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氣寫紙條辱罵同學 華生被勒令轉學(圖)

發表:2017-11-0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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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氣寫紙條辱罵同學 華生被勒令轉學
紐約一名華裔初中生寫紙條罵同學,遭學校停學,並被勒令轉學。(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11月4日訊】日前,紐約布魯克林一名華裔初中生為解氣寫紙條罵同學,遭學校停學,並被勒令轉學。家長認為處罰過重,找律師抗辯,最終獲准學生回校上課。

據《僑報》報導,劉先生講述,他上班時接到兒子學校通知,他立即趕往學校後從校長那得知,孩子在一張紙上寫滿對一位女同學辱罵的話,同學傳閱時被老師發現,學校認為此行為嚴重,構成侮辱,給予學監停學紀律處分,並勒令其轉學。

劉先生對兒子的不當行為向學校道歉,他問過兒子後,向校方解釋那位女同學平時常出言辱罵兒子,他說不過,圖一時報復之快,寫在紙上罵她。劉先生懇求學校念及孩子初次犯錯,從輕處罰,校方未答應。

劉先生認為處罰太嚴重,且對孩子未來造成影響,於是聽取朋友建議,在教育局提供的聽證會上請了律師進行申辯,最後他的兒子獲准回學校上課。

劉先生想以自己的教訓告誡其他家長們,同時也提醒家長們如遇學校處罰過重情況,也要想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律師介紹,學生停課處分包括校長停課和學監停課,前者處分較輕,校長有權給予學生1至5天停課的處分,而後一種紀律處分停課可長達一年,如果被停課學生在上學第一天超過17歲,學監停課還可能造成退學。

律師表示,如果是校長停課,家長有權利要求開停課會議,學監停課則必須向學生提供聽證會,被停課的一方有權帶一名律師出席會議或聽證會。

根據紐約市規定,學生被停學,家長有權獲得口頭和文本說明對孩子的所有指控,信息應翻譯成家長熟悉的語言。

律師表示,學生在停課期間,有權接受所有作業和課堂練習。如果是校長停學,學校須安排地點讓學生繼續學習;對於學監停學,須安排校外教學點保證學生正常學習。

紐約也有一些可為家長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如兒童權益保護協會(AFC),免費熱線電話為866-427-6033。

責任編輯: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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