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花9萬買鑽戒送妻子 回加被控走私罪(圖)

發表:2017-04-18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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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戒指
鑽石戒指(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4月18日訊】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溫哥華一名華裔男子為了給妻子一個驚喜,在溫哥華Tiffany&Co.專賣店以9萬加元價格購買了一枚2.68克拉鑽戒,並接受店員建議在香港取貨。獲得驚喜的妻子戴著鑽戒由中國返回溫哥華機場入境時,因未申報鑽戒,被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查出,並被控走私罪。

法庭文件顯示,劉燕茹(Yan Ru Liu,音譯)於2015年4月7日從溫哥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隨機選中進入「小黑房」接受邊境人員檢查。通過普通話翻譯接受邊境人員問話,因為她在攜帶貨物價值一欄填上200元,無其他申報。結果邊境檢查人員從包裡翻出首飾盒,內有鑽戒一枚。劉燕茹稱這是丈夫在中國送給她的禮物,相信丈夫是在香港購入鑽戒,她當時沒有鑽戒的收據,但相信鑽戒值80,000元。

邊境檢查人員還發現劉燕茹的入境申報表除了在攜帶貨物價值一欄填上200元外,還寫錯了自己的地址,也寫錯航班號碼等,這顯示她不明白這些基本英文問題,她解釋自己的女兒給她用手機拍了一個樣本,她完全照抄女兒的樣本。

因為涉案價值巨大,且沒有準確填寫申報表,海關調查組對其控以走私罪等四罪名。

據劉燕茹介紹,她曾經在Tiffany&Co.專賣店試戴過這枚2.68克拉鑽戒,但沒有買,被丈夫看到。為了慶祝結婚20週年給妻子驚喜,丈夫隨後買下鑽戒。當售貨員得悉其住在廣州時,便提議將鑽戒送至香港,若他在香港取貨可節省一點錢。他當即付了93,000加元購下鑽戒。當時沒有人告訴他,若將戒指帶入加拿大,需要再繳付任何稅項。劉燕茹在法庭出具的購買鑽戒單據上,寫有「稅5%」(Tax 5%)的字樣,應為加國聯邦消費稅(GST)。

法官指,單據上寫明價格包括5%稅款,而且單據條款顯示,購買者在購入地區以外可能仍要繳稅,而劉是在加拿大購入該鑽戒,因此他不用再在加國繳稅,因此判處對劉燕茹的全部4控罪均不成立。

責任編輯:楚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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