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百台商身陷牢狱

发表:2002-06-20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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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万维读者网消息,由于两岸对于“走私”行为的认知不同,台商在中国大陆主要的加工出口贸易基地-珠江三角洲,近年来经常传出台商因海关或税务问题而遭到刑事拘留、侦察羁押,甚至判处徒刑等情事。据东莞某台商协会副会长透露,目前东莞与深圳两地因涉案而遭到拘留或判刑的台商人数总计已超过四百人。

工商时报报道,经华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师张聪德表示,从事加工贸易台商最常犯的错误是,将工厂内保税进口的原物料,未经补缴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即违法内销。依据情节的轻重,违法者将被处以从罚款到无期徒刑不等的罚则。大陆在一九九九年成立直属于海关总署的“走私犯罪侦查局”,加强查缉走私行为以来,台商因海关查厂而遭罚款,甚至拘留、判刑的情况更是愈来愈多。

福州台商协会荣誉会长许俊达指出,台商因海关或税务问题而遭到拘留、判刑的情事各地都有,但以广东地区的情况最为严重。之所以有许多台商遭到判刑,主要的原因在于两岸对于“逃漏税”与“走私”的认知不同所致。许多台商在台湾早已习以为常的逃偷漏税行为,到了中国大陆则是被以走私罪认定,并按刑法相关条文来论处。

许俊达表示,台商即便只是进口货品发生品名或数量不符,都可能会被认定是涉嫌走私。若是将保税进口物品转内销,更会被认定为严重走私行为。一旦走私犯罪侦察局展开侦察行为,涉嫌的台商就可能被滞留在看守所,若认定犯罪行为成立,则将被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察结束后,再转送人民法院审理,整个程序下来,台商往往就要被拘押半年以上的时间。

张德聪指出,不论台商在违法行为中是否获利,或是知情与否,只要台商企业涉及走私行为,均会被以大陆刑法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罚。而根据大陆刑法的规定,若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者,更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罚算是相当的重。

张聪德因此提醒台商,两岸在法令制度存有极大的不同,尤其在海关及税务方面的差异更是明显。因此台商对于大陆的相关法令、法规应该要有基本的掌握,方能避免误触法网,免除不必要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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