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殤之柱屬於我」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尋求法律代表興訟(圖)


藝術家
圖為2020年1月23日,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在哥本哈根克里斯蒂安堡宮廣場的丹麥議會大廈前拍照。(圖片來源:Liselotte Sabroe/Ritzau Scanpix/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9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11日對支聯會與3名被告判下重刑,並表示將擇日再議如何處理支聯會案證物「國殤之柱」雕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局方會根據法例要求法庭充公該雕塑。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周五發聲明強調,雕塑一直屬於他本人,將物色法律代表在港興訟,並要求丹麥政府介入。

鄧炳強:將依法要求法庭充公「國殤之柱」

據《經濟日報》報導,港警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對媒體表示,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已將雕塑「送」給支聯會,如今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例,李桂華說,今次案件反映一些紀念活動,將被視為用作煽動行為,舉辦活動的人士要非常留意。警方會更加留意並審視任何集會、遊行。

被問及「國殤之柱」創作人想取回物品有何看法,法庭將如何處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今次案件,任何物件如果被被告利用協助犯法、或其他與案件相關的物件,局方會根據法例要求法庭充公。

高志活:國殤之柱屬於我 

另據《追光者》報導,丹麥藝術家高志活11日發聲明表示,對法庭決定在釐清所有權期間暫不銷毀「國殤之柱」表示歡迎,但他指雕塑這次倖免於難只屬暫時性質,裁決並不代表雕塑已安全無虞,亦不代表案件已告一段落。

高志活不點名回應李桂華以至控方提出的「禮物」論,強調「送給中國人民」論所描述的,只是藝術品的象徵意義與政治意涵,並非法律層面上轉讓雕塑的所有權。在象徵層面上,「國殤之柱」屬於香港人民、屬於那些持續悼念1989年六四事件的人,最重要的是,屬於天安門屠殺的受難者;而實質上,雕塑由他自己親自創作、擁有權亦屬他本人,重申從未同意轉讓予支聯會、港大或任何其他人。

該新聞稿還附上一系列有關雕塑擁有權、借出安排及要求歸還雕塑等文件,包括2021年10月由支聯會發出,明確提及國殤之柱僅借予支聯會長期展出,擁有權屬於高志活的文件。高志活並公開招攬有能力在香港替他就雕塑擁有權,在香港處理法律問題甚至提出訴訟的法律代表,呼籲有興趣及能力者與他聯絡,亦促請丹麥政府介入。

高志活也在新聞稿中對三名被告表達牽掛,指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僅因為守護歷史記憶、以和平方式捍衞民主及人權就被定罪是「極其錯誤」;他還對自己的作品被利用來指控他們的工具表示痛心。

支聯會案的李卓人、鄒幸彤和何俊仁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法官宣判李卓人監禁7年、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而認罪的何俊仁刑期獲扣減,被判監5年2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須3個月內繳交。

控罪指3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也就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今年初案件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香港支聯會過去曾連續多年持續舉辦「六四」遊行與燭光晚會,但在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實施後,支聯會也於2021年9月解散。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另一名前高層何俊仁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國際社會、多國政府及人權組織對此判決嚴厲譴責,認為這是對公民社會的進一步打壓,嚴重削弱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以及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他們呼籲港府立即釋放所有遭政治迫害的民主人士。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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