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貓的提醒 不可避免的十三杖之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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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詮僧人在元神靈體後,遇見了自己過去養的貓。(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宋朝時杭州有座寶藏寺,寺裡的主藏僧法名志詮,「主藏僧」就是主管寺院財務的僧人。他一向嚴守戒律,別人施捨給寺廟的財產,他管理的有條有理,非常盡心盡力,從來都沒有侵佔或挪用過一絲一毫。

一次有位僧人悄悄對他說:「可否從你掌管的寺廟財產裏借十千錢給我周轉,之後不僅歸還本金,還另付你三千錢利息?」這可是私自挪用寺廟財產的大事,所以開始他拒絕,但架不住對方軟磨硬泡,最後還是借給了對方。數月後到了歸還的日期,對方按照約定連本帶利還了錢。面對這三千錢利息,他首先想:「這不是寺廟的財產,而是我個人的私產,但隨後又想到,這筆錢畢竟來源於我私自挪用寺廟的財產,我肯定不能私用,那就全部用作供佛的香火錢吧!」於是他把三千錢利息全部用來購買香燭供佛了,一文錢也沒有用於個人消費,他想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

志詮平時養了一隻貓,某天貓到壽死了,不久志詮就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中他的元神離開身體,到了一處官府,官府中出來一位身穿金紫色衣服的貴人,對志詮很恭敬,說話語氣好像很熟悉的樣子,志詮覺得自己並不認識對方,就問怎麼如此恭敬?對方回答:「我前生有罪過,於是被神靈懲罰投胎成貓,在寺院裡得到您的善待和養育,一直很感激您,現在我罪業已償還,因為我生性剛直,所以被上天任命爲冥官。今天請您過來,是要鄭重的提醒您,您挪用寺廟財產並得到了三千錢利息的事情是犯了大罪!在冥府的記載裏,您的行為就是盜用寺廟財產的犯罪行為,哪怕你歸還了本金,並把三千錢利息全部用來買香燭供佛也不行!這些都不能抵銷你盜用寺廟財產在先的罪行!這樣的罪過,必然會下地獄,受「一劫之苦」,哪怕你「更作無量功德」最後也「不可免也」!

志詮知道自己錯了,於是竭力祈求對方寬恕,對方最後鬆了口,說其實我也常為此事向更高的神靈請示,能否讓您在世間受惡報,從而免去您的地獄之苦,現在更高的神靈已經回覆了,只有讓您「於世間受十三杖之苦」才可抵銷地獄之苦,除此之外別無良策,我們冥府已經如此安排了,對方說完,志詮也醒了。

志詮醒後明白這是自己元神在冥府的經歷,是真實不虛的。於是心想:我當主藏僧主管寺院財務已經很久了,無論僧俗大眾都很尊重我,我怎麼能受官府杖責呢?還有何面目去當寺院的長老?或許我自己苦行並懺悔,努力消除罪業就能免去這十三杖之苦。於是他將自己所有的個人財產全部捐獻給寺院供佛用,還在佛前虔誠懺悔盜用寺廟財產的罪行,並修各種苦行,如此一年多後的某日,錢塘縣的縣官帶著家眷來到寶藏寺,正好其他僧人們都外出到施主家舉辦法事活動去了,所以沒有僧人出來迎接縣官,縣官心中怒火中燒,登時氣的不行,縣官的隨從在室內發現懺悔堂裡還有個僧人正在懺悔,就把他拖了出來,這個僧人正式志詮。志詮這一年多來一直在竭力的苦行和竭誠懺悔中度過,根本不明白發生了什麼事,問什麼也答不上來,縣官氣的咬牙切齒,怒喝打他五百杖!隨從開始用木杖責打志詮,打到第十三杖時,縣官的氣突然消了,帶著人轉身就走了。志詮受了這十三杖之苦,明白一切事情冥冥中都有記錄,都有神靈安排,一切善惡行為都有報應,從此常用此事告誡後輩僧人們,萬萬不可挪用盜用寺院財產,涉及錢財的方方面面,都一定要走正路。

志詮的故事說明了一個道理,挪用就是挪用,盜用就是盜用,錯了就是錯了,用任何藉口加以掩飾都沒用,哪怕是把利息個人所得都用做供佛的香火錢,都無法掩蓋並消去此罪業。

一直以來部分世人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動機或目地是好的,過程中的手段有錯誤或不足也說得過去,其實這是不行的。做事做人過程中的善與惡,必然產生相應的善果與惡果,做善事做正確的事情,就有善果,做惡事做不正確的事必有惡果,哪怕你自認為的動機或目地再好也不行。



責任編輯: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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