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何“滞”?王立军何“罪”?

作者:牛虻 发表:2012-08-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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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王立军由重庆市“公安局长”升为直辖市“副市长”。仅仅过了55天,今年2月6日,王立军“滞留”美国领事馆,由“打黑英雄”(中国定性)降为“叛国罪犯”(外媒定性)。这一升一降,两次转身。第一次辉煌壮观,第二次灰头土脸!下面请看主流媒体与部门对王立军两次“转身”的相关报导……

2011年12月1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王立军全票当选重庆市副市长。政府议案评价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处事公道,执法公正,要求自己严格,群众口碑好,广大干部群众赞誉其为“打黑英雄”、“公安楷模”(全票当选,民心可见!)。

2012 年2月2日,重庆市委决定:王立军同志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体育、民防、园林、参事、文史、修志工作。(一个30多年老公安,一个举世闻名打黑英雄,突然调管教科文体?还有参事、文史、修志?这王立军,是文武双全的天才吗?百姓脑筋拙,都有点转不过弯儿来)

2012年2月5日,王立军到重庆教委、重庆师大调研。他表示作为副市长,工作调整之后,每一项工作对自己而言都是新的挑战,也是很好的学习锻炼机会。(一辈子弄武,现在要开始耍文,也真难为了这位新上任的王副市长)

2012年2月7日后,互联网开始“谣传”并继而“疯传”,王立军只身一人,溜进美利坚合众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消息。

2012 年2月8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努兰德出席记者会,有记者问:自中国报导,重庆一位副市长曾向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寻求避难,你对此有何评论?努:我想你指的是有关重庆市副市长报导。他的名字叫王立军。他本周早些时候确实曾以副市长身份要求在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举行一次会谈。会谈时间被确定下来,美方人员与他见了面,会谈是在周一(2月6日)举行的…王立军之后自行离开。(就在全世界媒体疯转此条新闻同时,中国这边,重庆市政府也在发布一条消息,籍此向世界证明:中国人不愧有五千年的文化传承,“官人”轻不开口,一但张嘴,那绝对就是个顶级的艺术范儿!)

2012年2月8日,重庆政府新闻办发微博: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中华文坛首现“休假式治疗”一词,极经典,很雷人,更具创意!也许明年就会收入《现代汉语词典》)

2012 年2月9日,在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向世界证实,王立军与成都领事馆举行会谈后的第二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应询答问: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也许王立军,觉得熙来同志批准的休假条件不好,一时“精神高度紧张”,便跑到美国领事馆,想请美国人,带他去夏威夷海滨冲浪,享受真正的“休假式治疗”?)

2月9日后,至今半年余,主流媒体再未现对王立军事件有一字报导。王立军这半年究竟跑哪儿凉快去了?

2012 年3月9日,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北京采访两会,之后在微博发布:我问了王和薄如何看自己前程,他(薄熙来)说,王只是打黑中的负责部门中的一部分,英雄的头衔不是媒体给的;他个人很痛心,用人不察;但不能否定打黑,会总结经验,现在调查没有结束,无法谈这个事件,太多!

2012年5月21日,环球时报转载香港《南华早报》消息:据不具名消息人士称,正被调查的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最早或于下月以叛国罪被起诉。中国相关部门已就此成立专门法律小组,法院审理将在成都进行。

2012年6月26日,新华网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6月26日接受了王立军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王立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8月15日,香港凤凰网资讯频道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之后,有多家海外媒体报导8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叛国罪开庭审理王立军一案,但成都市中院在第一时间否认了这一消息。

根据以上资料,不妨列一个王立军“转身”路线图:公安局长→11月全票当选副市长分管文教→2月5号调研重庆教委与师大→6号只身走进成都美国领事馆→8 号美国证实王去领事馆并已离开→同天,8号重庆政府宣布王“精神高度紧张--休假式治疗”→9号中国外交部告知王6号进入美国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 此后至今,官方再无一字透露王立军情况。哦,有过一句,6月26日曾报导王请辞全国人大代表并获准!不知那时王立军在什么地方,看来没死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死人大概不会开口请辞,不过中国有“特色”,也难说)。

呵呵,王立军“转身”跟踪完毕,老夫现在开评。请回到本文题目:王立军何“滞”?王立军何“罪”?

好好的一个打黑英雄,刚升了副市长不到俩月,究竟为什么要选择2月6日,由重庆跑到成都,在美国领事馆里“滞留一天”(外交部语)?是重庆的冬天太冷,副市长办公室没有暖气?想去美国办公的地方取取暖?是打黒打的“身体严重不适”,本意想去医院“休假治疗”,没料到“精神高度紧张”,摸错了门儿,把美国领事馆,当成重庆精神病院啦(也许领事馆建筑风格与精神病院差不多)?还是觉着熙来同志夫人杀了老外,熙来又管的严,上下内外都不让说,英雄心里憋的慌,想去一贯崇尚“自由”的老美那里,“滞留一天”,好好把盏言欢,诉诉衷肠?呵呵,老夫有点相信这最后一种可能!

好的,为何而“滞”的问题解决了。我们再来议议这王立军因何而“罪”?从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分析,若将王立军治罪,还真没有什么理由。就算是“滞留一天”,按美国国务院说法,那是王立军,以“副市长身份与美国总领事馆举行会谈”哦!总不能说王立军进了美国使馆,就是“叛国”吧?若此,凡中国人进入外国领馆并与外国人交谈,都以“叛国”论。那今日中国,就是再新增一万所监狱,恐怕也蹲不下这么多的“叛国”犯哟!

也许,官方和主流媒体最终会给予一个完善的答案!但,也说不定?那几名王立军的并肩战友,重庆警方此时正在获审的四人“帮”,官方和主流媒体不是至今也没给个说法嘛?先审的这几位王立军左膀右臂及亲密战友,究竟徇不徇“私”?究竟枉不枉“法”?究竟有没有“罪”?至今尚无定论!

莫非,官方和主流媒体就永远这样含混下去?让这四人“帮”,在偷偷摸摸、神神秘秘地审理中,老死在监狱里?如果他们是这样,那王立军呢?下场会比他们哥几个好吗?天知道!

没法儿,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虽然中国法治建设也搞了三十多年,虽然,这百姓“知情权”,在中国媒体上,也吵吵着喊了三十多年!但老百姓,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权”下来!您既然不给咱“知情权”,那您总限制不了百姓脑中天生具来的“猜测权”吧?您就是再“洗脑”!您就是再“灌汤”!您总不能让人不“猜猜”吧?也许,中国的刑法下次修订时,再加上一条“猜猜罪”?凡大脑动了“猜”之念者,一律杀头!若那样的话,咱伟大的中国,肯定就永远“维稳”,万世太平喽。

附:“百度”知情权定义--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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