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控告江泽民:1月13日各方律师就本案下一步程序出庭

发表:2003-01-12 03:0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1月11日)在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灭绝种类罪(Genocide)将他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受理本案的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请各方律师于纽约时间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点至12点就本案下一步程序到法庭出庭。据悉,届时将定出起诉江XX案的下一次聆讯时间。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类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残害人类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02年10月,部分法轮功学员以“灭绝种类罪”控告江泽民。没有比这个法案更确切地定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在过去三年里的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报导几乎每天都在网站上读到,还有众多无法越过封锁传到海外的死亡案例。迫害更常用的手段是残酷的折磨,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以上已严重触犯了灭绝种族罪的前两条。

另外,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这正是法案中所说的第三条。

其实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试图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XX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种类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对犹太人的灭绝种族罪行是在迫害结束后二十多年里,才被人们逐渐地广泛认识的。今天,对法轮功所进行的种类灭绝,人们如果能够在迫害进行过程中就能认识到它的存在,并尽力制止,人类的美好未来就有了社会公义、道德和法律的保障。只有人类真正珍惜作为人类的自己,上天才会恩泽于人;只有大法弟子做好助师正法的主角,众生得救的最后希望才不会落空。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