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掐准了中共最高決策者的軟肋

作者:劉正清 發表:2013-09-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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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09日訊】薄熙來掐准了中共最高決策者的軟肋:路線鬥爭你不敢提,重罪你又怕引發政局動盪和黨的形象。企圖用普通刑事犯罪來掩蓋權力鬥爭打擊異己,世人早已識破。於是薄熙來儘管知道現在翻供無用,但放棄現在以搏未來東山再起,藉助你所謂「公審」的舞臺,來重塑自己「無辜」的受害者形象,放大悲情,博取追隨者的擁躉。雖然薄熙來「唱紅打黑」挑戰了中央的權威,但在維護共產政權的立場上與中共當局是一致的。在中共的改革無法衝破「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核心利益的格局下,薄熙來當可保住性命無憂。這正是薄熙來當庭翻供的底氣所在。

中共近期導演的三出(審谷、審王、審薄)政治連續劇,好戲連臺,高潮迭起,本意是想向國際社會展示其司法進步公開透明,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前二出審谷、審王按導演思路演下去,雖無實質意義,但還是達到了導演預期的政治目的。而最後這出在山東濟南的政治大戲,並未達到導演預期的政治目的。緣由是主演者未按導演事先寫好劇本演下去。那麼作為演員他哪來膽量違抗導演的旨意呢?

憑我20餘年的律師執業經驗:在法庭上翻供的確實大部分是有冤情,特別是命案必破的涉案人在公安審訊階段受不了酷刑被迫「招供」,趁法庭公審這一平臺來搏個救命的機會。此類涉案人員幾乎是沒有背景的屁民。那些有背景或通過賄賂已事先跟法院勾兌好了的涉案人,即便是在偵查階段有違心的不實招供,也不會去翻供,以免刺激偵辦單位。在技術上由辯護律師根據刑訴法第53條「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得定罪的原則來進行辯護。特別是那些保命的案件,涉案人更不敢輕易翻供,以求先保命後尋法外救濟。

上世紀90年代末期廣州有一僅初中文化的人,因在廣州有關係居然也從事律師業務,我們常戲之為無牌「律師」——幕後通過官員介紹,招攬案源,臺前由招聘幾個無案源的律師出庭演戲。記得2000年廣州市公安局一主管車管的科級領導,因受賄逾千萬元,均系坦白交待,屬自首情節。該無牌「律師」雖不懂法,但精通賺錢之術,就使壞主意——要她翻供,以圖一審判她死刑,為保命到二審讓其家人花巨資再聘之。那時在廣州因會見被告人要二名律師,該前臺演戲律師與我是朋友就邀我陪其會見該涉案人。後該涉案人悄然問我翻供的利害得失。我告之:「行賄者與受賄者的口供已相互印證,作為物證的贓款也查到了,翻供被法庭採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許多贓款是在司法機關未掌握之前你主動交待的,屬自首情節,有自首情節則無性命之憂,一旦翻供自首情節就沒了,無自首情節按此巨額受賄數額是死刑。」,該涉案人聽後即刻醒悟,連忙求我做她的辯護律師,我則告之「我只是陪同會見而已!」,豈可因我而壞了該無牌「律師」的好事呢!。

既然翻供攸關性命之大事,那濟南大戲主角薄熙來敢翻供的底氣何在?我想不外乎有如下幾點:

一、薄熙來敢翻供的大前提是:即使翻供也不會判死刑,無性命之憂,可放手一搏

薄熙來中共政壇混跡多年,十分清楚中共官場的潛規則,像他這樣級別的有一定政治影響力的官員,中共只求其政治臣服,不求索命。除判死刑立即執行外,判死緩或刑期的長短無任何實質區別。據高瑜披露:陳希同判刑後不久便以保外就醫的名義改為監外執行,陳仍不服就聘請張思之律師代理其申訴,後張思之到陳家一看,陳除了有罪犯之名外,其他的政治待遇和物質待遇與其他政治局委員無任何差別,為此,張拒絕接受代理。由此推之薄熙來無服刑長短和牢獄之苦的憂慮。

薄熙來自信其不會判死刑,並非其一廂情願的臆想,是有事實根據的,遠有江青,近有命案在身的谷開來、巨貪劉志軍;況且薄熙來還有一個別人不具備條件是他擁有在中共黨內起重大作用的非制度化資源,即他的「太子黨」身份。——正如胡平所分析的那樣「如今的中共不比毛時代,不是領袖獨裁,而是寡頭專政。就算習近平、胡錦濤可以不在乎民間的感受,可以不在乎國際社會的感受,他們卻不得不十分在乎其他寡頭們的感受,因為他們的權力離不開其他寡頭的幫襯。且不說在上層有不少薄熙來的欣賞者同情者,就連那些原本和薄熙來不友善的太子黨們,他們對薄熙來的垮臺甚至幸災樂禍,但因同為太子黨,目睹薄熙來的下場,免不了有兔死狐悲之感,因此他們也堅決反對在大位的人——不論是胡錦濤還是習近平——對自己往昔的哥兒們栽贓陷害,胡來一氣。」

二、該案的審理在法律上有硬傷——薄、谷、王三案應一併審理

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罪,可其中的受賄罪與谷開來、徐明、薄瓜瓜有關聯;濫用職權罪與王立軍、谷開來有關聯,根據我國的刑事法律的規定三案應作為一案審理。

我國《刑法》第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構成受賄罪。在本案中薄熙來是利用職權受賄還是利用影響力受賄,谷開來、薄瓜瓜、徐明均是涉案人員,谷開來、徐明與薄熙來是同案犯而不是證人,應同案審理,在庭審中被告人與被告人之間互相辯護是誰的責任或誰的責任大小,而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出現來指證誰犯有此事。而在谷開來案中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僅對谷開來犯故意殺人案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不涉受賄罪。

在王立軍案中,據成都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王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尼爾.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據新華社披露在谷開來殺人案中王立軍曾向薄熙來匯報遭打耳光之辱,王立軍被薄熙來違規更換職務及王手下的干警被薄熙來非法審查等行為導致王立軍叛逃美領館均與薄熙來濫用職權有關。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憑常識判斷,王立軍之所以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一定是薄、王無權決定要監控的人物——中央派來的或級相當高的國家領導級人物,否則在重慶王立軍無需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監控別人。這些事實都是薄熙來、王立軍共同參與的,王立軍怎麼是證人呢?不三案並審怎能分清他們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與大小呢?

再加之中共家法「雙規」本來就在國內外令人垢病,將其子視為人質(薄熙來語)、威逼妻子揭發丈夫、操縱親朋好友檢舉有違人倫。本來這些也是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時對付文強等人慣用的手段——中共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但其稱中紀委以其子為要脅,還是既可博得普通民眾的同情,又可博得自由派人士從法制建設方面的認可。如知名藝術家艾未未就評論:「以家人,同事,朋友作證實施陷害,違反常情,首先在道義上輸光。暴露出現行司法令人絕望的漏洞和弊端,執政者毫無倫理和自信,野蠻踐踏公正,蔑視公眾良知。」——其實這些都是中共在導演這三出戲時忽略了以同案被告人身份的辯護與另案證人的指證給觀眾所造成的不同感受。

三、中共用普通刑事犯罪掩蓋權力鬥爭與路線鬥爭,以達到清除異己之目的

毛澤東時代正確與否一切以毛的意旨為準,在意識形態方面毛不僅是一面旗幟還是一個不可褻瀆的,毛要誰死誰就得死,要誰倒誰就得倒。但中共自毛死後再無壓倒一切的強勢人物了,儘管鄧小平在黨內有一言九鼎的強勢,但在政治路線鬥爭方面他還是有所顧忌,只能採取較為溫和的手段將異己者排除在權力中心外,如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至於80年代初那場審判林、江「反革命集團」的政治大戲中把四個「惡魔」和一個「救星」全面切割,那是特例。它之所以能得到大多數人的擁護,是因為那時人們的法制觀念還停留在毛時代的朦昧狀態,又因文革不僅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而且也傷及了黨內權貴,在當時政治環境下人們心底裡還沒有接受去毛的思想和理論準備,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中共隨著意識形態的徹底破產,江澤民執政後,江發明瞭排斥政治異己的新手法,即將政治問題用普通刑事犯罪來解決,如陳希同、陳良宇等。後來又進一步發展到將大多數民間異議人士也採取此污名化手段,如郭飛雄、鄭酋午等人。

基於此,中共為了避免將薄熙來問題政治化,就只能避重就輕,抓小放大。根據2012年0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披露:薄熙來犯有下例六宗罪:1、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2、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3、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4、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5、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6、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除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不構成犯罪外,其餘五宗均構成犯罪;而《起訴書》指控的卻只有三宗罪。

特別是「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哪裡去了,是重慶的「唱紅打黑」、還是與王立軍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監控中央領導,還是如先前網上所說的「活摘人體器官」,還是涉嫌政變,……。人民有知情權啊,總得要給全國人民有交待呀!

「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是不是不敢說?既然不敢說,那麼我們就有合理的理由懷疑:這些犯罪非薄熙來個人行為或雖然犯罪但在中共太普遍了;或者某些犯罪如「活摘人體器官」一旦指控(公布)有損中共對信仰團體打壓的既定政策和國際形象;或者血債大多還不起怕引起政局動盪。如重慶「唱紅打黑」冤鬼大多,就只好將被打成黑社會保護傘的體制內3000餘名干警悄悄平反。另外,如重慶「唱紅打黑」你敢提嗎,薄熙來只不過是一方地方諸侯罷了,你中央不知道嗎?在中國這樣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裡難道沒有能力制止?況且在重慶模式如日中天的時候,政治局常委們還得要在政治有個表態——紛紛去重慶月臺跟風。現在重慶模式破產了令中共很尷尬,無論是從意識形態還是從刑事犯罪這個角度中共都不敢追究。

在重慶黑打運動中的冤案,雖然現在有個別案子,如方洪譏諷薄熙來、王立軍被勞教案得到平反,但中共從未在正式場合否定重慶模式,只不過是冷處理,不提罷了。原因就在於重慶的問題不單是薄一個人的問題。「唱紅打黑」還涉及到中共的意識形態問題和中共政權來源的合法性問題,是路線問題。在中共所謂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中,我們不難發現它有點類似慈禧的清末改革,經濟上可以鬆綁,可以探索,允許犯錯誤;但在政治上絕對不允許逾越祖先定下的規矩,這被中共視為立場問題,核心利益問題。雖然薄熙來「唱紅打黑」挑戰了中央的權威,但在維護共產政權的立場上與中共當局是一致的。在中共的改革無法衝破慈禧「祖宗之法不可變」的瓶頸之今日,你能把薄熙來怎樣?

薄熙來掐准了中共最高決策者的軟肋:路線鬥爭你不敢提,重罪你又怕引發政局動盪和黨的形象。企圖用普通刑事犯罪來掩蓋權力鬥爭打擊異己,世人早已識破。於是薄熙來儘管知道現在翻供無用,但放棄現在以搏未來東山再起,藉助你所謂「公審」的舞臺,來重塑自己「無辜」的受害者形象,放大悲情,博取追隨者的擁躉。

来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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