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 西城区法院正式审理刘海洋“伤熊”案

发表:2003-03-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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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讯 刘海洋用硫酸伤熊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2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刘海洋,男,22岁,原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其于2002年1、2月间,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上述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二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被抓获。
  
  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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