興奮,高聲喊到:「罰款50元。」

司機說:「不可能,我出發時全部檢查過,沒有問題。」

便衣很不高興地說:「你問問他們倆(我和老闆)?」

我們說:「燈不亮。」

司機說:「我們已經趕了近1000里路了,可能由於顛簸,接觸不良,也許是燈泡質量不好。那我開車去你們縣城買一個換上不行嗎?」

便衣說:「先交罰款,然後再去換!」

司機和我用改錐搗鼓了一會兒,然後檢查,結果剎車燈修好了,燈亮了!

司機說:「燈好了,就行了吧,把罰款免掉吧!」

便衣:「罰款還得交。」

老闆為了趕時間,就向便宜求情,給便衣講了那次考察的意義,希望便衣高抬貴手,便衣拉長的臉稍微舒展了一點。

便衣說:「看在這位老教授的分上,罰你們20元。」

我當時是財務總管,老闆讓我給便衣20元。

我說:「發票?!」

便衣漫不經心地說:「發票用完了。」

我們著急趕路,只好作罷。那20元當時也不是小數目,記得我們當時的一天的野外生活補助也才每個人每天4元錢。由於沒有發票,再說即使有,罰款財務也不能報銷,我和老闆兩個人兩天半的補助就被這個便衣在光天化日之下給「搶劫」去了,非常氣憤,但是訴苦無門,只能打落的門牙肚裡咽。

来源: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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