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4百台商身陷牢獄

發表:2002-06-20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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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萬維讀者網消息,由於兩岸對於「走私」行為的認知不同,台商在中國大陸主要的加工出口貿易基地-珠江三角洲,近年來經常傳出台商因海關或稅務問題而遭到刑事拘留、偵察羈押,甚至判處徒刑等情事。據東莞某台商協會副會長透露,目前東莞與深圳兩地因涉案而遭到拘留或判刑的台商人數總計已超過四百人。

工商時報報導,經華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會計師張聰德表示,從事加工貿易台商最常犯的錯誤是,將工廠內保稅進口的原物料,未經補繳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即違法內銷。依據情節的輕重,違法者將被處以從罰款到無期徒刑不等的罰則。大陸在一九九九年成立直屬於海關總署的「走私犯罪偵查局」,加強查緝走私行為以來,台商因海關查廠而遭罰款,甚至拘留、判刑的情況更是愈來愈多。

福州台商協會榮譽會長許俊達指出,台商因海關或稅務問題而遭到拘留、判刑的情事各地都有,但以廣東地區的情況最為嚴重。之所以有許多台商遭到判刑,主要的原因在於兩岸對於「逃漏稅」與「走私」的認知不同所致。許多台商在臺灣早已習以為常的逃偷漏稅行為,到了中國大陸則是被以走私罪認定,並按刑法相關條文來論處。

許俊達表示,台商即便只是進口貨品發生品名或數量不符,都可能會被認定是涉嫌走私。若是將保稅進口物品轉內銷,更會被認定為嚴重走私行為。一旦走私犯罪偵察局展開偵察行為,涉嫌的台商就可能被滯留在看守所,若認定犯罪行為成立,則將被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偵察結束後,再轉送人民法院審理,整個程序下來,台商往往就要被拘押半年以上的時間。

張德聰指出,不論台商在違法行為中是否獲利,或是知情與否,只要台商企業涉及走私行為,均會被以大陸刑法的相關規定加以處罰。而根據大陸刑法的規定,若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更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以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處罰算是相當的重。

張聰德因此提醒台商,兩岸在法令制度存有極大的不同,尤其在海關及稅務方面的差異更是明顯。因此台商對於大陸的相關法令、法規應該要有基本的掌握,方能避免誤觸法網,免除不必要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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