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判「黑監獄」人員,為遺漏公職人員而遺憾(圖)

作者:周蓬安 發表:2013-02-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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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5日上午,王高偉等10名河南禹州籍被告因非法拘禁來京訪民被北京朝陽區法院判處2年至6個月不等刑罰。2012年4月,王高偉等10人將賈某等10名河南籍訪民非法拘禁於朝陽區王四營鄉2個院落多日。法院審理認為,王高偉等人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均構成非法拘禁罪。(2月5日《新華網》)

終於再次看到截訪人員首次被判刑的確切消息。早在去年11月29日,媒體就曾披露過該消息,並稱「這是我國法院首次判處地方政府派出的截訪人員」。有意思的是,北京市高院迅速闢謠:「外地在京截訪人員首次被判刑」消息不實。

這一闢謠內容今次被證實,也再次證明了「謠言就是遙遙領先的預言」這一中國傳播新規則。

應該說,這是一件「劃時代」的案例。此前地方政府和「黑監獄」長期用無法無天的手段進行截訪,有關部門縱容甚至慫恿,如今終於有人受到法律制裁了,這無論是從法制建設層面,還是在促進信訪制度的改革層面,都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可該案同時給我們帶來了莫大的遺憾,因為公職人員沒有一人受到制裁:

一方面,給該「黑監獄」資助的信訪局官員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王高偉作為一名老實巴交的農民,家境十分貧窮,根本就沒有能力在北京租用兩個院子,並招募那麼多的保安在北京專門截訪。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地方政府以他的名義將這一切弄好,給他安上個「保安隊長」的頭銜,然後讓他干非法拘禁當地上訪人員的勾當。王高偉離家時跟父親說到北京「幫政府辦事兒」,在北京期間每次打電話回家還是稱「幫政府辦事兒」,也可判斷其確實一直是在「幫政府辦事兒」。

此外,我們可以簡單地判斷,沒有地方政府花錢請他們攔截上訪者,他們難道是「吃飽了撐著」?他們的生活來源及「黑監獄」的運行費用又是從何而來?

而據此前媒體披露,這些「黑監獄」的收入,是按照截訪人數來的,委託截訪的地方信訪部門會按照每人每天一定的標準支付酬勞及上訪人員的生活費,將截訪人員非法押送回原籍另付報酬。

此次王高偉及其所在的「黑監獄」被曝光,就因為禹州上訪者報警,稱王高偉和他手下的黑保安,幫地方政府攔截上訪者,動輒拳打腳踢,讓上訪者無處申冤,當地信訪部門否認了雇佣王高偉的說法,可遺憾的是法院卻採信了禹州信訪局的說法。我不知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法官是真傻還是裝傻?如果不是禹州信訪局讓他們攔截禹州的上訪群眾,並支付他們報酬,王高偉及其一夥即便都是神經病,也不可能專對禹州老鄉下手啊。

另一方面,放縱「黑監獄」長期存在的首都警察沒有一人受到法律制裁。自「安元鼎」被曝光之後,北京的「黑監獄」不斷被曝光。《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於去年12月17日曾發微博稱:繼兩年前率先披露安元鼎保安公司專職截訪之後,本期《財經》雜誌獨家發布38處關押訪民的「灰監獄」,亂局在延續,地方政府由外包變為更深度參與。。。

我一直十分奇怪,號稱「首善之區」的首都,怎麼會讓「黑監獄」氾濫。普通人在北京租房,手續那是相當的複雜,外地人員在北京臨時居住的,還得辦理《暫住證》。警方會對租賃用房不斷地實施檢查,並檢查《暫住證》。就王高偉負責的這所「黑監獄」而言,既然租賃了朝陽區王四營鄉雙合村126號院和102號院,「僱用20多人,非法關押訪民」,在去年「兩會」期間,當地警方竟渾然不知,令人匪夷所思。按照常理推斷,即使片警沒有收到他們的「好處費」,至少也構成「瀆職」吧?

筆者以為,「王高偉們」僅是地方信訪官員豢養的「打手」,北京法院如此無視主犯,僅判從犯的判決結果,明顯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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