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何「滯」?王立軍何「罪」?

作者:牛虻 發表:2012-08-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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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王立軍由重慶市「公安局長」升為直轄市「副市長」。僅僅過了55天,今年2月6日,王立軍「滯留」美國領事館,由「打黑英雄」(中國定性)降為「叛國罪犯」(外媒定性)。這一升一降,兩次轉身。第一次輝煌壯觀,第二次灰頭土臉!下面請看主流媒體與部門對王立軍兩次「轉身」的相關報導……

2011年12月13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王立軍全票當選重慶市副市長。政府議案評價王: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堅持原則,敢於碰硬,處事公道,執法公正,要求自己嚴格,群眾口碑好,廣大幹部群眾讚譽其為「打黑英雄」、「公安楷模」(全票當選,民心可見!)。

2012 年2月2日,重慶市委決定:王立軍同志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以副市長身份分管教育、科技(知識產權)、環保、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體育、民防、園林、參事、文史、修志工作。(一個30多年老公安,一個舉世聞名打黑英雄,突然調管教科文體?還有參事、文史、修志?這王立軍,是文武雙全的天才嗎?百姓腦筋拙,都有點轉不過彎兒來)

2012年2月5日,王立軍到重慶教委、重慶師大調研。他表示作為副市長,工作調整之後,每一項工作對自己而言都是新的挑戰,也是很好的學習鍛練機會。(一輩子弄武,現在要開始耍文,也真難為了這位新上任的王副市長)

2012年2月7日後,網際網路開始「謠傳」並繼而「瘋傳」,王立軍隻身一人,溜進美利堅合眾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消息。

2012 年2月8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努蘭德出席記者會,有記者問:自中國報導,重慶一位副市長曾向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避難,你對此有何評論?努:我想你指的是有關重慶市副市長報導。他的名字叫王立軍。他本週早些時候確實曾以副市長身份要求在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舉行一次會談。會談時間被確定下來,美方人員與他見了面,會談是在週一(2月6日)舉行的…王立軍之後自行離開。(就在全世界媒體瘋轉此條新聞同時,中國這邊,重慶市政府也在發布一條消息,籍此向世界證明:中國人不愧有五千年的文化傳承,「官人」輕不開口,一但張嘴,那絕對就是個頂級的藝術範兒!)

2012年2月8日,重慶政府新聞辦發微博: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療。(中華文壇首現「休假式治療」一詞,極經典,很雷人,更具創意!也許明年就會收入《現代漢語詞典》)

2012 年2月9日,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向世界證實,王立軍與成都領事館舉行會談後的第二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應詢答問: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一天後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也許王立軍,覺得熙來同志批准的休假條件不好,一時「精神高度緊張」,便跑到美國領事館,想請美國人,帶他去夏威夷海濱衝浪,享受真正的「休假式治療」?)

2月9日後,至今半年餘,主流媒體再未現對王立軍事件有一字報導。王立軍這半年究竟跑哪兒涼快去了?

2012 年3月9日,鳳凰衛視記者閭丘露薇,在北京採訪兩會,之後在微博發布:我問了王和薄如何看自己前程,他(薄熙來)說,王只是打黑中的負責部門中的一部分,英雄的頭銜不是媒體給的;他個人很痛心,用人不察;但不能否定打黑,會總結經驗,現在調查沒有結束,無法談這個事件,太多!

2012年5月21日,環球時報轉載香港《南華早報》消息:據不具名消息人士稱,正被調查的前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最早或於下月以叛國罪被起訴。中國相關部門已就此成立專門法律小組,法院審理將在成都進行。

2012年6月26日,新華網快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消息,重慶市人大常委會6月26日接受了王立軍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王立軍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2年8月15日,香港鳳凰網資訊頻道報: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公開開庭審理之後,有多家海外媒體報導8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以叛國罪開庭審理王立軍一案,但成都市中院在第一時間否認了這一消息。

根據以上資料,不妨列一個王立軍「轉身」路線圖:公安局長→11月全票當選副市長分管文教→2月5號調研重慶教委與師大→6號隻身走進成都美國領事館→8 號美國證實王去領事館並已離開→同天,8號重慶政府宣布王「精神高度緊張--休假式治療」→9號中國外交部告知王6號進入美國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 此後至今,官方再無一字透露王立軍情況。哦,有過一句,6月26日曾報導王請辭全國人大代表並獲准!不知那時王立軍在什麼地方,看來沒死這一點是肯定的(因為死人大概不會開口請辭,不過中國有「特色」,也難說)。

呵呵,王立軍「轉身」跟蹤完畢,老夫現在開評。請回到本文題目:王立軍何「滯」?王立軍何「罪」?

好好的一個打黑英雄,剛升了副市長不到倆月,究竟為什麼要選擇2月6日,由重慶跑到成都,在美國領事館裡「滯留一天」(外交部語)?是重慶的冬天太冷,副市長辦公室沒有暖氣?想去美國辦公的地方取取暖?是打黒打的「身體嚴重不適」,本意想去醫院「休假治療」,沒料到「精神高度緊張」,摸錯了門兒,把美國領事館,當成重慶精神病院啦(也許領事館建築風格與精神病院差不多)?還是覺著熙來同志夫人殺了老外,熙來又管的嚴,上下內外都不讓說,英雄心裏憋的慌,想去一貫崇尚「自由」的老美那裡,「滯留一天」,好好把盞言歡,訴訴衷腸?呵呵,老夫有點相信這最後一種可能!

好的,為何而「滯」的問題解決了。我們再來議議這王立軍因何而「罪」?從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分析,若將王立軍治罪,還真沒有什麼理由。就算是「滯留一天」,按美國國務院說法,那是王立軍,以「副市長身份與美國總領事館舉行會談」哦!總不能說王立軍進了美國使館,就是「叛國」吧?若此,凡中國人進入外國領館並與外國人交談,都以「叛國」論。那今日中國,就是再新增一萬所監獄,恐怕也蹲不下這麼多的「叛國」犯喲!

也許,官方和主流媒體最終會給予一個完善的答案!但,也說不定?那幾名王立軍的併肩戰友,重慶警方此時正在獲審的四人「幫」,官方和主流媒體不是至今也沒給個說法嘛?先審的這幾位王立軍左膀右臂及親密戰友,究竟徇不徇「私」?究竟枉不枉「法」?究竟有沒有「罪」?至今尚無定論!

莫非,官方和主流媒體就永遠這樣含混下去?讓這四人「幫」,在偷偷摸摸、神神秘秘地審理中,老死在監獄裡?如果他們是這樣,那王立軍呢?下場會比他們哥幾個好嗎?天知道!

沒法兒,雖然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多年,雖然中國法治建設也搞了三十多年,雖然,這百姓「知情權」,在中國媒體上,也吵吵著喊了三十多年!但老百姓,還是只聽樓梯響,不見「權」下來!您既然不給咱「知情權」,那您總限制不了百姓腦中天生具來的「猜測權」吧?您就是再「洗腦」!您就是再「灌湯」!您總不能讓人不「猜猜」吧?也許,中國的刑法下次修訂時,再加上一條「猜猜罪」?凡大腦動了「猜」之念者,一律殺頭!若那樣的話,咱偉大的中國,肯定就永遠「維穩」,萬世太平嘍。

附:「百度」知情權定義--知情權,又稱為知的權利、知悉權、資訊權、信息權或瞭解權。知情權作為政治民主化的一種必然要求和結果,首先是公法領域內的概念。現今,隨著知情權作為一項獨立權利的發展演變,其外延已不斷擴大,不僅涉及公法領域,也涉及私法領域,如消費者知情權即是知情權擴展至私法領域的具體表現。

知情權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而狹義的知情權僅指公法領域內的一項政治權利,故現在的知情權概念一般是指廣義的知情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来源:博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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