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顛覆」之年(圖)

作者:韓潔 發表:2020-01-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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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顛覆」之年
最近以煽動顛覆罪被判重刑的中國牧師王怡(圖片來源:作者博客)

【看中國2020年1月1日訊】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臺後,中國的人權狀況迅速惡化。2019年,再有大批維權人士、律師、不同政見者、宗教人士被抓。他們中很多人都有一個共同之處--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或判刑。

在2019年的最後幾天傳出令人震驚的消息。成都秋雨聖約教會牧師王怡遭關押超過一年後,星期一上午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山東學者劉書慶盛傳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週二遭扣查。

除此之外,旅居芬蘭的中國環保學者王展、中國民間公益機構「長沙富能」成員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還有廣西維權律師覃永沛、陳家鴻,分別都在早些時候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跨領域的煽顛、顛覆罪

上面提到的這些被抓、被判刑的人士,在不同的領域工作。為什麼中國當局會選擇集中以煽顛和顛覆兩個罪名來指控他們呢?

旅美學者滕彪告訴記者:「這意味著中國政府對民間的打壓範圍在擴大,上升到清洗民間活動的地步。這來自於中國共產黨的危機感。習近平上臺後,認為其專制政權受到各方面的挑戰,尤其是受到民間受人權、自由思想影響的公義社會的挑戰,於是對各種民間力量進行殘酷打壓。」

目前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中國維權律師陳建剛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也說:「中國政府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者‘顛覆國家政權罪’來控告這些人的做法,放在正常國家是根本不成立的。現在個人發言,網上寫文章,朋友聊天吃飯都成‘犯罪’活動了。中國當局就要為對這些行為來定罪和鎮壓。」

煽顛、顛覆法律含義大不同

如果僅僅從字面來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非常相似,只是相差兩個字,但代表的法律含義卻有很大分別。

滕彪介紹說:「‘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組織通過具體行動來顛覆政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就是通過文章、言論來煽動他人進行顛覆國家政權。‘顛覆’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煽顛’最重可被判到15年。」

從擾亂社會治安到煽顛、顛覆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早年多以「尋釁滋事」或「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打壓民間維權活動,只有像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中國知名異見人士劉曉波這樣引發國際關注的案件才會被套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

然而,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臺後,中國官方壓制維權活動的策略發生變化,涉及的罪名更是上升至「國家」層面。例如,中國非政府組織「民生觀察」創辦人劉飛躍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中國著名異議人士黃琦則被控「泄露國家秘密罪」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獲刑12年。

另外,在「709」人權律師大抓捕中,王宇、包龍軍、李和平、謝燕益、王全璋以及周世鋒等人,均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顛覆國家政權」。

陳建剛認為,「法律」於中國政府而言不過是對外欺騙對內整治的工具。對於中國法治的觀察不能停留在字面理解上,否則就看不穿真相。

「中國政府想打壓誰,可以完全不顧及這個人是否真的實施了有害行為。重要的是,領導已經決定要把你關起來,關你個十年,這是辦案人員明確說的。甚至他們還會列幾個罪名讓‘被告人’隨意選一個,然後按被選的罪名把人送進監獄。」

正如王怡牧師在其詩歌《約旦河穿過成都》中寫道,「一排漢語,可以顛覆一個政權」。隨著中國打壓人權的力度不斷加強,相信2020年還會有更多人「被煽顛」和「被顛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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