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供詞被揭與影片不符疑說謊 青年罪名不成立(圖)

發表:2020-09-1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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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案件中,多次有法官指港警的供詞不可信,非誠實可靠證人。(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反送中運動案件中,多次有法官指港警的供詞不可信,非誠實可靠證人。(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16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0月30日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居民上街抗議期間,警察採取行動驅散,截停一名23歲男侍應並控告他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上,負責拘捕警員的講法與辯方找到的現場影片不符,法官對其供詞幾乎全部不接納,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蘋果日報》報導,有關案件在9月14日開審,案中負責拘捕被告陳戩曄的警員陳樂軒作供,講述追截及制服被告的過程。他說,當時示威者在良德街堵路,未有應警方警告離開。他從防線追向身處人群之中的被告,從後捉住被告的手並扯其衣服。被告初時掙扎及逃跑,及後有其他警員出手將其制服。

不過,當庭上播出辯方找到10月30日當晚的現場影片時,卻顯示了不同的情節:警員並不是從後截停被告,而是面對面接觸;被告當時也沒有掙扎,更向警員說:「喂,街坊喎!乜事依家?」

警員否認截停被告時是正面對正面,僅同意是「側面」,又改稱「被告身體左右搖擺」,但他認同影片並沒有拍到被告身體有左右擺動。

裁判官王證瑜15日作出裁決,對警員所作供詞幾乎全部不接納,並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王官裁決時指,警員陳樂軒所供稱由目視被告直至拘捕被告的情節,均與現場片段不符;相反,被告被捕時沒有掙扎,而是與警員一同步行,並向警員發問「咩事」。同時,拘捕地點並非示威現場,相距達80米以上,被告也沒有逃走,且涉案手套及口罩等物件並沒有佩戴在身。

裁判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環境證供也不足。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罪不成立。

辯方一度向法庭申請訟費,惟王官稱被告有攜帶手套、口罩、雷射筆等物在身,屬自招嫌疑,拒絕申請。至於被告陳戩曄早前承認沒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被罰款500元。

另外,香港電台報導,監警會與投訴警察課15日舉行例會,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監警會成員林定國提到,有法官在審理反修例案件時,對個別警員有負面批評,包括指他們作不誠實證供,沒有依指引處理證物,或涉及不正當武力等,他關注警方有沒有跟進行動。

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麥衛文稱,如個別警務人員在法庭上表現有問題,警方會進行紀律覆檢,之後交律政司並尋求法律意見,如涉違紀違規,會作出紀律聆訊。

據《立場新聞》8月報導,反送中運動至今有超過2,000人被落案檢控,已審結的案件超過300宗。《立場》統計發現,截至8月中,至少有21宗案件涉及警員證供有問題,被告最終獲判罪名不成立。警員口供不獲接納的原因,包括被法官質疑誇大供詞、目擊警員與報稱受襲的警員供詞互相矛盾、供詞與現場影片內容不符。甚至有警員在未有合理解釋下,在庭上推翻自身證供,對事件有多個版本描述。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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