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非法携带兰花入境 违者可罚款500万

发表:2003-02-0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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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昨天指出,市民切勿在未领取许可证情况下携带兰花返港。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最近经常发现从内地回港的市民非法携带兰花入境。在今年春节前两个星期内,共在关口查获25宗非法携带兰花入境的个案。

香港规管兰花进出口活动的主要原因,是兰花遭到过度采摘,正面临绝种威胁。根据香港的《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部份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乃属高度濒危植物,其买卖活动是受禁制的。另外,任何人进口、出口或管有其他野生兰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至于进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如果有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港元和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也会被没收。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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