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權讓馬國警方調查金正男案遇阻

發表:2017-02-2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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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警方繼續調查「金正男遇刺案」,意欲詢問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館二等秘書玄光成(Hyon Kwang Song), 他們認為玄光成可能瞭解金正男案的詳情,卻因外交官享有的豁免權而無法審問他。

據美聯社報導,調查金正男之死案的馬來西亞警方目前正在搜尋與此案相關的7名在逃嫌疑人,其中4人已經逃回朝鮮,但是馬來西亞警方認為朝鮮駐馬來二等秘書玄光成,朝鮮航空公司一位僱員和一個名叫金旭日(Ri Ji U)
的人仍然在馬來西亞。 他們甚至研判這三人目前都藏在朝鮮駐馬來使館中。根據維也納公約, 馬來西亞警方無權搜查朝鮮駐馬來使館,除非獲得朝鮮政府許可。朝鮮方面一直拒絕馬來警方的搜查請求, 並暗示馬來此案的調查是『受到某些未提名的海外勢力影響的政迫害』。

馬來西亞警察局局長Khalid Abu Bakar表示,他們已經通過馬來西亞外交部向朝鮮駐馬來使館下發了詢問請求,表示他們希望詢問玄光成。

他說玄光成應該配合馬來方的調查:「如果你沒有什麼可以隱瞞的,就不必害怕。 你應該與我們配合。」
然而「維也納外交公約」表示外交官是『不可侵犯的』, 不受任何形式的拘捕或羈押。 公約還表示, 東道國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對外交使臣表示尊重,並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防止攻擊外交使臣的人身自由或尊嚴。 聲明中說:「外交使臣在東道國應該享有刑事管轄豁免權,此條款只有在該外交官本國政府的要求下才可以取消。 」

自從金正男被暗殺之後,一大群記者和攝影師已經在朝鮮駐馬來使館外安營紮寨,準備隨時捕捉相關消息。

報導表示朝鮮政府一向拒絕向國際社會交出該國犯案使臣,令外交官的豁免權變成該國外交官有罪可以不受處罰的一種特權。例如2015年朝鮮駐孟加拉使館的一級大使被控試圖攜帶一個裝有170塊未申報金條離開孟加拉國,這批金條預計折合1,400萬美金,孟加拉當局逮捕了該外交官,最後卻由於其豁免權而不得不釋放他。 2016年該大使館的使館的一名官員由於涉嫌走私一船裝滿香菸和電器的集裝箱被孟加拉國驅逐出境, 據稱那個集裝箱中有價值100萬美元的香菸和價值100萬美元的電器。

2016年全球打擊國有組織犯罪組織發布的一份報告認為,朝鮮駐南非使館一名外交官涉嫌走私犀牛角案,但是該外交官員卻由於其合法的豁免權而被免於起訴。

由於朝鮮使館被控為朝鮮的核項目和導彈項目募資,因此聯合國對朝鮮的制裁目前要求各國對朝鮮外交官的非法活動提高警惕。制裁要求所有的成員國減少朝鮮駐各國的外交使團官員的人數,並限制朝鮮使館所能夠使用的銀行賬戶的數量。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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