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誰在講法律,誰在耍流氓?(圖)

作者:贛能向天笑 發表:2013-07-12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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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11日訊】一個基本事實清楚,過程簡單明瞭的強姦案居然一波三折。自李天一2月22日因涉嫌強姦被警方逮捕,至今日已近5個月,仍毫無結果。

假如,犯案者不是李天一,而是賣油條的張天一、打醬油的王天一,我相信,本案早就塵埃落定了。

又假如,不是媒體的跟蹤報導,不是網民鍥而不舍地關注,我相信,李天一或許早就金蟬脫殼,改名不換姓,踏上美利堅鍍金去了。

這不僅僅是一個個案,它已演變為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民意與特權的較量。


李天一強姦案原代理律師宣布請辭(看中國配圖)

在這場較量中,勝負仍難以預料。上月底,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新律師「華麗登場」,並高調發布聲明。聲明稱,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很多地方媒體、各大門戶網站,甚至很多中央主流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大量的侵權報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譽和人格的詆毀和侮辱,以及對他們個人隱私的侵犯,不僅是違法的,也不僅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而且可以肯定,這絕不是廣大群眾所樂見的。媒體當堅持公平正義這個底線,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和一切不切實際的傾向性導向。唯如此,才能有助於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有助於司法機關客觀公正地審理並裁決此案。

……

好一個「義正辭嚴」的聲明,好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樣。

不過,這裡我要糾正李天一案代理律師的一個錯誤認識:假如李確實是未成年人,僅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媒體及網民公布其真實姓名與圖片,或有違法之嫌,但並非「絕不是廣大群眾所樂見的」,恰恰相反,廣大群眾喜聞樂見,而且每見一次,都要奔走相告,已然成為辦公解悶、茶餘飯後的重要談資。李天一的聲名,早已蓋過了其父李雙江,其母夢鴿,傳遍大江南北,長城內外,甚而衝出亞洲,走向了世界。

就法論法,不能不說,李天一代理律師的聲明有幾分道理。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

中國,人治大於法治,這是婦孺皆知的事實,不言自明。不要說一般的法律,即便是憲法所賦予的公民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遑論其它?

因此,在中國會出現這樣一種怪象:你和他講法律,他和你講政治;你和他講政治,他和你談民意;你和他講民意,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講法律。

這個社會,每天都在發生大量權力階層肆意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如果說我們的法律是神聖的、威嚴的,每一個被侵權的的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但有誰還相信法律呢?人們寧願上訪也不願意上訴,甚至於連法官遇到侵權都選擇了上訪。法律應當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公平與正義。而沒有公平,哪有正義?在法律的天平上,一邊是遵守法律,一邊是踐踏法律。這樣的法,哪裡還談得上公平和正義?這裡,法律不過是權力階層用來約束和管制草根階層的法寶。

於是,人們只好藉助媒體、網路,聚沙成塔,凝聚共識,向特權挑戰。人們在講法的時候,特權和你講政治、耍流氓;當你用非常之道時,他又開始和你講起了法律。

社會現實已讓人們堅定不移地相信,如果不是這樣死纏爛打地咬住不放,李家通過其人脈,用權力與金錢鋪路,完全有可能將一起刑事案件偷天換日,演變成「一個女人與多個男人的戀愛故事」。人們只是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付流氓,只有比他更流氓。這是多麼奇怪的景觀:有些人在用「流氓」的方式維護法律的權威;有些人打著法律的旗號干流氓的勾當。

在我看來,什麼時候官由民選,法由民定,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和運用法律。否則,人肉搜索、上訪乃至其它非常手段,將是人們最後的選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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