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宣判 最終被罰不到300美元…(圖)

發表:2018-06-0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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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案宣判最終被罰不到300美元…
周立波案終於塵埃落定(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6月5日訊】周立波持槍藏毒案6月4日完成最後一次出庭,法官宣布周立波四項控罪且被撤銷,但保留第五項控罪,即開車時使用手機。

據《朱&施聯合律師樓》消息,周立波就「開車時使用手機」認罪,法官宣判他將支付300元不到的處罰金。周立波表示他不會再上訴。

庭外,周立波表示槍和毒藥是有人栽贓,之後他將發布長文詳述其中情況,法官稱此案應不會對他的移民身份產生影響。

據報導,周立波胡潔夫婦在開庭前現身,兩人攜手走進法院,情緒輕鬆。面對鏡頭還揮手致意。胡潔身著一身紅衣,笑容洋溢,手持黑白波點手包,精心搭配。周立波則一身灰色花紋西裝,皮鞋上有紅色元素點綴,喜氣洋洋,似勝券在握。

周立波在法庭外表示:「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正像大家關心的,槍和毒既然與周立波沒有關係,那和誰有關係?慢慢聽我說,周立波要是無罪的話,那麼有人一定是有罪的。」

周立波說,他的經歷足以拍成電影。他還表示他賣房並不是因為沒錢,而是因為受到狗仔隊的「騷擾」,他要保護孩子。

5月26日,周立波曾在微博發表勝訴感言,他寫道:

「紛紛揚揚折騰了一年多的所謂「周立波涉槍涉毒案」隨著法官一聲正義的宣判即將落下帷幕。正如律師所強調的那樣,導致勝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法官的價值觀判斷,這是英美法系的重要特徵,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基於其主觀的價值判斷以及客觀事實。DNA及指紋多次鑑定的結果使法官確信車內的槍毒與周立波無關,再加上警察可能存在的執法瑕疵,因此才有了勝訴的結果,勝訴是正義的綜合體現。

正如本人在開庭之前的聲明中所言,勝訴之後沒有如釋重負的輕鬆,更無喜出望外的驚喜,勝訴對我而言只意味著清白回歸清白本身,這是正義所導致的必然結果,感謝正義!相信本案檢察官能遵守法官的裁決盡快撤銷此案。」

據報導,5月24日,周立波案峰迴路轉,法官宣布法庭的調查結果:2017月1月18日晚間,警方發現周立波在駕車時使用電子設備,故攔下車輛,警方攔截車輛合法,但警方要求搜車時,由於周立波不諳英文,而警方又未安排翻譯到場,周立波未明確知悉警方的意圖,沒有明確表示同意警察搜車,故法庭判定警方搜車所得的證據為非法所得,需要「排除證據」,即這些證據不會被法庭採用。而對於法官「排除證據」的認定,檢察官沒有提出上訴。

周立波的律師也表示,周立波配合進行了DNA檢測,檢方所掌握的DNA報告顯示,毒品和槍支上面的DNA與周立波沒有關係。

案件回放:

2017年1月18日,長島警方發現一輛黑色奔馳車的司機在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並涉嫌蛇形駕駛。隨後,警察將車輛攔截搜查,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警察立即逮捕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唐爽。唐爽是麻省理工學院的博士和科學家。

2017年7月31日,納蘇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對被告人唐爽撤銷檢控。周立波成為本案唯一檢控對象。

2017年12月18日,紐約州大陪審團決定正式刑事檢控周立波,檢控五項罪名:非法持有武器罪(第二級,子彈上膛,C級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武器罪(第四級,輕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非法使用電子設備。這五項罪名中有兩項為重罪。

2018年2月22日,該案在納蘇縣高等法院第6次開庭。周立波向法庭發起動議,他質疑警察當時攔截和搜查他的汽車這一行為的合法性。

2018年5月24日,該案在納蘇縣地區法院第10次開庭,法官宣布警察是合法攔截車輛,但搜車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所得的證據是非法所得,對此予以排除,不被法庭採用。

責任編輯: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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