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法院的“整改” 基层人大对同级法院首次说“不”

发表:2001-12-2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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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法院的“整改”情况,澄城县的48名人大代表依法对同级的县人民法院所做的《法院工作整改报告》明确表示“不满意”。这是中国最基层人大对同级司法机构首次说“不”。

专家普遍认为,这种人大对法院工作说“不”的现象,表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进程。

地处黄土高原南部的澄城县,近年来已由传统的农业县逐渐过渡到了农业、果业和工业并重,由于社会转型期“带来”的许多不正常的司法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引起了基层群众的不满。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楚天喜说:“今年年初县人大决定对县法院进行工作评议,目的是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群众对法院、对人大的认识程度。”

对法院的工作评议开始于今年8月,至10月底时人大代表已经向县法院提出了47条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紧迫、法院部分工作人员认识不足等原因,至12月5日县法院向县人大正式作《法院工作整改报告》时,67名人大代表中只有8人投满意票,10人表示基本满意。

今年8月以来,澄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关于对法院工作进行评议的事做了周密安排:县人大从全县193名人大代表中抽调了67人,设立了案件核查组,公布了评议举报电话,设置了群众意见箱,还在县电视台开办了专题节目。要求法院对包括司法不公、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给予答复并进行具体整改。

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春林说:“这么高的不满意度,使我们感到压力很大,触动也很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其监督权,不仅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工作,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根本制度之一。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与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能,人大对同级法院工作的评议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穆镇汉说:“如此高比例的不满意票,说明个别基层司法机构确实存在着司法腐败的情况。人民代表勇敢地依法行使了人民赋予他们的监督权,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代表服务于人民的法治原则。”

法律专家认为,由几年前人大会上反对声音的出现,到今年2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人大代表首次“否决”,再到今天一偏僻小县的人大代表依法对同级法院明确说“不”,表明中国公众的法治意识愈来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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