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諸多狀況使日本年輕人不那麼熱衷於買房。(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在中國擁有房產是富裕的標配,沒有房產的中國人會被劃入窮人的範圍,而男人結婚更是要買房子,否則很難談婚配。但日本人並不像中國人那樣熱衷於買房。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這種情況。
如果每月還貸10萬日元(合人民幣5000元)買房,而且房子是永久產權;每月租金11萬日元,猜猜日本人會買還是租?換成是中國人肯定會說,這還用問?肯定是買啊。但是日本人卻會租而不是買。為什麼會這樣呢?難道日本人不喜歡買房子嗎?擁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人類的夢想,日本人當然也喜歡住自己的房子。
現在讓我們詳細解釋為什麼日本人會考慮租而不是買。在日本租房的話,要交一個月的禮金給房東,一個月的介紹費給中介,還有一個月的保證費,以及第一個月的租金,也就是說租一個11萬的房子,第一個月要交44萬日元。如果租的是大樓還要每個月另交1萬日元(大概500元人民幣)。房租的契約大概兩年一簽,如果過了兩年還想續租,要更新契約,費用大概也是一個月的房租。如果租四十年的話,大概要支付6000萬日元(合人民幣300萬元)。
我們現在再拆看買房的資金走向,每月還貸10萬日元的房子總價是3600日元(合人民幣180萬元)享有永久產權。一次付清首付300萬日元(15萬人民幣),另加買房時的中介費用,稅費以及房屋保險為250萬日元(人民幣12萬2500),房貸為每月10萬日元,利息1.4%,還貸35年,大樓的話每月修繕費為2萬日元。買房的話初期費用是550萬日元(合人民幣27萬5000),如果職業是醫生或公務員等可以零首付,雖然還款時間延長,還是要支付250萬日元的中介費以及各種雜費和保險。
通過以上租房和買房的對比,我們可以得知,買房的初期費用遠遠高於租房,等到還清貸款的第三十五年或第四十年(醫生或公務員的零首付),買房就比租房划算了。
但是我們還沒有算上固定資產稅,在日本擁有不動產,每年必須交固定資產稅,比如價值3600萬日元的房子,每年的固定資產稅大概是20萬日元(合人民幣1萬元),每月大概2萬日元不到點,我們放進四十年的買房成本就是6500萬日元,而租房四十年則是6000萬日元出頭點。所以得出的結論就是租房的成本一直會比買房的成本要低。
除了以上理由之外,還有其他七個理由讓日本人更傾向於租房而不是買房。第一,租房的人際關係簡單,而買房則必須參加由鄰居組成的管委會,在日劇裡常有主婦在管會裡鬧矛盾,形成鄙視鏈。第二,日本大公司常有國內甚至海外的工作,所以租房更靈活。第三,35年的還貸壓力太大,在終身雇佣制瓦解的時代,很難預估未來的收入。第四,家庭成員的變化,比如養育兩個小孩,需要買三室一廳,但小孩長大離開家,就不需要這麼大的房子。租房可以靈活調整。第五,租房的話,可以拿到公司的租房補貼。有的公司還提供給無房戶免費宿舍。而一旦買房,這些福利就沒有了。第六,泡沫經濟後,日本的房子不但不漲,反而跌。房子就是折舊後折價賣。就像汽車一樣,落地下跌。房子則是入住後下跌,房子是消耗品。所以對於日本人來說,房子並不是資產而是負債。有的子女甚至放棄繼承父母的房子,因為一旦繼承就要交管理費和固定資產稅,而賣又賣不出去,即使賣出去還要交所得稅,中介費等,不如放棄划算。最後一個原因則是日本有很多人不婚不育,一個人過日子,真不需要買房子,可以和父母住在一起。
其實這以上七點並不足以說明日本人為什麼不熱衷於買房,因為中國人也會有相似的經歷,比如工作調動,家庭成員變化等,而且在中國買房首付更多,還有限購等條件。但在中國很多人都是手裡有幾套房。我的一個朋友就有兩套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收租金,已經出租給同一個房客15年了,不過她不打算續租,想把房子賣掉,就提前三個月通知房客,讓他們找房子去。類似的事,在中國常發生,比如房東的兒子要結婚了,收回出租的房子給兒子當婚房,就不續租了,讓房客自己找房子。但是類似的情況在日本就沒這麼容易。
在日本一個房東想收回月租金7點5萬日元(合人民幣3800元不到點)的房子,竟然要賠給房客天價的賠償。日本的借地法是保護房客而不是房東。租房契約雖然是兩年更新一次,但暗藏的意思是除非房東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拒絕房客更新,說大白話就是,一旦你把房子租給別人了,別人就可以永遠租下去,只要他不搬走,你就不能趕他走,除非他自己不租了,你才能收回你的房子。
因為兩年更新一次租房契約,意味著房客面臨每兩年就有搬家的風險,所以這個借地法就是保護房客而非房東。有一個日本朋友,雖然有三處房產,寧肯空著也不出租,她想賣就不能租,而在日本賣二手房並不像中國那樣容易,她要承擔兩處房產的固定資產稅以及管理費,養著這兩處房,直到有人接盤為止。
即使房東有正當理由拒絕更新租房契約想收回房子不再出租,但是法律還會考量以下四點。一.房東和房客誰更有使用房子的必要。二.租賃狀況,比如房租的繳納狀況和房客的租屋年限。三.使用狀況,比如房客是否違規使用房子。四.房子的現狀,比如房子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做大規模修繕。為了收回房子,房東必須向房客支付補償金,和提供房客搬走的替代方案。我們舉個具體判例來說明。
日本的一個房東因為兒子要結婚了,想收回一套公寓大樓,剷平後重新建房子連上老宅,這樣老夫妻和小夫妻可以比鄰而居,不太遠也不太近,正好相互照顧。這套公寓大樓裡住了四戶人家,其中的三戶同意搬走,只有一戶不同意,最後只能上法庭。
法院考慮房客比房東更需要房子。這個房客持續租房36年,目前高齡,無業還生病,靠年金生活,需要到附近的醫院定期治療。最後法院雖然同意房東的正當理由不更新租房契約,但判房東支付給房客400萬日元(合人民幣20萬)的補償。還有無數的判例說明,政府和法律是保護房客而不是房東,所以在日本完全有底氣一輩子租房而不用買房。
在日本買房只是一個選擇題,一整套法律體系和制度支撐著房客的生活,再加上日本少子老齡化,年輕人不結婚不生育,一輩子租房更自由些。日本經歷過泡沫經濟後認識到,房子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的,房子不能成為經濟成長的火車頭。
當一個人早出晚歸送外賣只為追求擁有一間房的時候,那些通過炒房造出來的繁榮只不過提前透支整個國家的未來。一旦泡沫破裂,整體經濟不但打回原形,還會讓全國人民背上沈重的債務。日本經歷過的正是中國目前在經歷的,他們的做法或許值得我們學習和參考。
責任編輯:申思茗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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