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標誌禁獨用外語 違者罰5000至1萬(圖)

發表:2021-11-28 00:0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北京 外語 簡體字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條例,規定全市公共場所不得單獨使用外語。示意圖。(圖片來源:WANG ZHAO/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11月28日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條例,規定全市公共場所標誌須以簡體字為基本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可處人民幣5000至1萬元罰款

大陸《新京報》報導,北京市15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11月26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條例」。「條例」規定,北京市公共場所標誌應以「規範漢字」(簡體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而使用漢字同時需要使用外語的標誌,外語應與「規範漢字」表達相同的含義。

條例所稱「外語標識」,是指在標誌牌、告示牌、電子顯示屏等載體上,使用外語標示名稱、場所導向、設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標記。

根據重要程度和必要性,《條例》明確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五類公共場所,包括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引進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文化、旅遊、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設置、使用遵循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設置、使用前應當進行審核。

「條例」並規定,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標誌單獨使用外語者,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給予警告,並可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提到北京市外語公共服務的內容,並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應用,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外語服務水平。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譯寫規範和內容規範,要求市政府外事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製定交通、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外語標識譯寫地方標準,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政府外事部門將外語標識管理要求納入牌匾標識管理規範。

如規定,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犯民族風俗習慣」,以及不得含有「煽動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等內容。

責任編輯:天平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