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債券新規:房地產公司債不得購置土地

發表:2016-10-31 08:56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看中國2016年10月31日訊】10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債券承銷機構發布《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函》(簡稱「《監管函》」)稱,將對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試行分類監管。

其中,房地產業分類監管採取「基礎範圍+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產能過剩行業分類監管採取「產業政策+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

上交所在《監管函》中表示,房地產、煤炭和鋼鐵企業應合理審慎確定募集資金規模、明確募集資金用途及存續期披露安排。房地產企業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得用於購置土地,發行人應就此出具書面承諾,監管機構將持續監管發行人履行承諾的情況。

業內人士認為,分類監管標準和原來相比算是收緊,和之前傳言的差不多。主要是鼓勵國企、央企,民營公司發債只能是前100名,並且要求限制「地王」。

房地產企業公司債募集資金除了不得用於購置土地。《監管函》還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20%,其他項目不低於25%。

房地產企業發行人應披露項目基本情況、建設投資情況、資金來源等,並測算項目資金缺口和預計項目未來收益。項目涉及立項、土地、環保等需要發行人有權機構決議或需要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需要簽署協議的,應提交發行人有權機構決議、相應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簽署的相關協議等。

對於房地產公司債,上交所表示,對房地產業分類監管採取「基礎範圍+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評價結果將把房地產企業分為三類: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對於「風險類」,主承銷商應嚴格風險控制措施,審慎承接相關項目。對於「關注類」,發行人及出承銷商應按要求作進一步披露和核查。

其中,「基礎範圍」是房地產企業申報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基礎條件。發行人應資質良好、主體評級AA及以上,並能夠嚴格執行房地產行業政策和市場調控政策的房地產企業。包括:(1)境內外上市的房地產企業;(2)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2)省級政府(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畫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房地產企業;(4)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地產企業。此外,鼓勵和支持主要從事保障房建設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房地產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為項目建設融資。

責任編輯:辛荷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