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念「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十週年,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游飛翥週三(2025年7月9日)在洛杉磯中共領館前參加抗議活動。(游飛翥提供)
【看中國2026年4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亭採訪報導)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在3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差額巨大」;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差額特別巨大」。此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僅為30萬元。此次調整一刀切地將入罪門檻提高至300萬元,入罪標準驟升十倍。該司法解釋將於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一新規甫一發布,便在海內外引發廣泛爭議。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律師游飛翥在接受《看中國》專訪時,對該解釋進行深入剖析和尖銳批評。他直言,中共在保護「自己人」、維護官僚體系既得利益方面向來不遺餘力,此次大幅抬高貪腐入罪門檻,實質上是為腐敗官員提供了一道「法律安全墊」,堪稱「體制性護貪」的典型表現。
入罪標準十倍躍升 法治平等原則遭破壞
游飛翥首先從法治基本原則切入分析。他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價值之一。然而,這一司法解釋卻公然打破了這一底線。過去,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追訴門檻為30萬元,意味著即使是基層官員,若無法說明30萬元以上財產來源,即可能面臨刑事追究。而新規將門檻直接拉高至300萬元,這相當於為國家工作人員預留了近十倍的「灰色空間」。
「300萬元以下的來歷不明財產,將處於事實上的監管真空。」游律師強調,「法律本應是關住權力的籠子,如今卻逐步演變為保護權貴資產的避風港。這一解釋實質上是為公權力群體量身定制了一項‘法律豁免權’。普通民眾辛辛苦苦積累的合法財產,動輒因幾萬元糾紛而陷入訴訟;而官員即使坐擁數百萬不明財產,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便可安然無虞。這不是法治,而是赤裸裸的特權法治。」
官民兩套標準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成現實
游律師特別對比了貪污賄賂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指出其中存在的嚴重制度性不平等。
根據此前規定,貪污賄賂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數額門檻已從10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而普通公民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達到50萬元即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幾千元、數萬元即可構成犯罪。「同等數額的財產損失,對普通民眾是重刑,對官員卻是‘不夠格’追訴。」律師感慨道,「兩千年前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諷刺,竟成為今日中共司法的精準寫照。」
他進一步列舉數據:一名普通農民或工人,若因生活所迫盜竊3萬元,可能面臨數年監禁;但一名處級官員即使擁有290萬元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按照新規仍不構成「差額巨大」,難以啟動刑事程序。這種「官民兩套標準、同罪不同罰」的現象,將刑法變成了針對平民的嚴酷枷鎖和針對官員的軟綿絲綢,徹底扭曲了司法正義的底線。
「打虎拍蠅」曾被宣傳為反腐利劍,如今卻徹底撕下最後一塊遮羞布。游律師認為,此次調整標誌著反腐從「運動式」轉向「體制性護貪」,司法體系的優先目標不再是懲治腐敗,而是維護官僚集團的穩定與利益。
國際視野下的問責倒退
在國際人權法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這一新規同樣備受詬病。游飛翥律師指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強調各國應建立有效的預防和懲治腐敗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來源審查的透明度。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卻通過司法解釋大幅弱化問責力度,「這不僅是對國內公民財產權平等保護的損害,更違反了國際法義務。」
他表示,在全球反腐趨勢日益嚴格的背景下,中國此舉屬於明顯的問責機制倒退。「許多國家對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實行‘零容忍’,甚至採取財產強制申報、終身追責制度。而中國卻反其道而行之,實質上是向腐敗行為釋放了‘適度貪腐可被容忍’的信號。」
震懾力大幅削弱 腐敗或將精細化蔓延
從實踐層面看,新規釋放的信號極度危險。游律師分析,只要官員將不明財產控制在300萬元以內,便不必擔心刑事風險。這等於在基層和中層官僚中默許了「小貪小腐」,不僅無法形成有效震懾,反而會刺激腐敗行為的精細化、隱蔽化和普遍化。
「過去,30萬元的門檻還能讓一些中低層官員有所忌憚。現在門檻提高十倍,許多人會認為‘300萬以內安全’,從而更加大膽地以各種方式聚斂財富。」他預測,未來腐敗形式可能從「大額明貪」轉向「多筆小額、長期積累」,反腐難度將進一步加大,社會治理成本也將同步上升。
習近平反腐運動的深層邏輯
談及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習近平反貪運動,游飛翥律師給出了犀利判斷。他認為,這場運動本質上是一場帶有強烈選擇性執法色彩的權力洗牌。
「對外,它通過懲治部分落馬官員,樹立‘鐵腕反腐’的道德高地,編織政治牌坊以欺騙民眾、獲取支持;對內,則通過清除異己完成大清洗,確保權力核心的絕對服從。」律師指出,通過抬高入罪門檻等制度調整,實質上是變相擴大並鞏固了官僚階層的特權利益,形成了一種以「利益豁免」為導向的收買機制。
「貪官們知道,只要效忠核心,就能獲得法律層面的‘安全墊’。於是,他們為了維護自身特權,會更加死心塌地地效忠。這種機制讓官僚體系更加穩固、更加向心,但對普通民眾而言,卻意味著要面對一個擁有法律護盾、更團結且更加肆無忌憚的掠奪集團。底層民眾的苦難,只會因此而不斷加深。」
游飛翥在採訪最後強調,對中共執政黨不應抱有任何幻想。「只要一黨專政的權力結構不變,任何司法調整最終都服務於維護統治集團利益。所謂的‘反腐’從來都不是為了還權於民,而是權力的自我調適與自我保護。」
他呼籲,中國民眾必須認清現實,唯一根本出路在於結束一黨專政,實現真正的憲政民主。只有建立起權力制衡、司法獨立、財產權利平等保護的現代民主制度,才能從根源上遏制腐敗,讓法治真正成為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堅固屏障,而非權貴階層的專屬工具。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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