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到,做不到」 殘疾冤民致信駱家輝

發表:2012-05-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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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冤民林旭光等第十一次致信駱家輝
尊敬的駱家輝先生:
您好!
懇請您能把這封信轉給溫家寶、胡錦濤,讓他們知道中國的福建省福州市的執政者造就大量的冤民過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的生活,在無限的痛苦中掙扎度日。

殘疾冤民林旭光說:「福州執政者不按照徵收征地的法律規定,在埠興村直接動用「武裝力量」 搜刮民脂民膏,掀起了一場又一場瘋狂壓價、折扣的不法拆遷(溫福、機二、三環終拿不出拆遷的合法性文件)。

當我們的合法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堅信了胡、溫,堅信了法規(國務院令第305號)等,但是,中南海的政策被地方政府抵抗,我們的投訴被層層政府阻止,無法到達胡錦濤、溫家寶的手裡。

村民受害者鄭女士說:「大部門村民把胡錦濤強調「依法治國」 、「反腐倡廉一刻不能松嚴查腐化決不手軟…..」當成了大救星,讓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多次依法上訪,全被地方壓制、掩蓋,對依法據爭的農民們進行「毒打、掠奪、關押、勞教、洗劫」 著折磨,一個個村民在恐懼中任人宰割,當權者一個個中飽私囊,陞官發財。

官逼民訪,不得不訪,也被當局以維穩之名剝奪了他們支持胡、溫的舉動,剝奪了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保護了犯罪集團的為非作歹,架空了胡、溫政策。

殘疾冤民林旭光說:「在狀告無門的絕望中,相信了溫家寶向中國群眾表明:「中南海的大門永遠面向廣大群眾敞開的」 。可我到了中南海的大門投遞「上訪懇求書」 ,完全符合溫家寶著邀請,不存在任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卻被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分局以莫須有「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套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情節較輕的拘留處罰。

時逾四個月後,福州當權者目無《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章管轄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沒有管轄權就沒有處罰權。興師動眾,對殘疾人林旭光持槍綁架,立即枉判勞教一年,搶劫他的車輛、魚具、重要證據,拒不交還。同年12月12日,政府派警察李福泉、書記陳齊富等人,砸開門侵入他們的祖宅,抄走他家的財物,其中一箱珍貴的壽山原石,下落不明。

同時福州勞動教養所的主辦方為了保住烏紗帽,不核對「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辦理勞動教養條件,必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處恰當,程序合法」 ,只能成為官僚腐敗勢力的工具、走狗、奴才、幫凶、打手。

我們安分守法,相信中央政府,但是,卻得不到中央政府的任何保護。百姓不得不質疑「依法治國」 ,也很自然的被轉嫁到胡錦濤身上,也很自然的認為,溫家寶說得到,做不到。這一切,已經成為當今社會不得安定的嚴重問題。

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萍、曾明英、林惠珍、陳花裕等等聯繫電話:13159421912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冤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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