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杀鸡风向转——《动向》将上被告席?

作者:吴弘达 发表:2002-06-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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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中国大陆的《中华儿女》杂志聘香港大律师黄英豪意图状告香港《动向》杂志、文章作者及雅虎网站。状告的理由是“诽谤”,《动向》4月份报导了该杂志“被停刊整顿”,造成了该刊经济及名誉的损失。

此案似乎大有背景。《中华儿女》是中共共青团中央的“白手套”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期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还出版了《中华儿女》的“海外版”、“风尚”、“留学生”及英文的中国周刊(CHINA WEEK)。仅从这一点点情况来看,就应该明白,中华青年联合会的政治背景及实力。这个官司无异于北京政府控告香港新闻媒体。

案子若告到香港高等法院,不管胜诉败诉,《动向》杂志不死也垮,原因在于:一,谁也不能保证,香港高等法院在香港归属北京政府掌控五年之后的今天,是否还有双眼蒙住(不受外界政治及舆论影响),手持天平(主持公道及正义)的那种实质;二,案子一进香港高等法院,动辙就得拿出五百万、一千万的律师费,拖上一、二年,花掉二千万平是平平常常的。对中华青年联合会这个官办机构来讲其资金无限。“动向”又有多少家底?!这似乎是一场势不均,力不敌的角斗。

这个“诽谤案”将是一个政治风向标。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们分别从二个角度来看此案。

第一,从法律角度:《中华儿女》(《儿女》)若提出《动向》的文章的不符事实,那么那个有地位及权力勒令出版物停刊整顿的机构应出具证明,表明从未作过这种决定,以此证明《动向》的“造谣”。中国大陆控制出版物的机构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北京政府文化部。它们应作为证人,被高等法院传唤作证。请问中宣部或文化部会在香港高院出证吗?其次《儿女》也必须陈堂证明,哪些广告从哪时起撤了,哪些订户在哪年哪月停订了,从而造成《儿女》的损失,不能空口无凭。被告《动向》亦可要求向每一个撤消的广告客户及订户作调查,以资证明确是因《动向》的“诽谤”而撤销,造成其损失。

诽谤案涉及了新闻自由,这一条在法律上从来是不容易成立的。从客观上看,若这样的一些文章构成了诽谤罪,那么不仅《动向》、《争鸣》,香港的新闻纸上可以成立诽谤案的文字、图画如过江之鲫,不胜枚举。《争鸣》及《动向》的老板说他的刊物已发行近二十五周年了。为此,匆匆翻阅了一些,觉得似乎每年每期都可以挑出几篇来按《儿女》控告的理由,控告《争鸣》及《动向》诽谤罪。耐人寻味的是为何到今天才下手!?是《争鸣》及《动向》到了使人忍无可忍的地步,已到清理庭院的时刻了,抑或有别的深奥原因?!

第二,从政治角度:海外舆论已在鼓噪,说此事是北京政治的风向标。香港回归才五年,就已开始露出情势的峥嵘。那里最近流传一则笑话,说最近发现了邓小平的遗嘱真本,其中关于香港“50年不变”这句话有错,少了一个点,即50年是5.0年。从香港《南华早报》聘北京资深编辑任总编,并赶走英国记者;美国华裔学者吴弘达被拒入境;六四游行种种限制等等,人们纷纷指出政治气候已经大变,“一国两制”,至少在政治方面已趋向“一国一制”。在这个背景下,《动向》如果又被扼杀,无疑是北京转风向的一个关键性标志。这对于北京或“董大人”的保持香港繁荣的治理政策是否有利,确实值得思量。

如果明天香港只有《文汇》、《大公》两报,再加上北京来人主持的《南华早报》驰骋于香港媒体,这恐怕是得不偿失的不智之举。

--原载《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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