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多之又多 有钱人逃税大曝光

发表:2001-09-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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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多之又多 有钱人逃税大曝光

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近日媒体调查却发现,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的怪现象:去年大陆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

调查显示,在辽宁、北京等地,工资、薪金所得税均占地区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去年广东全省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4.69亿元,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只占2.33%。个体工商小户纳税贡献率亦好于个体工商大户和私营企业。

症结就在于高收入群体有意逃避税收,个中猫儿腻多多。据一些地区的地税人员介绍,对众多高收入单位通过账外账、小金库等形式支付给职工和有关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附加福利收入的税收大都流失了。

至于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就更没谱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沈阳刘涌嘉阳集团用记账外账、不计收入、不列收入等形式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共逃各种税款2000多万元。

这种疯狂偷逃个税的行径无疑是对公正公平社会的侵害,从而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分配的不公。它不仅仅使国家和地方税源大量流失,而且使一些遵纪守法的企业不敢再把工资收入公开化。

个税“逆向调节”最根本的弊端,在于分配不公形成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它使绝大部分工薪阶层对社会不满、对政策不满,这种怨气最终会销蚀大伙儿对于依法纳税的自觉意识。

无疑,必须加强个税的依法征管,尤其是要对一些高收入企业、领域和群体“严防死守”;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的统一个人税号;严格财务分配制度,从社会初次分配、再分配和转移分配3个层面上同时进行税收调节,改变当前仅有个税一个税种调节的状况。纠正个税“逆向调节”的偏离,使国富民强,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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