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为什么可怜?

作者:白沙洲 发表:2001-09-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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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群体竟然是世界上力量最弱的群体

中国农民为什么可怜?追根溯源,农民之苦,源于农民之弱,农民之弱,则源于八亿农民是散沙,正因为农民是难以捏合起来的散沙,以至于一个小小的村官都可以骑在农民头上拉屎撒尿,更遑论一个国家政权从制度上存心要将农民变成二等公民。

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大的群体,居然就是世界上力量最弱的群体,这就是中国农民陷入整体性的万劫不复的苦难之源。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8)这种图象的更为形像的注解是:一个个赤手空拳的农民面对成群结队的政府官员及警察。这种政府官员及警察可以专横地向农民下达命令,以合法暴力为后盾剥夺农民的财产、人身乃至生命。

李茂岚等人从研究农民负担问题入手,最终发现:农民社会化组织水平低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弱,往往很难抵挡外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犯。这可以说是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最深沉的原因之一。”(9)

要知道,八亿散沙式的农民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在任何意义上都可以视为非法的强盗集团,而是一个按照行政原理和军事原理组织起来的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统治集团,而且,这个集团事实上可以行使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力。许多人纳闷,为什么农民那么苦,他们为什么不起来反抗呢?农民与党国政府力量对比如此悬殊,要造反岂不是以鸡蛋撞石头?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除了指望当权者的开明、开恩和盼望多几个包青天之外、或者除了以死相抗之外,他们几乎没有其他选择。

更可怕的是,在权力对比关系的微观层次之外,原子化的农民实际面对的是整个国家官僚体制:它们是从中央到地方庞大的党政官员系统、制定《农业法》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及卫生部、水利部、林业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交通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教育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地质矿产部、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等中央政府各个部委、局、办以及各个省的地方立法机构及其政府等等。稍微明白点事理的人都知道:无论在在理论上和事实上,所谓农民负担问题的最深重的根源绝对不是区区乡村基层政权横征暴敛所致,八亿多农民沦为二等公民,更不是乡村基层政府官员哪点能耐所及,所有这些,都是一整套国家机器合力作用的结果。

也许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1984年前后,数字统计的结果显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历史奇迹,农民王驾远写中堂把农民生活比作“不是神仙,胜似神仙”(10)这些事实的背后是1978到1984,全国基层干部数量减少了一半,这个数字出自中央政府在1984-1985年作的一项目调查。(11)可以说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大规模的瘫痪、半瘫痪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奇迹和农民的神仙般生活。而农村农民负担的加剧,则是在共产党政权重建乡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前后。这种惊人对比强有力地告诉人们:强大的公共权力并不是农村经济发展及其农民权利的福音,而是一种巨大的灾难。

二、道莫不善于群

中国农民的自由和权利成为“幸运”的权利和自由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使农民有八亿之众,他们也没有力量向国家和政府说“不”的能力。他们没有力量使纸上的权利和自由变成社会现实。任何权利的背后,其保障机制都取决于政府与公民力量的对比关系。如果农民是小鸡,政府是老鹰,小鸡如何对老鹰张开的大嘴说“不”呢?如果中国农民强大到象日本农民那样能够让国家和政府不可小觑,中国农民的权利还会是只写在纸上的权利吗?

启蒙思想家梁启超说过。“道莫善于群,莫不善于独。独故塞,塞故愚,愚故弱,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强。”(12)梁启超说的“群”,就是当今社会的公民组织。

“不论何种形式的社会,其成员组成都是多层次、多阶层的,每一层次或阶层的社会成员往往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一阶层的社会成员能组织起来,以组织的形式和组织的力量同其他社会阶层发生各种联系。其组织形式越完善,组织力量越强大,其利益保护就越有效。”(13)

1921年下半年,在早期共产党人沈定一等人鼓动下成立的第一个农民组织---萧山衙前农民协会,就是按照这种“群则强”的最简单道理建立起来的。这个农民协会的章程是这样写的:"我们底觉悟,才是我们底命运,我们有组织的团结,才是我们离开恶运交好的途径。决定我们底命运,正是决定全中国人底命运。”(14)

在当今社会,一个社会群体有没有自己的公民组织,会显现出巨大的利益差别的。中国的东瀛日本,哪里的政府也想溶入国际社会贸易一体化进程,但哪里农民的待遇与中国农民受到待遇就有天壤之别。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日本农民有自己的组织。

由于日本的制造业对美出口赚了大钱,并留下了巨额贸易顺差,从而导致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让美国的农产品在日本市场中占有更多份额。在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谈判后,日本在70年代对美国开放了牛肉柑橘类市场,1978年,“东京回合”之后,双方达成的妥协是:日本同意增加农产品进口指标,但美国则放弃要求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要求。此后虽然历经1984、1988年日美贸易谈判以及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大门仍然没有向美国敞开。(15)

日本人当然知道美国廉价的农产品打入日本后会冲击日本农业市场,在一点,中国领导人也未必不清楚,但是,即使是在日本人理亏在先(对美总体贸易顺差巨大)的情形下,为什么日本政府仍然能够抵抗美国方面一波又一波的长达二十余年的贸易自由化轰炸呢?

这里面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决策必须考虑到一个农民利益集团---全日农协联盟(NOKYO)的意见,而这个团体的意见是举足轻重的。在日本,这个农民团体在对农业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权力,其领导的提高粮食价格战以及保护家畜和为柑橘生产者反对自由进口农产品而享有极高的政治声誉。1982年8月和1983年1月,在美国总统里根访问日本前,各合作社总同盟前后资助了20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反对农业政策自由化和扩大农产品进口指标。

这个团体有800万成员,其成员超过任何日本的利益集团组织,即使在国际上,它也是最大的农民合作组织。它的管理总会就有10万人,这些管农民的“官员”都是过选举的官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只有农民和农场管理组有权投票。它还包括一个巨大的由37万雇员组成的官僚队伍。从其力量来说,超过任何日本的组织,包括巨大的日本铁路协会。在范围上,它也几乎涵盖了全国9000个单一功能和多功能的合作社的所有的农户。(16)

全日农协农民的强大,使它在政治上有相当份量。1982年,属于NOKYO选民占全国选民的19%。据统计,从1949年到1983年,属于NOKYO的成员平均在两院各有41席。或者占5。9%。不仅如此,由NOKYO资助的政治家在议会决策中还要替NOKYO说话。(17)

由于全日农协联盟的强大,任何涉及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都会自然转化为日本的重大政治问题。在牛肉和柑橘市场自由化之后,自民党这个曾经对农民答应不搞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执政党在国会中失去了很多席位。ToruTakahashi在他的研究日美关系的文章中说:如果在大米进口问题上执政党政府处置不好,会导致执政党政府垮台。仅仅从这个事例便能反映出日本的执政党及其政府受制于社会团体力量制约的程度。

80年代中期,美国大米生产者面临困境,于是,精明的美国农场主将眼光瞄准了日本大米市场。在日本,在1993年以前,基本没有进口过大米。而且,在日本农产品市场中,大米份额占到30%。日本农民生产大米2000多年,大米不仅是一个农产品问题,它甚至成为日本文化的一个部份,因此,大米市场的开放较牛肉和柑橘问题严重和敏感得多。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即使在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日本也只是局部答应开放大米市场。即使到2000年,进口稻米的比例也只占总稻米消费的8%。(18)

全日农协同盟在此提供了一个在多元社会条件下,利益集团作为社会政治行动的基本单位,主导社会基本政治秩序,扮演着公民个人与政策决策者之间的利益传递管道角色的典型例子。这种利益集团往往“集中了个体的需求,形成集团利益并以集体的形式表达出来,于是形成政治力量,也就是政治压力。在参与高层政治方面,利益团体推举自己的代表参与议政,它们充当利益团体的喉舌并为其争取利益,团体则作为这些代表的支持系统,起着协商立场,提高资源的作用。利益团体监督着公共权威,以便阻止它们的越权行为。……利益团体还提供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使得它们的权利成为有影响力的、受到承认和保护的东西,公民社会的政治地位因此获得提高。(19)

在中国,虽然没有农民组织,但一些局部性的农民组织性行为为农民争取到了迄今为止中国农民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下面介绍的是几个农民组织行为的成功案例。

案例之一:

1989年,山西稷山县因为乡政府未征求当地群众同意就把原杨赵乡该名造纸农民进行反抗,不可思议的是,这次官民对峙时间长达7年。作为抗争主体的杨赵村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变成了不服乡镇政府领导的“独立王国”,村民们“拒绝乡党委的领导,不承认乡政府,不与乡政府打交道,前几年甚至不允许县、乡的领导进村。(20)

案例之二:

1993年6月,“仁寿县曾由于个别区、乡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加重农民不合理负担等原因,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这场名为“不满”,实为震惊中外的农民暴动之后,新县委书记卓明安走马上任。1993年,也就是农民发动暴动的哪一年,这个县农民的人均负担是50元,但在农民组织起来暴动之后的第二年,农民人均负担只有4。86元。这还不是农民享有的全部好处。

谢安乡新民村农民张德安因对抗“作风粗暴”的农村干部和“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而在全县农民中影响较大”,卓明安先后三次去张德安家登门听取意见,并和县区乡干部扶持村上新栽3万株金花梨、10万株葡萄。(21)

1993年四川仁寿农民暴动引发的“地震”,并不局限于仁寿县境之内,农民的“胜利”几乎是全国性的。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在这份“罪己诏”中,共产党政府明确指出农民负担重的根子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对涉及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一律先停止执行,在6月底以前清理完毕。在这以前,中共政府虽然发出过各种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是从来没有象这次这样动真格的:对行动迟缓者、清理不力者,要给予批评、党纪、政纪处份;对造成恶性事件的当事人,要依法惩处;对酿成恶性事件的官僚主义者,要撤职查办;处理结果要广播登报,同群众见面。

1993年5月26日,国务院授权林业部取消要求农民出钱出工的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10种错误的收费与管理办法;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37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收费被取消,暂缓执行2项;17项收费被勒令修改,43项各部委等单位要求举办的达标升级活动被停止,14种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被要求被纠正,还有10种农民承担费用收取与管理中行为被禁止。

案例之三:

安徽利辛县西潘楼镇1995年农民负担达纯收入的18%,在这些负担费用中,包括缴纳防鼠费、程控电话费、棉花罚款、耕地占有费等中央政府命令禁止征收和不应征收的费用。愤怒的农民不仅拒绝缴纳上述费用,而且4个村的农民还派出了代表,到县、乡上访,要求取消这些收费项目,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1996年元月2日,农民代表崔景昌等3人到阜阳地区(现为阜阳市)上访,在得到专员批示之后,约50岁的崔景昌回到自己的村子后,立即被村干部“请”到镇上。书记、镇长对他又打又骂。于是,愤怒的农民们集资3元、5元,坚决告下去!于是,1月17日,上访代表潘振远、刘旭德等前往林业部、中纪委上访。全国人大召开期间,崔景昌曾经两度上京。

上访事件最终导致胡锦涛、姜春云、温家宝、罗干、陈俊生6位中央领导过问,中纪委、监察部、农牧渔业部等部委、安徽省农经委和阜阳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导致县长免职、书记被处理,殴打农民代表的镇党委书记撤职、留党察看两年,未能及时处理上访事件的县委书记被调离。

但这个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尽管县政府向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向西潘楼每个农民清退11元,但农民认为,清查加重农民负担的帐没有农民代表参加不行,而且,由于农民实际已经缴纳了足够3年的税费,他们拒绝再缴纳新的税费,1997年,这个镇的农民税费上交总数为23%。农民坚持认为:如果问题不解决,他们将拒绝缴纳公粮。不仅如此,农民还架起了自己的广播,打印散发宣传材料,申诉农民的理由。在面警察的高压时,上访代表们又开始了新一轮上访。

事件的喜剧性结尾是:市委书记王怀忠亲自出马,看望上访农民代表潘振远。书记说“农民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难道我们还要和他们争面子?”此后,阜阳市政府又拿出了40多万元支持西潘楼的工作。(22)

经济学家把农民组织与国家之间的这种力量对比称作国家与社会的“均衡”。周其仁说:一方面,一定的产权制度必须有国家的保护与介入才能保证它的效力,另一方面,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收取更多的租金,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去侵犯别人的产权。那么,到底是什么机制使国家对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侵犯机制相平衡呢?“只有当社会与国家在对话、协商和交易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均衡,才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制度之间达成一致。”(23)

日本、美国两个政府之间发生的艰难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故事,反映出了国家(日本政府)与社会(日本农民组织NOKYO)之间的这种均衡状态,以及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制度之间的一致。如果将经济学家的话语转换成政治学术语,周其仁先生在此阐述的“国家与社会均衡”观点便是当代团体政治学中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社会制衡”思想。

在政治理论中,公共权力的制约有两大公式:一种是以公共权力制约公共权力,例如孟德斯鸠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另外一种则是托克维尔-达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托克维尔强调说: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约”。达尔则强调说:如果说美国是因为有了宪法才保持了民主,这是本末倒置;如果说因为这个社会基本上是民主的,宪法才保持下来,这听起来似乎不对,但实际上却正确得多。如果多元统治的必要条件不存在,那么,没有什么旨在限制政府领袖权力的宪法能残存下来。……宪法之所以存在下来,只是因为它不断地受到调整,以符合正在变化着的对权力的社会制衡。(24)

按照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达尔关于当代民主的思想,在制约权力的两大公式中,“社会制衡”思想具有更加优越的地位。他的宪法与民主关系的思想甚至隐含着没有“社会制衡”便没有公共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的思想。根据“社会制衡”思想,便可以知道为什么中国的立法当局、行政当局能够制定不公正地剥夺农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什么中国的法院无法承担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这是因为中国缺乏对权力的社会制约机制。

顾昕在解释达尔的“社会制约机制”原理时指出:独立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的生活。“多元的社会组织的存在,使得各种统治资源的拥有呈分散化的状况,从而使得统治者进行垂直统治的成本增大。……一个弱小团体的成员,或诸多弱小团体,可以把他们拥有的资源结合起来,从而加大统治者进行控制的成本,推进政治自主性。(25)

在中国,除了执政党及其政府权力,其他权力几乎不存在。人们习惯的是无处不在的执政党及其政府的绝对权力和他们对社会的广泛的动员能力与控制能力,公民成原子状态分布,农民既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也无法影响国家政策和行动。把八亿农民扔到一边,中南海的那么几个人就打定主意让美国的“洋小麦”、“洋橙子”横跨大西洋运到中国来,这是公共权力没有得到“社会制衡”的典型例证。任何一个明事理的人都会发现这种决策对中国农民的不公平和残酷,其情形与“包办婚姻”丝毫没有两样。

三、农民组织哪去了?

农会如何成了灭绝的恐龙?

中国有代表工厂工人的工会,有代表教师的教师工会、有代表妇女妇联的妇联、有代表青年人的共青团,还有哪些喜欢养花养鸟的花鸟协会。据统计,1997年,仅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8138个,其中行业性社团2782个,联合性社团1219个,中央级团体1846个。(26)但在这些社团中,谁能够找出一个农会或者代表农民的利益集团呢?

莫非世界上其他国家也象中国一样找不到农民组织?实际情形当然不是这样。美国农民有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和农场局三大团体,日本则有全世界最大的全日农协联盟,台湾则有被联合国和东南亚不少国家奉为楷模的台湾农会。

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共产党的团体家谱中没有任何位置这种事情是发生在共产党掌权之后的事情,在共产党掌权之前,它可把农会捧到天上去了。只要翻翻共产党的党史,便可以发现共产党是如何靠搞农会运动起家的。1925年1月,中共“四大”号召抓住可能的机会,在尽可能多的地方发动佃农、半自耕农和雇农,共同组织农民协会,用农民协会这种形式去反对封建地主阶级。这一年的《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说:农民阶级只有组织农民协会,再由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自卫军,才能解除自己的困苦与压迫,保护自己的政治权利和各种经济利益。1926-1927年,湖南、江西、湖北、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建立农会,1927年3月,全国性质农民组织---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成立,至1927年6月,全国大小农会组织已有21458个,入会会员达9153093人。(27)

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各种各样的自愿组织全都销声匿迹了。(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第8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这些农民组织的绝迹源于共产党政权对乡村的“摧毁式改造”。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不再以乡村原有的血缘、地缘、业缘性组织为中介,而是将国家权力直接向乡村延伸,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组织建构,配合改造传统的‘以役代职’,成功地实现了党务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村落一级的普遍延伸,将农民直接纳入了国家正式组织网络。……予以摧毁式的改造。”(28)香港《开放》编辑蔡咏梅在他的文章中曾经感叹当今中国何处寻找水泊梁山。(29)说的就是共产党正式国家组织网络水银泄地般地渗透乡村社会这一事实。

以上下一贯的国家(包括政权组织、行政组织)组织代替农民组织,这是农会组织在农村灭迹的根本原因,可以说,农民组织的不存在,是因为它被国家吃掉了。但在农民组织被吃掉的同时,农民又是被高度组织化的,这是乡村组织化的另外一幅奇景。费孝通说:“共产党人的巨大力量在于组织的彻底完善性。”(30)费孝通的一个弟子则将这种农民组织国家化现象称作“过渡组织化”。(31)

1949年7月,共产党扶持建立起来的最早成立的农民组织是一个农村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能是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将群众组织起来,清算敌伪人员;向大户借粮,救济平民;实行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以及协调解决村里的民事纠纷。此后,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1950年7月14日专门制定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虽然都有农民协会的规定,但这个时候的农民组织纯粹只是顶着农民的招牌,干的全是政府的营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29条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将农民组织国家化的一个更突出的例子是60年代中期农村社教和“四清”运动期间建立的“贫农、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这个组织不仅沾上了阶级斗争的“浓汁”,更成为农村高度极权的农村政权组织的代表。而1965年1月14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23条)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是贫农、下中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它监督、协助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进行工作。这种组织将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生产方面,充份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基层组织瘫痪的地方,在新的领导核心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可以实行一切权力归贫农下中农协会。”(32)

即使高度行政化的农会最终也象恐龙一样绝迹了。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迄今为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象恐龙灭绝一样难以有肯定的答案。可以寻找到的一个解释是50年代共产党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一个解释,他说:“在土改前,农民进行减租减息和剿匪反霸斗争,需要组织的形式是农民协会;在土改时代,农民进行改革,分配土地的斗争,需要的组织形式也是农民协会,土改后,农民要求的重心,转到剪除中间剥削发展生产上去了,农民协会的组织形式就会自行衰亡,从此,在政治上就只要农民代表会,在经济上就只要合作社。”(33)很显然,上述解释只说明了担当政权职能的农会消失的原因,至于1949年之后,共产党为什么连一个类似于工青妇那样的纯粹傀儡角色的农民团体也不许存在则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四、农村改革之后的农村组织化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苏起曾经介绍说:1998年辜振甫访问北京与江泽民会谈时重要重点之一是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议题。江泽民曾说,台湾的农业不仅在国际上相当先进,而且有长期帮助别的国家的经验。(34)

台湾农业的经验主要是什么呢?曾任中华民国副总统的严家淦说:“促进台湾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土地改革和健全的农会组织。各种农业改进的措施,如能透过健全的农会组织,始可得到顺利的推行,更有利于农业的加速发展。”(35)

按照合作经济原理把农民组织起来,这不仅是台湾经验,也是发达国家(尤其是农民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体的国家)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及其重要的成功经验。日本和荷兰是东西方农业发展的典范。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在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体制下,通过农业推广体系,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民和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振兴。为什么荷兰这个弹丸小国能够成为世界上的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秘密是什么?就是因为这儿的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当发达。

80年代初期农村改革出现喜人的成绩之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问题开始凹凸出来。例如小规模的均田制与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潜力,必须在小规模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而建立和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依托。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有提供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各种服务的各种组织。为此,中国农村改革的智囊机构---发展研究所提交的一份农村发展报告便深有远见地洞察到了中国农村改革在组织化方面面临的紧迫任务。报告在批评农村改革10年来“在正规组织领域内至今没有获得实质进展”外,还尖锐地指出“脱离行政权力系统就不正规。这差不多已成为我国一部不成为法的第一要义。这种正规组织类型的单一化,是深入改革的主要障碍。”(36)

发展研究所的农业政策专家们也许无法想象的是:虽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建立新型组织的一次良机,但国家却利用自身的优势占先,从而使农村改革二十年来,农村新型组织的建设发展不仅未出现他们希望生长“农民生产者协会”,而且行政权力正以新的姿态挺进所有新型农村政治、经济生活领域。曾经以“大包干”闻名的安徽凤阳小岗村至今还流传这样的话:“小岗想致富,愁的是没门路,盼的是服务,想的是政府。”(37)同样的对权力的认知也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位社会学家在广东南海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越是经济发达的管理区,行政权力也就越大”。(38)

在农村,大量充斥的是与农业生产和流通相关的具有主体性质的“七站八所”。这些部门就是所谓的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站,植保站。经营管理站、农机站、农田水利管理站、供销社、棉麻站、粮食购销站、生产资料公司、农业银行、信用社等。在农村,所有的这些“为农民服务”的职能部门靠农民养活,但他们向农民提供的往往是价高质差的服务。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的郭纬说:“七站八所”的干部职工65%由财政负担,35%由农民负担(39)由于这些机构自身生存艰难,使得这些组织想方设法赚农民的钱,农民甚至说有的衙门是“水老虎”、“电老虎”、“买难卖难”、“门难进,脸难看”,在一荏又一荏的“卖粮难”面前,农民的命运几乎就是掐在这些收粮官的手里。农村改革以来,1978年-1979,1980-1981年,1983-1984年、1988-1989、1990、1993-1994出现了6次“卖粮难”。(40)这其中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中国的粮食多了,吃不完了,原因之一是因为实行粮食垄断经营的政府提供的服务没有跟上,而农民自我服务组织又没有。

王颖的研究告诉了人们目前的农村兴起的各类学会、协会到底都是一些什么类型的“农民组织”。以广东南海市大沥镇的劳动者协会为例:这个协会是1984年在上级的要求下,第一次选举是在个体劳动者之间进行的,从主任和副主任都是不脱产的个体工商户。这种组织的生存马上就遇到了问题:一是没有专职干部,无时间、无专人管理;二是全部由个体户组成的协会想了解政策都没地方,致使协会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后来,为了解决问题,专门聘请了工商所的两名干事负责协会的工作。第二次选举,一是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二是按照全体工商户的愿望和组织活动的要求,将工商所的副所长选为兼职的协会会长,从此,个体劳动者协会明正言顺地挂在工商所下面,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组织分化扩张所形成的、新的结构网络中的一个结点。(41)

人群的组织与联合,都是经过计算的结果。只要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便具备组织起来的基础。“农民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种田,其主要生活来源是田间的收成。为了保护农作物不被牲畜破坏和被偷盗,于是田主不得不在庄稼快有成熟时,不得不到田里去巡视,甚至整日在田里,这就是看青。“青苗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组织。它在19世纪后半期普遍存在。”(42)从“青苗会”的产生过程看,农民具有建立自己的组织的天然取向。但这种天然性的发挥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家与政府必须从农民活动的空间中退出,让这个空间成为农民的自治空间。如果国家权力水银泄地,青苗会如何成长呢?

在人民公社被家庭承包责任制度取代后,中国农村的公共权力组织虽然一度出现全瘫、办瘫的情形,但是,乡村公共权力经过整顿后,马上凭借其固有的优势,卷土重来,以不可阻挡的力量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胞。当今农村的情形是,新型农民组织破土了,但政府仍然紧紧攥着每一寸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组织被迫异化为政府组织或者准政府组织,这使在农村建立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独立农民组织仍然是中国广大农民的一个梦想。

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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